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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传统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4-12-03 0:30 已读 4653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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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群忠:论中华传统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下)


与西方不同,中国文化的价值观自古以来就很少强调平等,而是蕴含了一种等差精神。这种差等精神是由人与人之间关系、阶层、角色的客观差异决定的,是在中华文化的人文主义与重德精神、人伦主义及其群体精神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高度理性又灵活地调节日常人伦生活的一种精神原则。一方面,等差精神是服务于人伦道德的,儒家对礼义的强调最终是为了使天下归。另一方面,等差精神包含了对社会整体的关注,为了使社会呈现安定和谐的秩序而区分出不同的人伦关系,最终服务于群体之间的协调。等差精神作为一种思维原则,凝结在儒家伦理的核心观念中,例如,仁的实质虽然是仁者爱人,但这种爱是有远近亲疏的,它既非墨家的兼爱,亦非基督教式的博爱。儒家的仁爱是一种等差之爱,其中最核心的是对父母之亲爱。这是因为仁主于爱,而爱莫大于孝亲,故亲亲之孝乃是行仁之本。这种不同层级之爱是符合人性的,而且也会基于人情自然而然地向外扩散,将这种源于血缘亲情的孝爱,泛化为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仁爱,而达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河南程氏遗书》卷二)的至高境界。这种推扩,是有顺序、有先后、有差别的,这显然是一种特殊主义的、有差别的爱,这种等差之爱,符合人伦关系的真实,也符合儒家的特殊主义与亲情主义和由近及远的思维方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中国文化土壤的可接受性。贺麟先生也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基督教的普爱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普爱似乎不是可望一般人实行的道德命令,而是集义集德所达到的一种精神境界,大概先平实地从等差之爱着手,推广推充,有了老安少怀,己饥已溺,泯除小己恩德的胸襟,就是普爱或至少距普爱的理想不远了”[1]60-61)。他也认为,普爱要从等差之爱做起和培育。


不仅仁爱是有等差、有次第的,而且,行为上的合宜和恭敬即”“也是有所区分的。人对别人尽义务,也要视人伦关系而定,不是对所有人都无差别对待,而是要视对方的身份和地位而行某种特定的义务,因为礼的本质是一种别异精神。中国伦理文化的这种别异、等差精神是人伦关系的真实反映,要知道人是一种呈现于关系中的具体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相应的伦理原则也有不同。对这种殊异和差别予以尊重,这是和而不同思想的体现,也是人们相互之间产生道德义务的基础。人伦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是一种伦理关系的客观存在和需要。在中国文化看来,没有绝对的平等,都是相对的。例如,在政治生活中如果没有上、下级的区分,政治管理将无法开展;在家庭生活中,父子之间的地位差距是由年龄、角色和阅历决定的,父子之间存在经济上养护与被养护、法权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精神上的教育与受教育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因此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中国伦理精神强调等差,是根据不同人的角色伦分,赋予了他们更加适宜、恰当和崇高的伦理义务,为人父母、为人师长虽然听起来似乎很尊贵,实际上赋予了他们更多的伦理责任和义务,父母不仅承担要养育孩子的重担,而且子不教、父之过。师者之所以被儒家和中国传统价值放到了天地君亲师的崇高祭坛上,因为肩负着传承道统、开启智慧的重任。由此可见,我们要认真反思新文化运动以来对西方平等价值观的宣传导向,不能不加考虑全盘接受,而要在认真了解其背景、成因的基础上吸取其合理的部分。与此同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中国社会的人伦秩序,必须倡导儒家文化与伦理的等差精神,大力宣扬传统伦理的礼别异的智慧,这是中国和而不同哲学思想在人伦关系上的体现,也是文化自信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彰显。平等是要求齐一,而等差则是强调不同,只有首先承认这个不同,各尽自己的伦理义务,才会实现礼之用,和为贵的有差别的的状态。


总之,中国的平等观念,是维齐非齐的,是承认差异的。孟子曾有言: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万物不是齐一的,这是万物的实情。中国人追求的平等不是追求表面现象上的、外在的、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追求人类内在的真正的平等,有学者将此种平等解释为对等式平等,即关系双方各尽自己义务的平等,互以对方为重”[11]139)。这种对等平等观是一种实质主义的平等观,而建立在个人自由和契约基础上的抽象平等观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平等观,形式的平等终究难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在现代伦理精神上既要注意吸收基于西方文化基础上的平等价值观与人际观,又要传承弘扬中国文化与伦理的等差精神,因为真实的人伦关系就是平等与等差的统一,追求平等是人们的价值理想,等差是人伦关系客观分工与合作的需要,我们不能片面地只讲平等而不讲等差,这难以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


四、儒家伦理的绝对义务精神


贺麟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在其关于五伦观念的四个要点的第四点,即五伦观念的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的分析中。他认为五伦观念发展到三纲说,实际上就是把交互之爱、等差之爱,发展为绝对之爱、片面之爱:以补救相对关系的不安定,进而要求关系者一方绝对遵守其位分,实行单方面的爱,履行单方面的义务”[1]62),进而推动由五常之伦,发展为五常之德,而五常之德就是维持理想上的常久关系的规范。不论对方的生死离合,不管对方的智愚贤不肖,我总是应绝对守我的自己的位分,履行我自己的常德,尽我应尽的单方面的义务。不随环境而改变,不随对方为转移,以奠定维持人伦的基础,稳定社会的纲常。这就是三纲说所提出来的绝对的要求所谓常德就是行为所止的极限,就是柏拉图的理念或范型。也就是康德所谓人应不顾一切经验中的偶然情况,而加以绝对遵守奉行的道德律或无上命令。”[1]63就三纲说之注重尽忠于永恒的理念或常德,而不是奴役于无常的个人言,包含有柏拉图的思想。就三纲说之注重实践个人单方面的纯道德义务,不顾经验中的偶然情景言,包含有康德的道德思想。”[1]64)总之,三纲说的本质即要求人尽单方面的义务,也就是所谓的为义务而义务的纯粹、绝对的道义或者义务精神。唯有人人都能在其位分内,单方面地尽他自己绝对的义务,才可以维持社会人群的纲常。”“这就是三纲说的真义所在。因为三纲说具有如此深刻的意义,所以才能发挥如此大的效果和力量。所以就效果讲来,我们可以说由五伦到三纲,即是由自然的人世间的道德进展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宗教意味的礼教。这一学派的学说,进展为规范全国全民族的共同信条。”[1](63-64)


由上可见,贺麟先生对三纲说的本质与价值进行了准确、深刻的诠释和辩护。毋庸讳言,三纲五常是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伦理的核心和基本内容,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一般认为三纲是要批判的糟粕,因为它维护了封建专制,而五常则是可以批判继承的,可是,在贺麟先生看来,五常德恰恰是从三纲中发展而来的,因此,也就不能说三纲是糟粕,对于三纲的合理性,在20世纪初,蔡元培先生曾经给出如下辩护:


是时,孑民虽治新学,然崇拜孔子之旧习,守之甚笃……又尝为三纲五伦辩护,曰:纲者,目之对,三纲,为治事言之也。国有君主,则君为纲,臣为目;家有户主,则夫、父为纲,而妇、子为目。此为统一事权起见,与彼此互相待遇之道无关也。互相待遇之道,则有五伦。故君仁,臣忠,非谓臣当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谓子当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义,妇顺,非谓妇当顺而夫可以不义也。晏子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孔子曰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若如俗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于五伦,亦不合于三纲也。”[12](40-41)


蔡元培先生认为三纲的合理性就在于它是一种治事中的分工概念,并不存在相互对待之中的尊卑主从,而且,五伦的互尽义务,是一种中国式的对等平等,这种辩护虽然也有一定道理,但似乎不够深刻彻底。一般认为,三纲还是规定并表达了三类人际关系的尊卑主从性质,汉儒主要强调其尊卑,宋儒主要强调其主从。无论是人与人相对待,还是做事治事中的分工,都是应该有尊卑主从的,这样,关系才能维护有差别的和谐,也才能使治事更加有效率,因此,不必讳言三纲包含的等差精神即尊卑主从性质。


关于三纲五常,儒学界多数学者在很长时间坚持三纲是消极不可取的,而五常则是有合理性的,是可以批判继承的。近十多年来,有学者认为三纲也不是糟粕,应该重新得到审视,这主要体现为清华大学方朝晖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五四以来对三纲的误解,主要是把古人所强调的制度程序上的上下之分和主次、轻重之别,夸大为人格上的不平等、权力的绝对化、等级秩序的确立,等等。”[13]49)他还认为,贺麟先生从宗教精神及柏拉图、康德道德学说角度把三纲精神理解为单方面的绝对义务,虽颇有新意,但终究不合文献,不如理解为从大局出发、小我服从大我更能讲通。笔者以为,方教授对贺先生的这种批评也不是很合理,说贺先生的分析不合文献,恰恰反映了贺先生作为哲学家之不同于方教授作为史学家之处,贺麟先生本身就是自觉舍去了诸多细节的讨论,旨在讨论体现于五伦或者三纲中的根本精神。他通过与西方思想的对比,得出三纲的绝对义务精神类似于柏拉图对理想性与普遍性的追求、康德道义论对纯粹和绝对义务精神的追求,这恰是贺麟先生作为哲学家的深刻之处,贺麟先生对三纲精神实质和社会作用的解析和辩护达到了非常高的层次,把握了道德生活的理想性、义务性、纯粹性与绝对性,对于我们今天弘扬传统道德提供了非常深刻的启示。真正的道德就是对一种价值理念的近乎宗教精神的笃信和实践,对基于此的义务的无条件践履,这是义务论、绝对主义之高于相对主义、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地方。但是方教授在此文中也提出了诸多富有创见的好的观点,他旗帜鲜明地认为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而非西方的自由主义才会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仁、义、忠、信可以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核心价值,但是民主、自由、人权则不能,原因在于它们可能导致人与人关系的平衡被打破,导致无止境的纷争、仇恨甚至杀戮。”[13](52)


在笔者看来,三纲之中肯定包含了这三类人际关系的尊卑主从,这恰恰是真实的人伦关系,这种尊卑主从是这种关系合理的伦理安排,也是上述中国伦理等差精神的体现。在现代社会要传承三纲伦理精神,首先要考虑的是,它是否与平等是决然对立的。既然三纲之绝对义务精神是从五伦的对等平等关系中发展出来的,那么,三纲就已经隐含了角色双方的对等式平等,因此,传统五伦十义的论述,显然都对双方提出了角色义务如君礼臣忠、父慈子孝、夫和妻顺、兄爱弟悌、朋谊友信,不仅如此,双方还要遵守相互之间的相处之道即伦理原则,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所谓绝对义务精神就是指角色一方对自己的角色义务和应遵守的伦理原则抱持一种绝对的信仰和笃行的态度和实践,即你可以不义,我不可以不仁,对一定义务的履行不以一定的权利获得为前提,而是各尽自己的义务,这在道德生活中显然是更加纯粹和高尚的,就如义务论显然比功利论更纯粹高尚,道德往往是被人们视作尽了更多义务,而非索取了更多的权利。


义务为本是中华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所谓根本就像大树的树根和树干,树根是汲取营养的源头,树干则是树的核心主体,因此,这就意味着义以为上、义以为质是中国文化与伦理精神的源头和核心。笔者一直秉承这种观点: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角度看,如果说西方自由主义信奉天赋人权的话,中国文化则主张人赋己责。强调权利为本、权利优先是西方文化与伦理的根本精神,中国文化与伦理精神则是强调人要各自尽自己的义务,即所谓仁以爱人,义以正己,也就是说要用恻隐、同情、亲爱之心去爱别人,而要用责任、义务来要求自己[14]19)。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中国文化强调士君子要有家国情怀,要以天下为己任,关怀百姓疾苦,为天下人谋求福祉,这种主动自觉的责任担当就是一种人赋己责的体现。


所谓中国文化与伦理的绝对义务精神就是强调义务本位,即在权利和义务中间将义务视为第一性的,倡导人们首先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再谈权利,甚至作为一个君子是只关注义而不言利与权的。这里并不是说不要权利了,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说:各人尽自己义务为先;权利则待对方赋予,莫自己主张。这是中国伦理社会所准据之理念。而就在彼此各尽其义务时,彼此权利自在其中;并没有漏掉,亦没有迟延。事实不改,而精神却变了。”[15]90)现代伦理精神讲究权利和义务对等,中国传统的义务为本并没有使权利消失,而是在精神上倡导义务至上或者说各人只管尽好自己的义务,已经在彼此的这种义务履行中很好地享受了权利,这种观念才是在日常伦理生活中最为需要的。人的社会性只能存在并体现于人伦关系之中,人也只有在这种人伦关系中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被看作是人。人负己责意味着,人的责任是由人伦关系的客观存在和自己对义务的认同接纳而主动赋予自己的,这是一种高度自觉、主动担当的价值观。这种义务本位的思想,内核就是强调个人应把对社会、国家、家族、他人的奉献当作人生价值的基本追求,因此那些忧国忧民、为人民和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仁人志士才如此值得我们尊重。


在西方价值观的影响渗透下,人们对权利的关注愈发强烈,主动奉献、自觉担当的义务精神明显削弱了。当代中国,很多人都不再是只管耕耘,不问收获,而是不讲奉献,只顾享受。这难道不是一种道德滑坡和堕落的表现?任由享乐主义、权利意识的风气在社会上肆意延漫是十分危险的,主动奉献的人不再受到大家的尊重而被自私自利者耻笑,久而久之,大家都只要权利不要义务了。试想如果全社会都秉承这样的价值观,如何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如何促进自我人格与能力素质的提升?目前,西方的某些有识之士已经看到自由主义的弊端,这种自由主义文化带来的空心病在我们周围也已经出现。人们盲目追逐自由以至于麻木、空虚,丧失了生活的意义感,在享乐之后变得更加孤独、寂寞而感到无所适从。我们一定要警惕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弊端,防止当代中国文化陷入一种自私化、低俗化的状态。因此,在当前的核心价值观与伦理精神重塑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倡导义务为本的精神。只有在义务为本的精神的激励下,才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为人民、为社会、为他人谋幸福、奉献自己的精神和力量的社会风气,从而推动我们民族不断前进。中国传统的义务本位价值观,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牺牲奉献精神的内在动力,也是我们每个人精神成长的来源、人生意义的体现,这是我们民族的文化之魂,失去这些,中国人将不再是中国人,中国文化也将不再是中国文化。因此,贺先生将三纲的实质与核心诠释为一种绝对义务精神,这对我们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伦理精神提供了可贵的借鉴。不仅强调尽义务,而且还需要一种不讲权利诉求的绝对义务精神,这不仅是伦理的崇高之处,也是中国伦理的真精神,这种真精神无论是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还是在我们的红色文化中都有大量表现,如近代林则徐的诗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又比如90多年前的共产党人夏明翰在其就义诗中写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自有后来人。这种为信仰、为民族、为国家而不讲得失甚至是生死的绝对义务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总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在复兴中华文化、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伦理的现代性转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重新挖掘这些文化与伦理的真精神,以重铸民族道德文化之魂,以此为方向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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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肖群忠.“国粹国魂:弘扬中华伦理价值重铸民族精神[J].道德与文明,2011(3).


[1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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