理解的客观性何以可能?—兼论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超越性(上)
孙谦谦:理解的客观性何以可能?—兼论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超越性(上)
摘要:理解的客观性是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核心问题。哲学解释学因对科学方法论中的客观性原则展开批判而饱受“主观任意”和“相对主义”的质疑。而实际上,哲学解释学坚定地站在维护客观性的立场上。伽达默尔在海德格尔解释学本体论转向的基础上,反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思维方式,把由事情本身所引导的辩证遭遇归入一种理解的全新客观性,将语言看作这种客观性的基础。但在马克思看来,语言归属于社会现实,只有回到社会历史领域,从现实的实践维度出发才能抵达理解客观性的真实基础。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批判,决定性地拯救了经黑格尔所开辟的理解人类社会现实的道路,并且在深入社会历史现实的过程中,彰显了实践活动形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由此,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以“面向现实本身”为原则通达了“客观性”或“真理性”的真实意蕴,而揭示马克思思想的诠释学维度有助于为中国解释学体系建构奠定重要的理论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解释学思想传入中国以来,一大批中国学者就解释学的核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解释学也在这个过程中传播开来。在此期间,俞吾金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解释学相结合,提出了实践诠释学。而马克思主义与解释学如何实现进一步“视域融合”,显然需要回到问题本身。本文着眼于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核心问题——理解的客观性,以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思想客观性”为中介,试图搭建起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和马克思在“客观性”问题上对话融通的桥梁。关于他们之间对话融通的可能性,一方面得益于在客观性问题上二者与黑格尔之间的亲和性,即伽达默尔和马克思都在继承黑格尔客观性思想的基础上超越了黑格尔,这种超越共同指向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另一方面,在“生活世界”或现实生活的维度上,二者都切入了“此在在世”或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现实生活的存在论根基,以此为基础展开了对主观主义的批判。从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立场进一步审视哲学解释学,可以在客观性问题上摆脱哲学解释学的不彻底性,即从现实的社会历史的根基上避免哲学解释学将思想束缚于形而上学语言中的内在困境。同时,深入挖掘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思想可以为构建中国解释学体系提供重要的致思理路,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当代性。
一、“客观性”概念的先行澄清
任何理论活动的建构必须以对客观性的保障为前提。如果理论失去了客观性维度,就会滑向“主观任意”的漩涡。因此,对客观性的理解是理论思维建构的前提性条件,澄清客观性的真理意义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哲学史上,认识或思想如何具有客观性一直是讨论的焦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阐明了思想客观性的三种态度:“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这三种客观性的含义,既标志着客观性概念的理论变革,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后世在客观性问题上所继承的三种理论态度。
第一种客观性正是通俗意义上的理解,它强调的是外在事物的客观性,即外在事物是独立于我之外而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种思想既代表了流俗的日常经验的看法,也可以看作未经反思的、素朴的观点。在黑格尔看来,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获得了全新的原则,即自我意识的立场,由此意识在获得客观性基础上拥有了支配地位。也就是说,第一种客观性并没有意识到思维的中介,而独断地预设了事物的存在。相反,近代哲学则意识到了“主观的东西是伴随客观的东西到来的,因为我要从我的思维出发达到客观的东西”。正是伴随着主观意识的觉醒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近代哲学采取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方式,将客观性的根基确立在主观意识中。但是,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性主义都未能解决主观意识和外在事物的分裂,这种分裂在贝克莱那里变成“存在就是被感知”,在休谟那里则演变为因果必然性知识的断裂。而第二种客观性是康德从先验的主体性维度出发捍卫了客观性立场,以拯救认识的客观性为原则,扭转了外在事物具有客观性的观点,将客观性的概念转变为普遍性和必然性。黑格尔称赞康德“把符合思想规律的东西(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叫作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下,他完全是对的”。这种客观性理解的转变意味着,只有满足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才能称为客观的,而绝对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必须依靠先天综合统觉和先验范畴才能实现。感性杂多的表象只是一种主观的混沌,它依赖于纯粹自我意识,按照先天法则来形成统一的整体,只有依据于此,杂多表象成为了先天规则的产物,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此,康德通过赋予客观性以先验的和完全内在性的理解,将认识的客观性基础颠倒为不是我们的观念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观念。
以笛卡尔、康德为代表的近代认识论范式,深刻影响了传统解释学在理解客观性问题上的把握。以施莱尔马赫为代表的“技艺诠释学”,就以达成作者原意的理解为目标。他将“被理解物”看成某种独立于理解者而存在的东西,依靠对文本的“语法分析”和“心理分析”的方法论原则来达成对“被理解物”即作者原意的理解。而狄尔泰则仿照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致力于为精神科学提供认识论的合法性,思想文化、国家制度以及社会风俗等全部是生命的客观化物,他们都从属于内在的生命活动,可以通过每个人内在的生命体验得以理解。因此,狄尔泰进一步发展了理解活动的心理因素,把内在经验或“意识事实”看作精神科学客观性的条件。
黑格尔一方面沿着笛卡尔、康德所阐明的意识内在性的倾向发展,将理性或自我意识的原则发展到极致,呈现为传统形而上学的一种完成形态。在黑格尔这里,自我意识内在化倾向的极端化结果就是自然领域和精神领域的一切成就都成为绝对精神展开自身的一个环节,绝对精神是至高之物,它标志着理性与神学的统一。另一方面,黑格尔对客观性意义的理解却开显出新的向度,这一向度指向的是事物自身的运动。黑格尔认为康德对客观性意义的转变并不彻底,康德区分了现象和“物自体”,从而只有“物自体”是真正客观的,“现象界”仍然是主观的。黑格尔批判道:“所有范畴都以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为本源,因此通过这些范畴所得到的知识,事实上不包含任何客观性,即在前面所归给范畴的客观性,也只是主观的了。”反之,“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an sich),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思想所能把握的是事物自身,客观性的维度就是对事物自身运动过程的敞开,黑格尔进一步将这种事物自身的运动过程表述为辩证法。“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就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地考察,借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因此,辩证法不是一种方法,它反对任何外部的方法论原则,确切地说,是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形而上学,它诉诸事物自身的结构或者存在的一般结构。事物的辩证运动即辩证法是通向客观性的本真之路,思想真正的客观性正是思想所表达的事物自身,这种客观性鲜明地体现为现象学的口号“回到事情本身”。这一点在伽达默尔那里被清楚明白地陈述出来:“在古典哲学思想家中,这种客观性的魁首当推黑格尔。他精确地讨论了物的活动,并且用以下事实体现了真正的哲学思考,即物在自身中活动,它并非仅仅是人自己的概念的自由游戏……本世纪初代表了一种哲学新方向的著名现象学口号‘回到事情本身去’指的也是同样的意思。”
正是遵循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原则,黑格尔指出了前两种客观性原则的局限性。首先,第一种客观性原则是一种独断式的客观主义态度,它并未形成有效的反思意识,即没有反身性地意识到思维与事物本身的关系。“感官所知觉的事物无疑地是主观的,因为它们本身没有固定性,只是漂浮的和转瞬即逝的,而思想则具有永久性和内在持存性。”然而,康德虽然意识到了思维的客观性,但他的客观性原则仍停留在“外在反思”的界限中。思想只是我们的思想,它与物自体区别开来,因而思想的客观性也是主观的。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更是直接阐明:“因为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现实的整体也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同样,差别毋宁说是事情的界限;界限就是事情终止的地方,或者说,界限就是那种不复是这个事情的东西。”换句话说,黑格尔认为运用抽象的先验规则为事物本身划定界限并不能掌握事情本身,只有遵循事情如其所是的运动过程才能抵达真正的客观性。
通过对两种客观性态度的批判,黑格尔指明了通向思想客观性的真理道路。这一道路不能依靠“外在反思”来达成,而只能依靠思辨思维的“内在反思”。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必须如其所是地展现出来,它既不能依靠主观思维外在的介入,也不能依靠抽象原则的把握,只能以辩证法的形式展现事物自身的运动和发展。因此,思辨思维正是黑格尔所强调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被伽达默尔加以借鉴和发挥。伽达默尔一直强调从古希腊到黑格尔以来的辩证法与现象学一样:追求事情本身,只是辩证法导向的不是由思想引导的事情本身,而是由思想经验到的事情本身,这和胡塞尔所强调的意识中呈现的东西在其“主观被给与方式”中的事情本身有一致之处。但是,由于黑格尔囿于自己的形而上学立场以及思维的内在化倾向,未能将客观性原则贯彻到底。因为在黑格尔那里,事情本身仍然是被思想所中介的,它只停滞于思想内部的运动变化中,物自身并未真正实现出来。所以,如海德格尔所说,黑格尔仍然属于自笛卡尔以来的“主体主义”思想范式,“其结果是人类主体被视为一切被观照之物的状况的最终参照点”。也就是说,黑格尔并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思维对存在的宰制,辩证法由此成为意识的自我——客观化,通向事物自身的客观性未能真正实现出来。
二、面向事情本身:伽达默尔与理解的客观性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辩证法的亲缘性关系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公认。伽达默尔之所以多次强调黑格尔的辩证法与现象学的关系,并且肯定黑格尔的客观性之魁首的地位,就在于他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所蕴含的通向客观性的真实路径。这一路径只有在彻底摆脱了黑格尔思辨神学的外观后才能实现。因此,伽达默尔一方面沿着海德格尔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批判,将解释学基础扎根在现实的生活世界即“此在在世”中;另一方面,他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思想的客观性道路,以“回到事情本身”——由胡塞尔提出并由海德格尔创造性发展——的现象学口号,真正通达了“理解的客观性”。帕尔默说:“自我-意识是黑格尔思想的核心,而伽达默尔的辩证诠释学却并未效仿黑格尔的精神概念而最终置于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它并非植根于自我-意识,而是植根于存在,植根于人的在世之在的语言性,并因此植根于语言事件的本体论特性。”
首先,海德格尔认为,自笛卡尔确立了“我思”的确定性以来,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便走向了这种内在化的、封闭的自我意识中。但是,“我思”的基本建制没有某物可以进出的“窗户”,从意识内在性出发根本无法贯穿对象领域。这种思想范式——由意识主体来确立对象客体并将人类主体看作一切存在物的最终参照被海德格尔称为“在场形而上学”或“主体形而上学”。而且,在海德格尔看来,由于黑格尔从绝对主体性出发,以思辨——辩证法的方式把存在解释为无规定的、直接的抽象普遍性,所以黑格尔也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桎梏,其存在论基础仍然是虚幻的、无根的。在此基础上,辩证法所展现的通达物自身的客观性维度也被绝对精神或绝对者淹没了。因此,只有彻底颠覆传统形而上学的存在论根基,瓦解绝对精神的神秘性和虚幻性,辩证法作为显示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进程才能真正展现其理论价值。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颠覆被海德格尔创造性地展开了。他颠倒了形而上学的传统建制,以“此在”的生存性为根基确立了“基础存在论”,“此在”即“存在”获得了比意识更为基础的地位。这种“存在论”不再通向绝对的思辨体系或神学范式,而是通向现实的生活世界,即通向“此在”的实际生活处境。“如果我们将‘生活’(Leben)看成是一种‘存在’(Sein)的方式,那么‘实际生活’(faktisches Leben)的意思系指:作为以某种存在特征的表述方式在‘此’(da)的我们本己的此在。”于是,真理本身的重建及客观性的理解就在新的存在论根基上得以展开,哲学解释学也在这个维度上通达了物自身。可以说,“在这一革命发生的地方,虽说哲学的整个解构和术语性质将发生根本的转移,但‘真理’和‘物自身’却在变革了的意义领域中被拯救了出来”。
其次,由于存在论基础的变革,理解活动不再是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解,而是变成了“此在”的存在方式。“此在”作为“在-世-存在”,总以先行处于一种存在的可能性中,以存在理解的方式存在着。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Dasein)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这标志着解释学本体论向度的转变。正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理解作为“被抛的筹划”或“领会”,意味着理解者必须从自身的历史处境和在世存在的整体出发,领会存在的意义,而被理解物是在与理解者的关系中显现出不同的向度。因此,真理不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也不是利用外在的方法论达成可被证实的事实与陈述之间的准确关系,而是“无蔽的东西”。“哲学寻求在其无蔽中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因此,存在者——作为自行遮蔽的某种东西,必然事先或同时在其遮蔽中被经验到,对这种东西的基本经验,显然是从中寻求无蔽的东西的首要基础。”正是在“祛蔽”与“遮蔽”的辩证结构中,事物自身的显现被人们经验到,这种经验是先于任何科学认识并成为认识活动的前提。“海德格尔因之开辟出一个比从方法上获取有关存在知识更为基础的经验维度。”而伽达默尔则进一步在这一变革的基础上,将黑格尔思想客观性的真理意义与哲学解释学的根本主旨——理解的客观性达成了一致。
具体而言,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作为“某种东西发生”即“发生事件”超出理解者的主体性变成了超主观的事件。以游戏为例,游戏者参与游戏中,只有当他自身的主体性完全消隐于游戏中,游戏才能成立。理解也是如此。理解并不是理解者作为主体控制客体的活动,而是事物自身的运动使真理呈现出来。“真正的事件只有当作为传承物传到我们手中而我们又必须倾听的语词真正与我们相遇,并且就像在同我们讲话、自己向我们显露意思时才成为可能。”其实,在理解活动中,理解者处在自身的历史实在或历史视域中遭遇到“存在”即事情本身,并不能对理解活动和理解结果实行方法论的控制,理解超出了主体可控制的范围。伽达默尔对理解事件和真理性的阐述借鉴了自古希腊到黑格尔以来的辩证法形态。正如源于古希腊而发展于黑格尔观点所表明的,思想与存在之间具有原始的同一性,思想只是遭遇了“存在”即事物自身的运动。从“存在”的自我行动或自我表现出发,伽达默尔走出近代主观主义的困境,通向了黑格尔所预言的思想(理解)的客观性的道路。他指出:“思辨的思维从事理解……超越于语句之主词而走向他物的规定的自然倾向,被杜绝了……黑格尔以这种方式和一系列其他的隐喻来描述理解性思维方式的运动。”换言之,在伽达默尔看来,黑格尔的思辨思维即辩证法就是理解活动,“思辨(Spekulation)”来自拉丁文“Specularis”,它本来的意思中包含把握、理解的含义。因此,伽达默尔自然将黑格尔“思想客观性”转述为哲学解释学视域中的“理解客观性”。黑格尔辩证法展现出来的是思想遭遇了“存在”,思想是“存在”的自身表现,“存在”必须在思想中现出自身。伽达默尔进一步将这种客观性表述为一种事实性(Sachlichkeit),即事情本身并不是基于主体性的投射,而是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时给予理解的东西。基于这种事实,伽达默尔更表明了理解、存在与语言三位一体的关系,存在是依靠语言的表达而显出自身,存在的表现就是存在的语言表现。语言并非主体为理解而使用的“工具”,相反,使理解成为可能的正是语言,语言表达的事实性正是理解客观性。如伽达默尔所言:“从语言的世界关系中引出了语言特有的事实性(Sachlichkeit)。语言所表达的是事实情况(Sachverhalte)。”
最后,黑格尔辩证法对“外在反思”的批判被伽达默尔运用到了对科学方法论的批判中。只有在明确辨析了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之客观性原则的应用,才能理解他如何彻底摆脱了主观主义的桎梏,而非像贝蒂所指责的那样——带来了“主观任意性”。伽达默尔认为:“现代方法论概念的不足之处就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但这种不足之处却通过黑格尔对希腊方法论概念明显的依赖而得到其最引人注目的哲学证明。黑格尔曾经以‘外在反思’(uβeren Reflexion)这一概念批判了那种把自己作为某种同事物相异的行动而进行的方法概念。真正的方法乃是事物本身的行动。”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内在反思”的方式批判了所有“外在反思”的抽象性和独断性,以思想客观性的原则彰显了事物自身的运动。因此,伽达默尔沿着黑格尔对传统客观性原则的批判逻辑,进一步指出方法论解释学的局限性。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狄尔泰将理解与理解的表达看作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把理解“精神客观化物”看作通达历史实在的认识方式。“理解过程和解释过程是各种精神科学研究始终都在运用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把所有各种功能都统一在自身之中了。”换言之,在狄尔泰看来,理解是实现精神科学客观性的方法,达成与客观化的“精神客观化物”的符合是历史客观性基础。海德格尔指责狄尔泰:“‘走向客观性’成了‘远离仅仅主观性的道路’,这种哲学——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野蛮人的柏拉图主义’——自以为与历史意识和历史本身相比处于一个可靠的立场上。”可以说,这种“二元分化”的认识论范式不仅深刻影响了传统方法论的解释学,而且强行将自然科学客观化的方法沿用到精神科学中,必然导致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解释学视域中“理解客观性”的思想主旨也处于晦暗不明中。伽达默尔因而强调理解从来都不是一种方法,而是有关“存在”的发生事件,依靠外在方法达成理解的客观性的道路必然愈来愈偏离客观而走向了主观主义。他指出:“从根本说来我并未提出任何方法,相反,我只是描述了实际情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试图超越现代科学的方法概念(它自有其有限的权利)进行思考并在根本的一般性中考虑一直发生的事情。”真正的理解客观性必然是为事物显示自身的力量所引导的“存在”,它摆脱了任何主体性的方法论原则,因而摆脱了主观主义思想的“泥沼”。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解释学真正通达了理解客观性,并实现了黑格尔所强调的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
综上而言,伽达默尔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对客观性问题的理解,凸显了事物自身的运动或事情本身的呈现,消解了近代以来主观主义思想的“迷障”。在这种立场下,所有歪曲事实、主观任意的偏见以及“外在反思”的方法论原则都是需要加以扬弃的教条,只有事情本身才是真理的基础。当然,这里的事情本身并不具有自在的意义,而是通过与理解者的相遇而显现自身,因而伽达默尔指出所有的理解究其实质都是自我理解。伽达默尔与黑格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伽达默尔认为不是事物的本质而是事物的语言才是通向客观性的道路。“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Sein,das verstanden werden kann,ist Sprache)”,对事物的理解必须通过语言的形式呈现出来,理解的实现方式就是事物得以语言的表达。因而,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关于事物本质的思想依然保留了反思哲学的形式,因为黑格尔所理解的事物自身的运动是以概念逻辑的思辨运动来达成的。而伽达默尔通过语言本体论的方式为理解的客观性确立真正的根基。语言本身的结构化正是通向一种新的客观性的基础,这种基础不能在传统科学方法论的思维方式下理解,而是一种不断倾听事物的语言,是现在与过去的语言的融合,是不断与无限敞开达成相互理解的形式。可以说,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思想、存在、概念之间的三位一体,思想的客观性即辩证法体现为概念的或者逻辑的辩证运动;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则表现为理解、存在与语言之间的三位一体,真理即理解的客观性表现为语言的思辨结构所彰显的“物自身”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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