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与刀叉、筷子——论中西哲学本体论异同(下)
程志华:餐具与刀叉、筷子——论中西哲学本体论异同(下)
四 名与实
就中西哲学本体论不同的观点来讲,其最重要的论据是围绕“名与实”展开的——以中西本体论不同为“实”,否认“本体论”之名之“实”。而且,就上述三个“视域”即“形而上学”“存在与存在者”“共相与殊相”来讲,它们均与“名与实”有关,甚至均可归结于“名与实”。下面,我们就讨论这个视域。
讲到“名与实”,必须要从西方中世纪经院哲学讲起,因为此时之“唯名论”与“实在论”把这个问题发展到极致,把“名与实”的关系也讲得最为透彻。具体来讲,“唯名论”与“实在论”围绕“共相”与“殊相”展开论辩:“唯名论”的基本观点有三:其一,唯有个别感性事物(殊相)才具有实在性。其二,“殊相”先在,“共相”基于“殊相”而后有。其三,“共相”不具有实在性。“实在论”的基本观点亦有三:其一,“共相”是个别事物(殊相)的本质。其二,“共相”先于“殊相”而存在。其三,“共相”具有实在性。不过,“共相”的实在性具有特别的呈显形式,冯友兰将其称为“潜存者”(subsist),而“殊相”的实在性之呈显形式为“存在”(exist)。所谓“潜存”,意指超越时空;所谓“存在”,意指在时空之内。 44 在此,我们引用冯友兰先生的观点,意即我们肯认冯先生的观点——“潜存”也具有实在性——“实”具有实在性,“名”也具有实在性,虽然二者的呈显形式有别。冯先生举例说:“所谓潜存者,即不在时空中占位置,而亦非无有。如坚虽不与物为坚,然仍不可谓无坚。此即谓坚‘藏’,即谓坚潜存也。” 45 这里,“坚”是就公孙龙“离坚白”的“坚”而讲的,而这一讲亦可引申、扩展为“名”为“潜存者”,而“非无有”。
不过,虽然西方哲学把“名与实”关系讲得最为透彻,但中国哲学在这方面亦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学术资源。正因为如此,冯友兰先生以中国哲学家公孙龙的“离坚白”为例讲“名与实”的关系。因此,他说:“公孙龙一派,对于共相之学说,为西洋古代哲学中所谓之实在论,而《墨经》则近于唯名论。” 46 他还说:“《墨经》与公孙龙一派辩者,对于共相之问题,虽意见不同;然对于‘正名实’之一点,则主张相合。” 47 公孙龙曾著《名实论》,其中言:“夫名,实谓也。” 48 “名”是实在之称谓。故,他又言:“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49 公孙龙明确地讲“名”具有实在性。不仅公孙龙、《墨经》如此,甚至中国佛教亦有“实在论”的主张。“阿赖耶识中之共相种子,变为山河大地。现在之山河大地,亦非一异熟识所变。……现在之山河大地,乃现居及当生者之异熟识中共相种子所变也。” 50 既言“共相种子”,便意味着“共相”为实在而非空、无,即“名”为实在。
除了名家、墨家、佛家之外,儒家亦非常重视“名与实”的问题,而且自孔子始就视其为重要问题,且始终将“名”视为实在。
《论语》记载,子路问孔子为政之先,孔子的回答是:“必也正名乎!” 51 所谓“正名”,意指“实”当与“名”相符。那么,“名”何指呢?它的核心内容为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具体地指君、臣、父、子之“名”所代表的本质,亦即“君道”“臣道”“父道”“子道”。故,齐景公问政时,孔子又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景公肯认这一说法,理由是:“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52 当然,孔子论“名与实”的问题不止于此,还有诸多相关论述。就孔子的这些论述来看,我们很难将“名”理解为不具有实在性。实际上,不仅“名”具有实在性,而且“名”还是“实”的根据。正因为如此,孔子还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53 这里,“名正”不仅为“言顺”“事成”“可行”的依据,而且亦表明“名”具有实在性。
荀子继承、发扬了孔子的思想,《荀子》当中专门有《正名》篇讨论“名与实”问题。关于此,荀子的基本主张是:“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54 “名闻而实喻”,所表示者在于“名”与“实”不可分。这里,“累实”为“异实”之误写。故,“期异实”意为“言名者所以期于使实者各异也”。 55 既然“名”与“实”不可分,而“名”又可使具体事物而不同,显然“实”因为是具体事物的根据故而是实在的。荀子对名家和墨家的诡辩持批判态度,认为其存在三方面的谬误:其一,“惑于用名以乱名”,《墨辩》“杀盗非杀人也”为此类。其二,“惑于用实以乱名”,惠施的“山渊平”为此类。其三,“惑于用名以乱实”,《墨辩》的“牛马非马”为此类。 56 在荀子,无论是对哪方面谬误的批判,其所论“名”均具有实在性,否则它不足以“正名”;若“名”仅仅是概念,不具有实在性,便不足以作为纠正“名与实”关系的根据。所言“制名以指实” 57 ,不仅指“名”应对应实际事物,更重要的是指“名”本身具有实在性。
在汉代,董仲舒亦深究“名与实”的问题,著有《深察名号》专篇,其中明确表达了“名”为实在的观点。他的基本观点是:其一,“名”本身具有真实性。“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之为言真也。” 58 “名”的含义和本性是“真”,而“真”乃本性、实在义。《说文解字》释“真”为“仙人变形而登天” 59 ,即回归其本来面目。“变形”为“假”,“登天”为“真”;“真”不仅非假,反而为实在。其二,“名”是“实”的根据或依据。“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 60 “绳”之所以可以“审曲直”,在于它可以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为标准的“绳”必为实有,很难想象非实有的东西可以“审曲直”。同样,“名”可以“审是非”,可以为标准,亦很难想象非实有的“名”可以“审是非”。总之,在董仲舒,“名”具有实在性。故,关于“名与实”的关系,他说:“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 61 “名”与“实”的关系,犹如主与仆之关系——“名”和“主”是第一位者。
依冯友兰先生的看法,宋代程朱理学对“共相”“殊相”问题讨论颇为深入、详细。实际上,“共相”“殊相”问题与“名与实”问题紧密相关,故程、朱亦有关于“名与实”之详细、深入的讨论,而其讨论具体体现在“理与气”和“道与器”问题当中。二程曰:“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62 既不为尧存,亦不为桀亡,所表达者在于“天理”具有客观实在性。不仅如此,“理”还是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根据。“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 63 “那里”所指即“理”。朱熹讲:“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而今且从理上说气。” 64 “理”为“气”之源,故“理”非无有,而乃实在。具体来讲,“理”“气”之合给出万物。“真,理也;精,气也。理与气合,故能成形。” 65 “气”为实在,同样,“理”即“真”,即实在。而且,尽管“气”可以“不存”,而“性”却“常在”。“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而性却常在。” 66 “性”即“理”,故“性”之“常在”即“理”之“常在”,而“常在”意味着“理”具有实在性。关于“理”的实在性,朱熹还以“活泼泼地”加以形容:“盖为道理出来处,只是一源。散见事物,都是一个物事做出底。一草一木,与他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都是天理流行,活泼泼地。” 67 所谓“活泼泼地”,非以“理”为实在不可言。总之,虽然器物作为“形而下者”“有情有状”,为实在,“理”作为“形而上者”“无形无影”,亦不可谓非实在。“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然谓此器则有此理,有此理则有此器,未尝相离,却不是于形器之外别有所谓理。” 68 “未尝相离”明确表达出“理”亦为实在,尽管“理”“器”的存在形式不同。总之,朱熹持“实在论”的观点。冯友兰说:“心亦是实际的有,亦系‘形而下’者。若理则只是潜存,故为‘形而上’者。故朱子之哲学,非普通所谓之唯心论,而近于现代之新实在论。” 69 应该说,冯友兰此论道出了朱熹理学的特质。
结语
前述四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四种视域,它们相对于中西哲学本体论不同以及中西哲学不同的观点具有各自的意义。“形而上学”视域的意义在于:既然形而上学是人的本性,形而上学及其核心本体论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那么,中华民族亦不能例外,中国哲学当中也必然具有形而上学及其本体论。“存在与存在者”视域的意义在于:这个视域虽然由西方哲学的讨论而引发,但它可引申、推广到世界哲学;它虽然是讨论的to be与being的关系问题,但可引申、推广到中西哲学本体论异同问题——西方哲学本体论属于关于being的一类,中国哲学本体论则属于关于being的另外一类;两类分别为关于being(存在者)之不同的具体本体论,但两类具体本体论均从属于关于to be(存在)的理论——既由“存在”所给出,亦将归结于“存在”。“共相与殊相”视域的意义在于:本体论本身属于“共相”,中西哲学本体论分别为“殊相”;两种“殊相”虽然不同,但均从属于本体论这一“共相”。如果类比的话,这就如同将中国哲学视同“共相”,而儒家、道家、墨家、名法、法家、阴阳家等则为“殊相”。“名与实”视域的意义在于:如果“名”与“实”均为实在,即“共相”与“殊相”均具有实在性,那么,不仅中西哲学本体论分别具有实在性,而且“本体论”本身亦具有实在性。虽然前述将四种视域分而论之,实际上它们是贯通而一致的,而既然它们贯通而一致,那么可将四种视域形象地以“餐具与筷子、刀叉”的关系来说明。
中国人吃饭习惯使用筷子,西方人吃饭习惯使用刀叉;不可否认筷子与刀叉的确不同,但亦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均属于“餐具”即“吃饭的工具”这个概念。相应地讲,“餐具”可对应于四种视域之“形而上学”“存在”“共相”“名”,“筷子、刀叉”可对应于四种视域之中西形而上学、“存在者”“殊相”“实”。依中国人的习惯衡量西方人的习惯,“刀叉”当然与“筷子”不同;但是,不能否认“筷子”和“刀叉”一样,均属于“餐具”。更为重要的是,与“筷子”和“刀叉”具有实在性一样,“餐具”也同样具有实在性。“筷子”和“刀叉”均由“餐具”所给出,它们均为“餐具”的具体应用,而且“筷子”和“刀叉”的判断标准是“餐具”。由此形象的比喻可以推知,中西哲学本体论虽然不同,它们分别具有实在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均从属于“本体论”概念。“本体论”作为形而上学(哲学)的核心,它作为“存在”“共相”“名”,也具有实在性。故,不可放大“筷子”与“刀叉”之“殊相”而无视“餐具”这一“共相”。这是我们使用《餐具与筷子、刀叉》为标题的用意。
总而言之,虽然中西哲学本体论确实有差异,但不能放大这种差异,进而无视或否认它们均属于“本体论”这一范畴。质言之,它们分属于“本体论”范畴下的不同本体论形态。这是本文的结论。
脚注
1. 参见司马迁:《史记》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7页。
2.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页。
3.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03—1004页。
4.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1页。
5. 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6. 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18页。
7. 许慎:《说文解字》,第86页。
8. 许慎:《说文解字注》,段玉裁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295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17页。
10.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6页。
11. 熊十力:《体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0页。
12. 熊十力:《体用论》,第50页。
13. 熊十力:《体用论》,第50页。
14. 熊十力:《体用论》,第50—51页。
15. 王国维:《王国维文集》第3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4页。
16. 叔本华:《叔本华哲学随笔》,韦启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42页。
17.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42页。
18. 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52页。
19. 黄玉顺:《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4页。
20. 黄玉顺:《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第66页。
21. 黄玉顺:《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第68页。
22.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89页。
23. 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页。
24. 参见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杨照明、艾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79页。
25.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文集:巴门尼德》,朱清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2页。
26.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熊伟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15页。
27. 参见冯友兰:《宜静默宜从容》,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9年,第218—219页。
28.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9.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102页。
30. 《公孙龙子·迹府》载,公孙龙在同孔穿辩论时自称:“龙之学,以白马非马者也。”宋祚胤:《公孙龙子译注和辨析》,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页。
31. 参见宋祚胤:《公孙龙子译注和辨析》,第11—18页。
32. 参见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第1607—1609页。
33. 参见许慎:《说文解字》,第44、42、176页。
34. 方勇:《庄子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91页。
35. 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202—1203页。
3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王星贤点校,第677—678页。
3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王星贤点校,第2371页。
3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王星贤点校,第2409页。
39.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57页。
40.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263页。
4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272页。
42.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261页。
4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264页。
44. 参见冯友兰:《新原人 新原道 新知言》下,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45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261页。
4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261页。
4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336页。
47.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337页。
48. 宋祚胤:《公孙龙子译注和辨析》,第59页。
49. 宋祚胤:《公孙龙子译注和辨析》,第57页。
50.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第711页。
51. 《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1页。
52. 《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第163页。
53. 《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第171页。
54. 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22—423页。
55. 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第423页。
56. 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第422页。
57. 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第415页。
58. 董仲舒:《春秋繁露》,凌曙注,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61页。
59. 许慎:《说文解字》,第168页。
60. 董仲舒:《春秋繁露》,凌曙注,第361—362页。
61. 董仲舒:《春秋繁露》,凌曙注,第84页。
62. 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第31页。
63. 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第33页。
6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王星贤点校,第2页。
6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王星贤点校,第2379页。
6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王星贤点校,第67页。
6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3册,王星贤点校,第1049页。
6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王星贤点校,第2421页。
69.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第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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