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拓扑学的性质、任务与方法(上)
江怡:哲学拓扑学的性质、任务与方法(上)
摘要哲学拓扑学是研究哲学观念连续性的分支,属于元哲学的研究范围。从哲学自我反思角度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主奴意识;从哲学自身定位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神人关系;从哲学研究对象看,它反映了哲学研究的连续性与断裂性的统一。哲学拓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追问结构的分析,强调空间在时间中的转换,并以结构的自我展现为主要目的;强调思想在概念中的连续性,根据连续映射原则建立概念与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此确立思想的流形性质。
哲学拓扑学是当代西方哲学中新兴的一门哲学分支,它主要研究哲学家思想发展中的连续性问题,把哲学观念的不断突破看作是哲学内在连续性的一种外在表现。“哲学拓扑学”的概念最初由当代法裔英国哲学家阿兰·蒙特费尔(Alan Monterfeir)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随后在西方哲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蒙特费尔并没有对“哲学拓扑学”给出一个清楚的界定,甚至没有明确地把它看作是一门新兴的哲学学科。事实上,当代许多哲学家都使用了“哲学拓扑学”这个概念,用以强调哲学家思想中的连续性而非断裂性,但他们更多地是把它看作一种哲学方法论,而没有从哲学学科的角度或哲学本体论的角度把握这个概念。在这里,笔者试图从元哲学的角度对哲学拓扑学的性质、任务和方法给出一个系统的阐述,由此确立哲学拓扑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研究分支的地位。
哲学拓扑学的性质
笔者曾在一些文章中强调指出,哲学拓扑学不仅是一种哲学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一门哲学学科,它与形而上学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代欧洲大陆哲学家们使用“拓扑学”方法的论著中,大多都把拓扑学理解为一种哲学研究的方法,或者是看待哲学概念演变的不同方式。然而,在笔者看来,把拓扑学的方法引入哲学的思考,恰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研究方式;这种研究方式为哲学思考带来了重大变化,改变了以时间维度讨论概念演变的传统形而上学,强调从空间维度的变化理解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正是哲学拓扑学的“元哲学”性质和概念分析任务之所在。
哲学拓扑学是一种哲学的自我反思,是对哲学本身的研究工作。我们通常把哲学理解为反思性活动,把这种反思的对象规定为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结果。这样,哲学的反思就是对知识的反思,或者说,哲学被看作是一门关于知识构成方式的反思性科学。可以看出,这些说法都是对哲学研究工作范围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从事的研究工作才属于哲学。从哲学建立之日起,哲学家们就在按照这样的思路考虑哲学问题。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对智慧的理解,还是近代哲学家们对人类理性能力的把握,都把哲学研究活动看作是对这些内容的追问。然而,经过两千多年发展的哲学,不仅是对智慧的热爱和追问,而且也在这种追问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思维方式和概念结构,其标志就是对概念本身的研究,也就是对哲学家们在理性追问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进行重新反思,由此构成了哲学特有的研究模式。这里所谓“哲学特有的”是指,哲学由于其研究方式与其他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不同而形成的思维方式,构成了哲学思维的独特方式,即以经验世界为特例而构造不同于经验世界但又对经验世界具有原则性指导意义的另一个世界,称为“概念的世界”或“思想的世界”或“观念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我们面对的都是概念的构成及其不同表现方式,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对这样一个世界的研究应当是哲学本身所特有的工作,这个工作的名称就叫“哲学拓扑学”。
哲学拓扑学是对哲学研究本身的一种定位,是对哲学研究性质和状况的一种描述。所谓的“定位”就是要确定某个事物在其相关事物中的位置。在这种意义上,哲学拓扑学为哲学研究定位,就是要把哲学研究本身理解为与其他科学研究和思想研究密切相关的活动。我们以往把哲学看作不同于其他科学研究的一种特殊活动,甚至把它看作是高于其他一切科学研究的活动。这种做法虽然突出了哲学研究的特殊性,但同时也损害了哲学与其他科学研究之间原本具有的密切关系。这一点已经为当代许多哲学家所认识。但这样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对哲学性质的表层理解上,这种理解并没有抓住哲学研究的真正特殊之处。从性质上说,哲学研究的特殊性在于它以高度抽象的方式展现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以论证推理的方式阐明了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蕴涵关系。哲学研究的工作不是去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因果关联,而是讨论这种因果关联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应当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或出现;哲学研究的工作不是去构建一个合理的社会形态,而是讨论如果能够构建一个这样的社会形态,应当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包括哪些内容;哲学研究的工作不是去劝导社会中的人们如何从善去恶,而是讨论究竟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善恶标准。所有这些表明,哲学研究工作关心的不是我们身边的具体事物如何行事,而是考虑如果事物的行事方式正如我们所见那样,我们如何去理解这样的行事方式,以及我们是否可以以我们理解的方式去对待事物本身。显然,这种研究方式本身就只能是哲学的,而不是科学的。这也正是哲学拓扑学理解哲学性质的方式。
不仅如此,哲学拓扑学同时也描述了哲学研究的性质和状况。从根本上说,哲学研究是一种概念研究,就是对概念的形成、发展、构成机制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这种概念研究不是概念性的或概念化的(conceptual)研究,因为后一种研究不需要考量我们在哲学研究中使用的概念用法,而只是追问概念的内涵。当然,广义地说,哲学的概念研究也需要追问概念的内涵,但这样的追问却是以概念本身在不同历史过程中的连续使用为前提的,即,追问的是概念在历史变迁中的内涵,而不是超越了时空的概念内涵。这样,哲学的概念研究就是追问在历史的变迁中概念如何保持内涵的一致性以及如何发生变异的。在这里,哲学拓扑学展现了一种新的讨论哲学概念的方式:以相同概念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变迁为线索,研究各个概念之间相互的逻辑联结,由此揭示哲学概念的逻辑结构。
哲学拓扑学的研究对象是哲学概念本身,研究的是概念的连续与断裂的统一。以概念为研究对象是哲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但以往的哲学研究主要以这样两种方式处理概念:一种是经验论的方式,根据经验观察或实践活动获得对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一种是唯理论的方式,强调概念本身具有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理解的性质。从情感上说,我们比较容易接受经验论的方式,因为它最符合我们的常识理解,也是科学研究工作最初的开始方式。然而,我们都清楚地知道,哲学概念本身并不是来自于经验,或者说不是从经验中直接归纳抽象出来的。哲学概念的提出往往与我们的想象活动有关。这样,概念的形成似乎只能与天赋的理性能力相关。但是,哲学家们对人类理性能力的讨论并不是要确定人类是否有这样的能力,或者说这样的能力是以何种方式表现出来的,相反,哲学家们关心的是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度,是人类使用自己的理性能力的可能性或条件。由此看来,哲学研究对概念的处理并非关注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而是关心概念本身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我们对世界的基本理解,又在何种意义上可以为我们在不同的时代所使用。这正是哲学拓扑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具体地说,哲学拓扑学是要研究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就是把每个概念放到与其相关的所有概念之中,通过对由这些概念构成的概念空间的描述和分析,揭示每个概念的性质和定位。在这种意义上,哲学对概念的处理就不是一个历史的纵向考虑,而更应当是一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横向联系。根据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们对一个概念性质的理解,不是依据这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指向,而是依据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说,一个概念的性质并非由其自身决定,而是根据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通过这种关系构造的概念空间。这样,研究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概念自身的连续性,自然就成为哲学拓扑学的主要任务。
以上对哲学拓扑学性质的理解,应当说,集中反映了哲学的研究工作与其他科学研究之间的主要差别,勾画出了哲学研究工作的特殊性。当然,这种理解本身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涵盖哲学研究的全部内容。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哲学的这种概念研究并非意味着一种简单地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过程,而是要考察构成一个概念的基本条件以及制约性因素。这种考察并非完全是纯粹逻辑的推导,它同样需要我们对概念内容的经验观察,需要通过考察不同学科对形成某个哲学概念所提供的经验材料,分析比较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由此理解概念的经验内容。这样,哲学的概念研究就具有了经验研究的性质。
作为对哲学研究性质的一种定位,哲学拓扑学显然具有不同于其他哲学分支领域的明显特征。总的特征在于,这种哲学不是一种对外部世界的概念把握,也不是对人类思维活动的抽象概括,而是对哲学研究性质和方法的自我反思,是对哲学研究活动范围的确定。因此,哲学拓扑学属于“元哲学”的范畴。
哲学拓扑学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元哲学研究,哲学拓扑学的视角就直接指向哲学自身的运作方式,包括哲学概念的形成、哲学观念的表达、语言与思想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显然都涉及到对哲学性质的全新理解,涉及到更为深刻的形而上学问题。但在这里,需要简要分析一下哲学拓扑学的基本特征,以便我们对这种元哲学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笔者把哲学拓扑学的基本特征规定为以下三个方面:从哲学的自我反思角度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主奴意识;从哲学自身的定位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神人关系;从哲学研究的对象看,它反映了哲学研究的连续性与断裂性的统一。
首先,哲学思维中的主奴意识充分体现了哲学的自我反思特征。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已经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最终都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这种物极必反的意识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即事物的发展总是两极对应的,好坏善恶总是相伴而生的。这个想法可以看作是主奴意识的最初萌芽。但对主奴意识的完整论述则是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这样写道:“主人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但已不复仅是自为存在的概念,而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这个意识是通过另一个意识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亦即通过这样一个意识,其本质即在于隶属于一个独立的存在,或者说,它的本质即属于一般的物。主人与这两个环节都有关联,一方面与一个物相关系,这物是欲望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意识相关联,而这个意识的本质却是物或物性……主人通过独立存在间接地使自身与奴隶相关联,因为正是在这种关系里,奴隶才成为奴隶。这就是他在斗争所未能挣脱的锁链,并且因而证明了他自己不是独立的,只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独立性。但是主人有力量支配他的这种存在,因为在斗争中他证明了这种存在对于他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主人既然有力量支配他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对方(奴隶),所以在这个推移过程中,主人就把他的对方放在自己权力支配之下。同样主人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奴隶作为一般的自我意识也对物发生否定的关系,并且能够扬弃物……但是主人把奴隶放在物与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他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尽情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对物予以加工改造。”①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主人的自在意识是通过奴隶的存在而建立起来的,是奴隶把物的存在与主人的意识链接起来,从而使得主人成其为主人,也就是使得主人有了自我意识。在黑格尔那里,这种主奴关系构成了自我意识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进一步指出:“自我是直接否定的自相联系,因而是其抽去了一切规定性的普遍性之未经中介的对立面,因而是同样抽象的、简单的个别性。不仅仅我们这些观察者们这样地把自我区分为其对立的诸环节,而且,由于其自内普遍的、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区别的个别性,自我本身就是这个自己与自己相区别的行动;因为作为自相联系着的,自我的排斥着的个别性就把自己从自己本身、因而从个别性排斥出去,并因此而把自己设定为它自己的与它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对立面,即设定为普遍性。”②在这里,黑格尔超出了主奴关系,而从自我的本质规定中得到了自我反思的特征:自我正是以自己与自己相区别的行动方式规定了自身,由此也把与自身相区别的个别性和把自己设定为自己的普遍性结合起来。这样,与自我相区别的“对立面”的出现,就使得自我的本质得到了规定。
从黑格尔的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自我意识的存在正是由于自我能够把自己与自己区别开来,能够把自己设定为自己的对立面,而这种自我反思的过程是通过自我的内在意识活动完成的。然而,如果这种自我意识活动是通过概念加以体现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任何概念的自我规定都是由于可以区别于这个概念的其他概念的存在,或者说,我们对概念的规定正是采用了不同概念之间关系相互区别和联系的结果。但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使用的“自我”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其自身的对立面,就是说,“自我”是由于与其相对的事物的存在而成为自我的。这个设定具有双重含义:其一,“自我”本身既是自己也不是自己,所以,对立面的存在是这个概念的题中之意;其二,这个“对立面的存在”就意味着它并非一般的有别物,而是直接对应着自我的他者,或者说是构成了自我的另一面,如同一张纸的正反面。笔者把这些含义理解为概念自我规定的一种极端形式,因为它不过表明任何概念的自我规定都需要与其不同的其他概念的存在,而自我概念的特殊性在于,它只能与自己作为一个概念的存在相区别。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任何一个概念的规定都必须和只能把这个概念放到与其他概念的联系中才能完成。这就是哲学拓扑学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即哲学的自我反思是在对哲学内在概念之间的联系上进行的。
通常,哲学的反思功能被看作是哲学对思想的思想,这主要是从反思的内容或对象上说的,但没有说明反思的内在机制。其实,从词源学上说,“反思”一词的本意是“反射”,如同镜子的作用。镜子本身是没有内容的,但它却可以反射所有它所照射的东西。思想的思想即反思,就是把思想本身看作镜子,用这面镜子去反射自身。因此我们使用的概念在语词层面上并不是思想,只有把它们看作是对其他概念的反思结果时,概念才拥有了思想。哲学拓扑学就是要以反思的方式处理概念之间的关系,以这样的关系去解释概念的思想内容。
其次,哲学思维中的神人关系被看作哲学定位的最好标准。这里的“神人关系”当然不是宗教神学意义上的,而是指超验的或彼岸世界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如果我们把概念研究看作是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那么,也正是概念本身使得我们人类与超越人类的东西发生了联系。因为根据我们前面的论述,概念本身并不是我们的思想本身,它们不过是用来反映我们的思想,或者说代表我们的思想的。如果没有概念,我们是无法把握思想本身的,所以,概念也往往被看作是思想。在这种意义上,对概念的研究就是对思想的研究,而哲学正是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那些必须要超越概念本身的思想内容。
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神人关系”表明了哲学研究本身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既不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性”,也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超验性”,而是概念本身所反映的思想的独立性。
康德明确地把“先验性”规定为我们对对象的认知方式的先天可能性,也是一切经验活动得以实现的先天条件。康德区分了“超验之物”与“先验之物”,把超验理解为超越了可能经验的界限,有时也把超验之物直接看作是超越了可能经验界限而存在的物自体本身;但先验之物则是指经验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使得经验活动成为可能的先天形式。关于超验性,他说:“我们要把其应用完全限定在可能经验的限度之内的原理称为内在的原理,而把宣称超越这些界限的原理称为超验的原理。”③ 关于先验性,他说:“我把一切不研究对象、而是一般地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就这种方式是先天地可能的而言——的知识称为先验的。” ④他还明确表示,“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一回事”,⑤因为超验之物总是与界限有关,无论它是要超越这些界限还是要取消这些界限,而先验之物则是与可能性有关,它不关心任何界限的存在,只是希望能够把理性推理的形式按照范畴应用于直观的综合统一,按照原则规定知性在全部经验的整体中的应用。这些表明,康德意义上的先验性是为知性做出的一种纯粹理性方式的形式规定,或者说,是以纠正知识为目的并为一切先天知识是否具有价值提供试金石。然而,这里所说的“超越性”既不是与经验的界限有关,也不是与知识的先天形式有关,而是概念对其所反映的思想内容的把握,是这些思想内容对概念形式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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