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规范的形成(下)
论技术规范的形成(下)
作者:曹志平 徐梦秋
二、技术规范的形成条件
技术规范的形成条件,确切的内涵是技术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我们上面阐述了技术规范的形成路径,实质上对这些路径的理解本身就需要结合一定的条件进行。技术规范的形成条件,是揭示技术规范形成规律的关节点。
“规范判断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是真和善的统一。”[7]规范中的真即规范的合规律性,规范中的善即规范的价值取向。在一般意义上,“对客观规律或客观的因果联系的把握,对合规律的行为方式及其后果之利弊的评价,共同构成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8]这个一般结论对于技术规范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它是适用的,其在技术规范上的表现形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研究技术规范要具体分析和回答的。
在我们上面对技术规范形成路径的分析中,直观地看,试错中总结生产经验形成的个人的技术行为,所以能起到示范的作用,被别人深切地感到有模仿的必要,从而变成一种比较普遍的技术行为模式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它在实践中的行之有效。规范是一种告诉人们应如何作为且希望人们都如此作为的指示,它所指示的行为必须具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而行为的可行性及其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必须以行为的合规律性为前提,不合规律的行为是不可行、无效果,甚至效果相反的。因此,合规律性是社会规范,也必然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规范得以形成的前提之一。
比如,由贝塞麦发明的成为炼钢技术规范的“转炉吹炼法”,只要在装有熔融生铁的炉子中鼓入充分的空气,不需要加入任何燃料,就可以将生铁炼成熟铁。这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却是合规律的——锰、硅在高温下均以游离离子形式存在,即二价锰离子和四价硅离子,遇到空气中的氧生成相应的氧化物[MnO]和[SiO2],而碳则生成CO2气体,它们在氧化的同时释放出热量,炉子的温度升高。不仅如此,炼钢技术规范的每一个发展,也都是合乎规律的,即都是用合乎规律的方式解决了某一个重大技术问题,从而推动炼钢技术规范的发展。在贝塞麦“转炉吹炼法”基础上形成的“碱性转炉炼钢法”,就是利用化学反应规律解决了“高磷”问题。英国人托马斯发现,在吹入空气后,生铁中的磷被空气氧化后生成五氧化二磷,而五氧化二磷又被炼炉的酸性硅质炉衬还原为磷,重新进入钢中。据此,他用碱性的白云石作炉衬,用碱性石灰石作溶剂,在鼓入空气的同时往炉中添加石灰石,不仅使生铁脱磷,而且由于炉渣含磷丰富可以作肥料。现代的“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技术规范,也是利用化学规律,解决了“碱性转炉炼钢法”在吹入空气后带来的高氮问题,改为由顶部吹入氧气。即使是历史上的那些由生产劳动经验转化而来,根据技术效用确立的技术规范,虽然对它们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当时人们未必有清晰的认识,但它们也都是合规律的。比如,我国古代炼丹家发明的火药制作技术规范,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它是典型的在试错中确立有效用的行为,并在技术运用中不断改进,形成普遍的火药制作技术规范的过程(而不是在已知的相关化学反应规律基础上形成的)。唐初炼丹家孙思邈的“丹经内伏硫黄法”已有了硫黄“伏火”及“火药配方”的规则,到了中唐宪宗元和三年《铅汞甲辰至宝集成》中记载的“伏火帆法”已有了防止爆炸的设备要求,到了宋元时期“火药的配方已经脱离了初始阶段,有了比较合理的分量配比”。[9]当然,和古代许多发明创造一样,我国古代火药配方的效用规则不是明确阐述的,而只是“暗合”了火药制作的规律性。在我们上面说的“伏火硫黄法”和“伏火帆法”中,人们还没有自觉地意识到用硫黄、硝石等配制的是一种火药或会着火的药,到中唐以后,人们才有了这种明确意识。虽然宋元时期人们已明确了火药的主要成分是硫黄、硝石和木炭,而且硝石和硫黄的比已接近3/4的合理比例,但也还只能说,这种技术规范的合规律性是“暗合”,是不自觉地对自然规律的符合。这不是个案的情况,而是近代自然科学系统发生前以生产劳动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及其规范形成的基本特点。总之,对客观规律或客观的因果联系的把握是技术规范形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然而,并不是所有合规律的技术都能够成为技术规范。在同时出现的多种技术中,只能是少数甚至一种技术普遍化为技术规范,尽管这些技术都是合规律的(它们符合的规律可能不同)。这一点充分说明,在合规律性的背后,还有更进一步地决定技术规范形成的关键性条件。
和科学相比,技术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它的实用性、功利性,在技术的评价和选择中,我们不仅要讲技术的合规律性,在此基础上更要讲技术的实用性、效益性(否则,就不能解释电视机从“黑白”到“彩色”再到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的发展,也不能解释蒸汽机为什么被淘汰)。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合规律的技术未必同时都是更有效用、更好的技术,好的有效的技术却必定是合规律的,而且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认识往往可能产生更有效率的改造和控制自然对象的技术。比如,重力选矿技术尽管它也是符合科学原理、科学规律,但相对于浮选和磁选技术,它显然是落后、实用性差和效率低的(它不仅选矿回收率低,对不少矿物的选别效果差,而且遇到复杂矿就无能为力了),而比重力选矿效果好的浮选和磁选,由于应用了新的科学原理,因而选矿效果也更好。如磁选,就是在重力原理基础上,应用了磁的规律,它利用磁铁矿、铅锌矿、钛铁矿等具有较高磁化率的金属矿物能被磁铁吸起的性质,把矿物和脉石分开。可见,好的技术,不论是应用了更深层次的自然规律,还是使用了更有效、更复杂的技术手段,都是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效益的技术。决定技术向技术规范转化的一个直接的因素就是技术的有效性程度。我们用“效用性”来表示技术的实用性、有效性,它的实质是技术的效力和作用,侧重于技术的自然后果。能够普及推广、被同行业所普遍接受,从而成为技术规范的技术,不仅是有效用的,而且必定是效用高的技术,即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效益的技术。效用性高或者高效用性是技术规范形成的关键性条件。
在我们上面提出的技术规范形成的路径中,高效用性条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我国奴隶社会,耦耕技术规范的形成,就是因为正如《易经·系辞》所言,耒耜具有“以教天下”之利;而到了封建社会,我国的农耕技术规范从耦耕转变犁耕,也是因为后者具有更高的效用——畜力比人力大,耐力强,它和能够贴地拖行的耕梨结合,比只能自上而下入土壤的耒耜效用高得多。再如,综合应用了“排气式蒸汽机”技术、“多管锅炉”技术和“利用废气排放抽风助燃”技术的蒸汽机制造技术,所以能够成为蒸汽机车的技术规范,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应用它制造的蒸汽机比瓦特式蒸汽机更有效用(瓦特式蒸汽机作为机车,自身太笨重,蒸汽压太低,牵引力小,若要加大牵引力就要加大活塞面积,从而会使蒸汽机更笨重,输出功率下降)。1829年包括斯蒂芬森的“火箭号”在内的五台机车进行的比赛,实际上就是对蒸汽机车效用性高低的检验,比赛结果是对高效用机车技术的肯定。
这样,我们就提出了技术规范形成的关键性条件,即高效用性。这和在一般意义上的规范得以确立的合规律性这一条件并不矛盾。技术规范的高效用性标准已将合规律性包含在自身之内。因为,技术的合规律性是技术具有效用的前提和基础。一项具有高效用的技术,必然是合自然规律的。一般地说,决定技术效用性高低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所蕴含的自然规律,二是技术运用自然规律的不同方式。一般地,应用更深层次的自然规律,是提高技术效用性的基础。比如,重力选矿技术只利用了重力规律,而磁选,除了重力规律,还应用了磁的规律。应用同一种自然规律的技术,技术的效用性取决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比如,蒸汽机和内燃机,在利用自然规律方面都是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但它们实现这一技术目的的手段是不同的:蒸汽机采用的是“外燃”,内燃机则是“内燃”的方式;“内燃”是比“外燃”更先进的技术手段(燃料在汽缸内直接燃烧,减少了热能的损失,提高了热效率,同时它在结构上更加紧凑)。因此,技术的效用性蕴含了技术的合规律性,具有高效用性的技术不仅合规律,而且具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总之,技术具有效用,而成为技术规范的技术必须具有高效用。
现实地使高效用的技术成为技术规范的,是社会对技术效用性的评价。技术的高效用性和评价主体对这种效用的评价,共同构成了技术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
社会对技术效用性的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特定的价值观对技术的评价,它体现了评价主体与技术效用之间的价值关系。我们前面在引入“效用性”概念时,说技术的效用性侧重于技术的自然后果,其内涵是技术的效力和作用,但这并不是说,效用性是纯粹的事实性的概念,恰恰相反,它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事实方面,技术的效用性包含着技术的客观效力和作用,比如热效率高的动力机技术的效用性就高,这是客观的;在价值方面,技术的效用性以技术对人类的一般性价值为背景,它预设了诸如热效率高(如对动力机)、清晰度高(如对电视机)、容量大(如对电脑硬盘)就好,而污染环境、噪音太大等等就不好的一系列价值观念。但这种以技术对人类的一般性价值为背景的情况,与我们所说的社会对技术效用性的评价,是有区别的。前者的价值是一般性的,而后者则是特殊主体,如企业对技术表现出的效用的评价,是相对于特定价值主体而言的价值属性。
制约主体对技术效用性进行社会评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诸如经济的、法律的、产业的、安全的、环境的、伦理的甚至宗教的等方面的因素。比如,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自己对被评价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它是否与国家产业的发展方向一致,是否有利于加强国家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及被评价的技术是否对国家安全和环境产生影响,它与国家和民族的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等等。在技术评价实践中,事实上除了来自评价主体的价值因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现实地包括评价主体面临的来自对被评价标准及技术具有所有权的企业联盟及其国家的压力。
在上述价值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拥有不同价值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同一技术效用性的评价,可能会完全不同。比如,信息产业部将EVD确立为我国下一代DVD的指导性的技术标准,认为它具有高清晰性,应用广泛(如支持家庭信息网络、游戏等),向下的兼容性强,成本低廉,在音频压缩等核心技术上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等,而很多企业认为,EVD只是改良版的DVD,在和蓝光DVD、HD—DVD的竞争中不可能成气候。HDDVD被国际“DVD论坛”确立为DVD技术标准,而蓝光DVD除了有飞利浦、索尼、日立、三星等支持外,还得到了计算机方面的巨头微软、英特尔、戴尔、惠普等的支持。下一代DVD技术标准上的混乱,虽然有技术本身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不同的主体的利益追逐造成的。在以技术标准方式成为技术规范的形成途径中,这种情况具有一般性。
总之,我们认为,技术的高效用和评价主体对这种效用性的评价,构成了技术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一项具有高效用性的技术,如果它通过了社会的评价并推广开来,就成为技术规范。在技术规范的形成中,这两个条件的运行,构成两种力量的交织:一是技术的自然效用,这是客观的因素,二是由评价主体引入的价值要素,它的核心是利益。在现代社会,这两种要素演变出四重关系:即技术对对象的合规律性和效用性关系、技术的所有者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关系、评价主体对技术效用的评价关系、技术的所有者与评价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技术就是在上面这两个条件的运行、两种力量的冲撞、四重关系的交织中,转化成技术规范的。
注释:
① 1474年的威尼斯的“专利法”是最早出现的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在此之前的一些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等,曾出现过个别性的被授予专有特权的发明,如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的“垄断权”。但对现代专利制度和世界工业技术发展影响最大的,是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规”,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此后,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荷兰1817年、德国1877年、日本1885年先后建立了自己的专利法。
参考文献:
[1][2][3] 赵继栓:《犁的起源和发展》,《技术史纵谈》,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05、105、107页。
[4] M.W.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78页。
[5] 高达声等:《近现代技术史简编》,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第230页。
[6] 瓦尔特·康拉德:《近代科技史话》,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1年,第33页。
[7][8] 徐梦秋:《规范何以可能》,《学术月刊》2002年第7期。
[9] 陈美东:《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话》,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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