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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在”——从人的视域看(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5-01-20 0:33 已读 1717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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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世界之”——从人的视域看(下)


现实世界的生成过程离不开人对世界本身的认识。在人与世界的互动中,认识构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当代西方主流的知识论以被辩护或证成的真信念为知识的形态。与之相异,知识的真切意义表现为有可靠根据的并引向真实存在(所知)的判断。对知识的进一步考察,关乎知识的分类,但这种分类不宜引向知识的泛化。当知识以语言、逻辑的形式呈现,并以论证和辩护为维护与确认的方式时,其形态具有明晰的特点;当非语言的表达成为知识的主要形式,实际完成某事的行为能力成为确证知识的实质方式时,知识便以默会的形态呈现,知识的现实形态在于两者的关联与互动。从更广的角度看,知识的形成又与形而上的背景相联系,其内涵关乎所知与能知的关系。所知即认识所指向的对象,从所知的角度看,需要关注前述本然的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区分;就能知而言,它则与人的认识能力相关,应肯定主体的德性,后者构成了能知的本体论规定。所知能知在广义的认识过程中相互关联,展示了知识与存在的交融。


与之相关,人类认识同时涉及所与所觉的关系。所与侧重于对象提供的外部质料,所觉则以人的感知和接纳为内容,现实的认识过程发端于所与所觉的统一,这种统一同时表现为经验之知与概念之知的互动。当代认识论中有所谓所与的神话之说,这种概括一方面将所与归结为单纯的外部给予,另一方面又趋向于否定认识的对象之源。从现实的层面看,认识的开端既非仅仅源于所与,也非单纯地来自所觉,而是展现为二者的统一。所与所觉、经验之知与概念之知的交融,本于成己与成物的实践过程。与之相关,人的认识既基于成就自我与成就世界的做事过程,也以提升人自身与走向理想存在形态为指向。


人的存在不仅涉及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而且关乎价值之维,后者展开于道德实践、精神发展以及更广意义的社会生活。在道德领域,如何为善去恶构成了主要的论题。道德意义上的善恶,既关乎普遍的规范,也与人的行为、品格相涉。规范之善,表现为与社会法则以及人的内在价值的一致;品格或德性之善,指向以上规范的内化;行为的善,则以形式层面合乎普遍规范和实质层面体现人的合理需要为根据。从精神的层面看,人的追求又展开于不同方面。从人类早期的巫术,到后来的宗教,都具有精神之维。在终极的意义上,存在的精神之维总是指向人的精神需求,这种需求构成了人的存在的重要价值内涵。与道德以为善去恶为关切之点有所不同,精神层面的以上需要与圣凡之别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是经验领域的普通人,则表现为完美或超越的存在,与圣凡之辨相关,精神层面的需求主要从观念层面体现了存在的价值维度。


从人的存在过程看,其价值之维不仅体现于精神的规定,而且展开于更广的领域。从后一方面看,如何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构成了不可忽视的价值问题。较之精神领域的圣凡之辨,社会领域的关切之点更多地指向正当与否,并以社会的和谐有序、生活的合理运行为旨趣。作为社会领域所追求的目标,合理的社会秩序应该如何理解?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这里所涉及的,首先是正当与否的问题。社会领域的正当,既关乎形式意义上的与合法,也与实质层面的善或好相联系。判断是否,需要基于一定的价值原则,在这一层面,确认社会形态的正当性,主要根据其是否合乎一定历史时期的价值原则。从根本上说,社会领域的运行过程与广义上的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其合理秩序的形成也基于人类生活的历史需要,后者在实质的层面体现了社会领域的;唯有能够促进人的存在价值的实现,相关社会形态才具有实质的正当性。


具体而言,每一个人作为人都有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既体现于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也关乎其内在人格尊严的确认,肯定人的这种价值和尊严是合理的社会形态的基本指向,如果一定的社会体制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提供正面的条件,并使人能够有尊严地存在,它便具有某种历史的正当性。这一意义上的正当,同时表现为前述所谓。在这里,道德和伦理的关切与广义的社会秩序追求体现了某种一致性:二者在确认上彼此相通。


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为形式,人的存在蕴含不同方面,其中的核心问题乃在于意义关系。人不仅思考世界的意义,而且探寻自身世的意义。意义总是相对于人而言,在认知的层面,对象所呈现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规定性,与人从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角度考察对象无法相分。人与对象的关系,也关联着价值之维,自然对人的存在所具有的生态意义便体现了以上的价值内涵,这种意义并非自发显现的,而是最终由人所把握并赋予的。意义的不同形式涉及存在的不同形态。如上所言,从自然之维看,对象有自在和为人的区分,其意义的变迁表现为由自在的存在转换为人化的存在;在社会领域,存在的意义关乎从无序到有序的进展,后者体现于社会的秩序和人与人的和谐;以人的意识和思想形态为关注之点,问题则关乎不同的观念领域,其中包含特定之的展开:理论的建构、艺术的创作,都不同于无所事事而表现为以观念的形式从事的活动。在认知之维,意义侧重于认识和理解世界(知实然);在价值之域,意义则以实现人的理想(求当然)为旨趣。意义的价值内涵以目的为指向。目的首先与人的行动相关,它规定了行动的指向,使人的行为表现为有意义的活动。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同时需要关注对话的作用。不过,应当看到,对话固然赋予交往以独特的意义形态,但它更多地表现为言语交流,化意义为现实离不开人切实地做事的过程。



人的存在意义同时体现于天人之际。天人关系(人与自然)涉及多重方面。人首先是自然(天)的成员,并内在于自然,但在作用于自然的过程中,人又作为自然(天)的他者而走出自然,并与自然相对。天人互动的进一步发展,往往形成所谓人类中心的观念,对这一观念需要具体分析,而广义的人类中心与狭隘的人类中心的分别,则是其中的题中之义。狭隘理解的人类中心展现为以一时一地的人类利益为出发点考察和处理天人关系,广义理解的人类中心则表现为从人的视域看,其特点是基于人自身的视域观察与理解世界。如前文论及的,从人的视域看这一进路表明,价值总是对人而言的。然而价值与人相关联,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是主观的,价值与对象的规定或对象的属性具有内在联系。价值的以上特性表明,离开人而言价值或赋予人之外的对象以所谓内在价值,并不合乎现实的形态。


天人关系常常呈现更广的意义,人禽之辨、文野之辨便从不同的方面展现了天人关系的引申内涵。人禽之辨以人与动物的分别为指向,其旨趣在于展示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文野之辨关乎文明与自然的关系,并从文明形态上体现了天人关系的历史涵义。在文野之辨上,人与自然既分而又未分:一方面,人在文明化的过程中逐渐走出自然,成为自然的他者。另一方面,就类来说,自然领域中的某些法则,依然作用于人类社会;从个体看,饮食男女的追求、悲欢离合的情感,其中包含的自然之维也存在于人。相对于理想形态,人总是处于既济与未济之中:作为类的人在历史过程中固然已达到不同程度的文明形态,但较之真正的自由王国,其存在总是不免受到必然性的制约。从文野之辨看,文明的演进既呈现为纵向的历史进程,又在横向的层面包含多样的形态。具体而言,从语言、道德观念、价值追求、行为方式到生活习俗、政治体制、社会治理,等等,文明都具有多重样态。从价值的角度看,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关联着人类文明的共同体:文明的共同体具有综合性和过程性的品格,其多样的形态可以视为文明的具体展现。在价值领域,既应注重文明形态的多样性,也需要肯定人类文明的共同体。相对于人类文明共同体这一理想的目标,近代的价值原则可以看作达到以上目标的手段。


在考察天人关系之时,其中的往往被赋予超验的内涵,而究天人之际则同时具有天帝信仰与祖先膜拜的意义。从历史起源看,对天人关系的讨论,首先关乎人与外在生存环境、力量之间的关系,涉及生命(人的存在)的外在条件,后者每每以超自然的形式呈现。往往被视为超验的存在,并表现为万物生成之源。不过,天的超验化并不意味着它高居于万民之上。作为天人关系中的存在,天与人难以截然分离。天的神秘化与人的现实性常常相互并存,而天人合一则以超验之在与现实存在的统一为内容。以天人的互动为背景,对现实政治的制约,展现了其世俗化的一面,而对人间事务的主导则以超验化为前提;以天人之辨为背景,的超验化与世俗化呈现了某种一致性。天人关系的展开,与心性、精神等的演化具有内在关联,后者既在广义上以天性向人性的转换为内容,又关乎性与情、感性与理性以及人的内在境界。


天人的互动,以人在历史变局中的存在为内容,而活着则是人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具有生命形态是人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条件。除了劳动这种社会形式外,自然层面的人欲构成了生存的内在动力。作为人的原初规定,人欲与人的感性存在相关。活着固然是人存在的前提,然而,在活着这一点上,人与动物并没有根本区别。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之点在于:动物始终只能以其物种所限定的方式生活,人则总是追求活得更好,并且实际上能够以更好的方式生存。更好的生活,离不开人自身的多样努力,后者的具体内容表现为不同的创造活动。意义的生成基于人自身的作为,有意义的生活,同样离不开人的作用。人的生存无法疏离人自身的做事过程。即人之所为,自觉做事是人不同于外部对象和本然存在的特性;自然的人化过程、社会实在的构成都是在中完成的。


个体的存在总是有限的,然而,个体生命的这种有限性,不应成为肯定其世意义的障碍,这里的关键在于将活得更好和活得更有意义与人自身的参与和创造活动联系起来,以人自身绵延不断地做事来担保生存意义的恒久持续。也就是说,人的存在,应该更正面地被看作努力创造未来的过程。作为一个具有积极内涵的过程,活着,就应当创造;活着,就应该做有意义的事。好的生活或有意义的生活,本质上涉及对有限性的克服。人诚然无法让生命永存,但却可以使自身创造的文化影响恒久延续。在人类活动(事)的多样展开过程中,生命存在的有限性与生活意义的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将不断得到扬弃。


人的生存涵盖不同的方面,它既关乎人的存在状况,也涉及人的生活方式。人们从早期便开始追问应该如何生活。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伦理学,而且具有更广的文化意义。就本源的层面而言,生活既关乎人的存在状况,也涉及人的存在方式,其内容涵盖人存在的各个方面。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个体的存在首先以本能为规定,后者表现为自发的意识,以此出发,人的行动也常常以情与欲为动因,如荀子所注意到的,顺是(循此而为)往往导致人与人的关系的紧张(《荀子·性恶》)。然而,在本能之外,个体还具有良能(《孟子·尽心上》)。良能这一观念由孟子首先提出,按孟子之见,这是一种不学而能的先天禀赋。在引申和转换的意义上,可以将良能理解为个体基于社会中的习与行而形成的伦理品格,与本能的自发性不同,良能作为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伦理意识,具有自觉的意向。从现实的良能出发,人与人的交往至少可以在内在行为的动因方面,避免出于本能的冲动分离与对立,并由此进一步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以如何生活为关注之点,人的存在不仅涉及和谐的社会关系,而且以生命的维系和延续为前提,后者总是需要一定的生活资源。与人的世以自身的活动或做事为条件相应,人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源之获得也基于人的劳作。广而言之,人的日常生活既离不开狭义的生产劳动,也关乎各种形式的文化创造,从社会治理、政治运作到科学研究、艺术创作,与人的存在相关的生活展开于多重方面。由此,不难注意到,人的生活不仅与自然层面的生命活动相关,而且体现于文化之域的诸种活动,这些活动既赋予生活以多样的内涵,也使之获得了更为深沉的意义。


如何生活相关的是何为好的生活,对什么是的理解固然可以不同,但按其实质,好的生活也就是合乎人性的生活。对应该如何生活的探寻与对何为好的生活的追问相结合,同时引向规范性。从形而上的层面看,人本质上应当是完整的存在,同样,人的生活也关乎完整性,从而既不能将人限定于物质的形态,也不宜把人单向地精神化,康德哲学中的至善在引申和转换之后,可以赋予以上意义。完整的人与完整的生活呈现一致性,应该如何生活的追问,无法回避以上两个方面。


作为历史变迁中的存在,人在总体上以走向合乎人性的存在为指向。如上所言,这里的人性,指人之为人的规定。作为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人性既在实然意义上以本然或可能为其存在品格,也表现为应然意义上人应当追求的理想形态;后一意义上的人性,首先以肯定人是目的并相应地具有内在价值为内容。与人性的以上二重涵义相应,人性化演进趋向一方面展开为一个成就人性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以合乎人性为其指向,与之相联系的是实现人是目的这一内在的价值规定和人的自由追求。从实质的过程看,无论是个体抑或类,人的发展都无法离开内在的人性。基于人性的演化趋向或人性化趋向,既可以表现为成就人性的过程,也以合乎人性为自身的定势。


无论呈现为潜在意义,抑或以应然意义上的理想形态为存在形态,人性都具有历史性,人性化过程的内涵则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深化,后者既体现了人类价值观念的演进,也包含相关进程的深沉内蕴,在走向人性化的过程中,人的内在价值、目的规定、尊严逐渐获得更为具体、丰富的内容,人的自由品格也通过不断克服物种限制以及超越内、外的必然限定而得到提升。从传统的大同理想到现时代的人类文明共同体,再到未来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可以视为以上历史走向的具体展现。人性化的以上过程既不同于虚无主义,也有别于权威主义。按其现实形态,人性一方面与个体的理性要求和情意趋向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包含社会层面的价值内容;无视前者,容易滑向权威主义,拒斥后者,则将引向虚无主义。走向和实现人性化既需要个体的修为,也离不开社会的制约,作为人性化过程的两个方面,成就人性和合乎人性相互关联,其现实形态则展开为成己与成物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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