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曾偷遍大半个中国,却不对这2类人下手
笔者曾在人来人往的步行街遇到过这么一件事,有人偷偷将手伸进了笔者的口袋,打算拿走口袋中的手机,但笔者正好要使用手机,于是将小偷抓了个正着,不过那时候笔者年纪小,那人见败露了,还面不改色地走了,消失在了人群中。
我们从小也是没少听过家长反复叮嘱要防备小偷,坐火车的时候,要将钱藏在最里层的口袋,要么藏在鞋子里;去人多的地方,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过现今各地的治安都好了许多,“扒手事件”似乎不怎么发生了。
而在上世纪 七、八十年代,为了抓捕一个小偷出动了17省警力,最终这个小偷也被判了死刑,是我国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他就是黄庭利,人称“黄瘸子”。
黄瘸子原本是不瘸的,也不干偷东西这行当,他出生于1946年,那时候许多家庭都穷,10多岁就出来谋生的并不少,最初黄瘸子是在一个农场干活,但黄瘸子不服气,他不愿意步入父母亲的后尘,走他们走过的老路。
黄瘸子后又辗转去了各个城市谋生,不过赚大钱发大财哪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黄瘸子也是处处碰壁,就有些灰心丧气,后来他亲眼目睹了有扒手在人挤人的火车偷东西,看着所偷的钱包里的现金还不少,黄瘸子没有任何声张,反而认为“偷东西”是来钱最快的,也是最轻松的。
黄瘸子先是观察了人流大的地方,由于是带着目的去的,黄瘸子的行为也被扒手们所发现了,不过“各行有各行的规矩”,即使是扒手,也有他们的规矩,因此刚刚入门的黄瘸子受到了排挤,但黄瘸子并没有放弃做个小偷。
1976年4月,黄瘸子在山东返回鸡东县的途中,被火车轧坏了腿,因此瘸了,铁路部门给了相关的赔偿,并且为黄瘸子装了假肢,但黄瘸子依然想趁此多得到些钱,不过并没有什么作用。
后来黄瘸子经人指点,去拜师学艺,就是学怎么当扒手的,所谓“后浪推前浪”,黄瘸子将各种盗窃的招式学得炉火纯青,然后在一次“偷盗比拼”中胜出,成了哈尔滨的“贼王”。
不过黄瘸子并没有满足于哈尔滨火车站,他甚至壮大了自己的盗窃团伙,退居“幕后”,但黄瘸子有个规矩,从来不偷孕妇和穷人这2类人。而黄瘸子的盗窃团伙涉及到了全国7省、30多个县城、36趟火车,行为十分猖獗,警方在发现这些扒手后也进行了调查,但抓到的基本是团伙中的“小喽喽”。
加大警力,马不停蹄的跟随线索后,黄瘸子的盗窃团伙浮出了水面,1984年,盗窃团伙的所有核心人员(包括黄瘸子在内)全部被抓获了,多达90人的团伙成员也相继落网了。
虽然黄瘸子在多年前已不亲自“操刀”,但在这起重大案件中,黄瘸子却还是要负主要责任,并且因为案件情节十分恶劣,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最终黄瘸子在1986年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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