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你还能狡辩得出所谓“对死者进行侮辱”呀?
回答: 对死者进行侮辱,看你欠骂的样子,滚蛋吧。 由 myrrh 于 2025-04-13 22:05
那么,你连客观性根本不存在的历史,还居然能继续睁着眼睛说瞎话般假话谎言地欺骗社会上广大无辜的老百姓,就不算是对活人在进行侮辱吗?呵呵,好像你家法标准,可以替代宪法、替代国家司法准则似的。呵呵呵
你该知道:国家司法,也是法理明文规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重证据为根据的吧?你也知道无论毛泽东、还是胡耀邦、还是邓小平,都说先后说过要“依法治国”,要“实事求是”的了吧!
即便你所谓的“学术”,也照样必须依法出具相关的试验数据或证据;而历史性学术,就更是需要具体的历史性、客观性佐证了!呵呵
而并非类似你这样:打着“学术”幌子,却客观上毫无具体“学术”的佐证,来胡说八道吧!呵呵呵,也更非:你想强词夺理地如何如何,人们就必须如何如何的盲目采信你吧?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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