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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数字平台与新帝国主义垄断新趋势(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5-03-30 4:35 已读 6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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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数字平台与新帝国主义垄断新趋势(下)

作者:徐志向    发布时间:2025-03-30 
 


2. 影响效应:全球剥夺式积累体系的重塑




超级数字平台推动新帝国主义垄断产生的新趋势,在通过对技术创新领域不断进行创造性破坏以巩固自身垄断地位的同时,总是竭力加剧不平等效应,从而达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长期持续剥夺式积累的目标。




首先,超级数字平台为实现并巩固垄断地位不断产生创造性破坏效应。根据超级数字平台的发展特征,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潜在威胁均来源于技术创新。因此,对于超级数字平台而言,一方面会加快创新步伐,产生“创造”效应。超级数字平台不得不借助自身技术钳制和数据规模优势进行持续创新,并通过对行业标准的长期控制以及限制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形成并强化“竞争→创新→垄断→再创新→持续垄断”机制。另一方面,又会遏制其他企业的创新,产生“破坏”效应。具体体现为:一是削弱行业创新动机。面对超级数字平台建立起的强大话语权,中小企业即使真正实现了创新,也难逃被收购或排挤的宿命。二是降低行业创新能力。超级数字平台为了实现技术钳制目标,通常会选择与金融部门、政府部门以及平台商家形成合谋,不仅阻断了中小企业进行创新的资金来源和政策扶持,而且阻断了其创新成果的应用渠道。三是扩大行业竞争范围。超级数字平台对本行业创新能力的“创造性破坏”,将引致同一行业超级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演化为不同行业超级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例如,谷歌通过发挥自身搜索引擎、地图技术等优势,自行研发无人驾驶汽车并提供“网约车”服务,从而削弱了优步的市场竞争地位。




其次,超级数字平台推动下的新帝国主义垄断加剧了不平等效应。丹·希勒曾明确指出,“数字资本主义没有消除,反而助长了长期困扰市场制度的种种弊端:不平等与以强凌弱”,而超级数字平台作为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新产物使“不平等”更加凸显。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为网络权利的不平等及其衍生的交换关系的不平等。超级数字平台垄断地位形成后所制造的全球“数字鸿沟”,削弱了欠发达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初创平台和线下企业网络权利的获得,强化了“中心-依附”关系。超级数字平台作为网络规则的制定者,一方面通过建立与竞争对手相隔离的产品和服务生态系统,迫使初创平台只能以嵌套的方式被超级数字平台控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线下企业被吸附到超级数字平台,加剧了线下企业对超级数字平台的依附,削弱了线下企业的选择权、话语权和控制权。由此,传统买家与卖家之间的直接对接变成了超级数字平台主导下用户与卖家之间的间接交换,传统卖家之间以及买家之间的内部竞争关系变成了所有卖家和买家对平台的依附关系,从而加剧了产销关系的不平等以及交换关系的不平等。




最后,超级数字平台推动下的新帝国主义垄断强化了全球剥夺式积累效应。先是从直接的财富剥夺来看,超级数字平台作为商业媒介的核心始终处于霸主地位,以致可以将主导权延伸至生产和消费领域,进而使得平台资本家的分配权大幅提升,既强化了平台资本家对产品制造商等其他资本家的财富剥夺,又强化了平台资本家对直接雇佣工人、“参与式”生产模式下“非雇佣工人”以及整个平台消费者群体的财富剥夺。此外,资本家同盟不仅将触角延伸至对本国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的掠夺,而且还通过设立跨国公司以及直接投资、技术转让、收购并购等方式掠夺他国资源与财富。戴维·哈维曾指出,“金钱的力量被用来主导文化生产和影响文化价值”,超级数字平台进一步为渲染“文化帝国主义”“媒介帝国主义”提供了强大助力。例如,美国通过控制媒介传播平台,在塑造与渲染所谓“人类文明的巅峰”“美国价值”“美国式民族主义”的同时,大肆输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与行为准则。有学者认为,“超级平台与其他利益相关方正投入巨资用于引导政治呼声”。这种“政治呼声”主要表现为话语权垄断,且不仅试图对本国政治和意识形态进行控制,而且还妄图剥夺他国的政治权力,以谋求对世界格局演变的干预。




3. 影响后果:超级数字平台危机




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这个规律在某一点上和劳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发生最强烈的对抗,因而必须不断地通过危机来克服。”超级数字平台推动的新帝国主义垄断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仅不会消除资本积累的痼疾,反而将通过构建新的剥削体系进一步加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并引致超级数字平台危机。




超级数字平台推动新帝国主义垄断产生新趋势的终极目标是构建“全时域+全方位”的全球剥削体系。超级数字平台作为资本积累方式变革的新产物,不仅没有摆脱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而且还使剥削进一步强化。首先,超级数字平台凭借持续技术革新和“算法加压”,在相对缩短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的同时,又不断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特别是对于平台上被迫承担“自我管理”责任的“独立承包商”或“自由职业者”而言,为了维持收入水平,往往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其次,超级数字平台垄断将剥削的范围从直接的价值剥削拓展到价值与权力的双重剥削。借助话语权垄断,超级数字平台逐步实现对生产权、发展权、自由权、选择权、议价权、隐私权等权力的全面控制。最后,超级数字平台垄断通过构建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相结合的全球网络数字空间,形成了由即时性向永久性、局部性向全面性以及地区性向世界性转变的超级数字殖民生态。在全球范围内,超级数字平台垄断加速了世界经贸格局的变化与全球产业后备军的形成。




“全时域+全方位”的全球剥削体系势必加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从而导致生产相对过剩并引发“超级数字平台危机”。超级数字平台推动的新帝国主义垄断在拓展剥削范围的同时,一方面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了生产、交换和消费的效率,促进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小私有者的盘剥,使生产资料的产权私有化程度更加集中。与之相对应,一方是赚得盆满钵满的资产阶级国际垄断同盟,另一方则是因工资钳制和消费异化而难以维持生计的广大无产阶级。流量至上的时代,工资形式已经由传统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演化为更加注重结果式的纯计件工资形式,特别是销售领域,依靠最终销售业绩领取所谓计件工资成了主导形式。而且“去劳动关系化”促使“朝不保夕族”的数量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再者“日常生活平台化”背景下的“休闲异化”和“消费异化”使跨期消费、提前消费、透支消费大行其道,严重削弱了劳动者全生命周期的消费水平。因而,依循马克思的观点,“一切现实的危机的最终原因始终是:群众贫穷和群众的消费受到限制”。随着资本主义对抗式分配关系的日益尖锐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两极分化,商品生产的相对过剩也必将产生。质言之,可以将这种表面爆发于超级数字平台而实质依然是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称作“超级数字平台危机”。




四、自觉规制资本逻辑下的数字平台发展弊端




根据上文分析,资本主义制度是超级数字平台推动新帝国主义垄断产生新趋势并将引致“超级数字平台危机”的根源。当前,我国的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勃兴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正确把握数字平台的发展与服务大众和资本积累新模式的辩证关系,推动我国数字平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防止数字平台垄断的发展趋向,又要有效应对超级数字平台推动的新帝国主义垄断可能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1. 正确把握数字平台发展与服务大众和资本积累新模式的辩证关系




数字平台是数字平台资本运动的载体,数字平台资本本身的特性内在决定了数字平台的发展特性。事实上,数字平台资本作为一种包含生产资本、商业资本、货币资本多重属性的复合型新型资本形态,同样存在“资本的文明面和野蛮面‘共属一体’的二重性”,同时具备资本的生产功能属性和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进而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双重积累效应。




一方面,数字平台资本具有生产功能属性和正向积累效应。从数字平台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视角来看,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将极大解放和拓展人类生产力的作用广度和深度。此外,数字平台资本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创新行为主体,还体现出了鲜明的创新性和网络外部性,由此,数字平台资本的生产功能属性也就使得数字平台可以为大众提供多种便利。特别是在创造就业岗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等诸多服务大众的领域,能够表现出很多的正向效应。另一方面,数字平台资本又具有生产关系属性和负向积累效应。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数字平台资本作为资本逻辑统摄的新型资本形态,依然裹挟着资本增殖和扩张的本质倾向,数字平台资本积累新模式的本质依然表现为“一种生产支配人、物支配人、人支配人的社会关系”。数字平台的搭建为数字平台资本实现规模和空间双重维度的扩张提供了条件。在资本逐利性驱动下,数字平台资本能够凭借对数字平台运行的话语权掌控进行无序扩张,不断推动数字平台超级化以达到垄断目标,进而又将造成一系列的负向效应。




因此,数字平台发展与服务大众和资本积累新模式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具体体现为二者既统一于数字平台发展的全过程,同时又相互对立,即数字平台的发展一方面具有服务大众的正向功能性作用,另一方面又将作为资本积累新模式形成垄断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对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无法调和的。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内在决定了可以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实现对不同类型数字平台进行分类指导,从而自觉规制资本逻辑下的数字平台发展弊端,破解这种“对立”。




2. 遵循分类指导原则与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当前在全球数字平台发展势头强劲之际,我国既要遵循分类指导原则推动数字平台自身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又要加快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以有效应对国际挑战。




第一,遵循分类指导原则推动我国数字平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鉴于数字平台发展所存在的正向功能性作用和负向积累效应,可对不同的数字平台进行分类,并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指导我国数字平台更好发展。按照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公有制数字平台和非公有制数字平台,按照功能作用可分为公益服务性数字平台和营利性的数字平台,按照竞争性质可分为一般竞争性数字平台和已经形成或将要形成垄断的数字平台。在分类基础上实行有针对性地指导。一是从所有制的角度,打破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私有制根源,强化“平台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属性”,保证数据资源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国家和人民手中。二是从功能作用的角度,建议以“数字央企”为核心,搭建国家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结合市场导向和用户需求,打造政府、企业、用户“三位一体”数据协同管理平台,专门承担大数据的统筹协调、配置管理、分类监管等职责,既能保证公益服务性数字平台持续发展,又能保证营利性的数字平台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统一。三是从竞争性的角度,为明确数字资本的行为边界,建议出台《数字劳动法》《数据流通法》《数据要素价值评估准则》,以及《数字资本管理法》和《数字资本管理处罚条例》。针对平台垄断行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制定发布《数字平台垄断认定标准》。




第二,加快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超级数字平台推动的新帝国主义垄断新趋势加剧了世界体系的极化状态,一极是超级数字垄断平台占据主导地位的少数或个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另一极则是被钳制的其他国家。鉴于造成这一垄断新趋势的核心和基础是技术垄断,我国要加快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为此,我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强化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推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为方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一是要联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力量,建立高水平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水平国家创新平台与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二是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整合机制,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垄断和市场分割;三是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注重科技创新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培育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良好创新格局;四是要建立健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管理、流动、引进、竞争、激励体制机制以及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普及;五是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科技人才“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国际创新资源,与世界各国共同构建及时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第三,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人类数字命运共同体。当前,超级数字平台推动的新帝国主义垄断在进行国际扩张的同时,持续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输出。要想打破新帝国主义体系,寻求新的推动全球数字平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路径与模式,关键就在于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人类数字命运共同体。




首先,要坚持数字平台共建原则。只有世界各国普遍参与、通力合作,才能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创造良好开端。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全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快网络信息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主动围绕数字基础设施难题搭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加快全球数字创新合作行动计划的实施步伐,推动构建“数字丝绸之路”。其次,要坚持数字平台共治原则。数字平台的发展壮大是数字经济时代各国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共同选择,所以在面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理应共同制定治理规则。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共同构建符合多方利益的全球治理模式,共同管控关键性互联网资源。特别是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各国应共同参与制定《全球信息保护法》和《全球数据安全法》。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下,总结全球安全倡议实验区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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