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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双重批判视角下的道德客观性问题(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5-03-28 1:30 已读 10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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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双重批判视角下的道德客观性问题(下)


作者:卢俊豪


实际上,道德论与非道德论之争的最初提出,就是针对社会现实所存在的正义与平等议题,而非仅仅停留在如何理解马克思思想中的伦理学内容。因此,重点不仅在于如何诠释,而更在于如何运用马克思的思想武器,来回应乃至解决当前仍在争论中的伦理学难题进而改变现代道德哲学。这不仅有助于我们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而且也有助于马克思的思想精华真正参与到当前伦理学的理论话语当中,进而发展出一门可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于上述理由,我们绝不能概而化之地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解为某种既有的伦理学理论形态,无论是功利主义(cf. Allen)、义务论(cf. Brenkert, 1975)抑或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人本主义伦理学(cf. Nasser),都难以真正涵盖马克思极具批判底色的思想力量。而只有指向现实,直面当前仍在争议当中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道德哲学难题,我们才能真正论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合法性和实践预见性。由此,我们可以把企图解决乃至超越的道德哲学问题聚焦到近百年来伦理学理论围绕道德客观性的争论。换言之,要发展出一门具有理论活力和时代价值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就要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焦点从有否伦理学内容的诠释性议题,转移至能否解决道德客观性疑难等现代道德哲学难题的辩护性议题。如果马克思的思想洞见及受其启发的伦理学理论能够帮助我们重新反思道德的客观性,并且为道德客观性的难题重构出一种新的、更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那么,马克思的思路和视角(至少在道德客观性问题方面)确实可以改变当前伦理学的理论范式,所谓道德论非道德论之争就算无法不攻自破,也会在发展和论证一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过程中,成为一个可以暂且搁置的议题。


事实上,在关于实践的追问中,哲学家们往往只能以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关于目的之存在论试图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中找到终极的答案,而忽略了终极的并非静态的,归根到底仍是实践的、动态的。(李萍、卢俊豪)这一论断也适用于道德客观性问题。自摩尔以未决问题揭示所谓自然主义谬误以来,西方的伦理学家(尤其是元伦理学家)都试图以一种概念最小主义(conceptual minimalism)的理论思维对等道德概念进行最小化的还原,进而用道德事实道德性质等理论构造之物来确保道德的客观性。但是,这往往会忽视各类道德概念与现实人类实践和生活样态之间千丝万缕的厚重thick)关系,由此把一些特定的道德概念视为无条件、无前提的绝对预设,进而遮蔽了这些概念得以生效的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忽视道德的真实客观性基础——“人类实践。而马克思在本体论维度把实践的观点引入到唯物主义,既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也以一种新的唯物主义提供了理解现实生活的双重批判视角。依据这一双重批判视角,我们可以重构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待道德客观性问题的两个命题:其一是否定命题the negative thesis),即道德客观性不是什么,对此我们主要依据的是马克思对永恒”“绝对的意识形态幻相之揭露和消解;其二是肯定命题the positive thesis),即真实的道德客观性是什么,对此我们主要参考的是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社会现实那具有历史性本质高度的理解。通过这两个命题,我们可以在揭露虚假客观性和阐明真实客观性的基础上,重思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如何可以切实地把握和破解道德客观性难题。


三、否定命题——作为意识形态幻象的原则客观性


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康德等德国理论家提出了深刻的批判:软弱无力的德国市民只有善良意志。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Verwirklichun)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Jenseits)。(《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第211-212页)马克思看到,善良意志作为康德伦理学所设想的理论制高点,实际上完全被推到了彼岸世界,被建构在脱离实际效果的道德王国、自律王国之中。如果伦理道德仅仅是披着善良意志的外衣,其在人脑海中的实现与个人现实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厚重关系就会变得无足轻重。即使这样的善良意志足以让理论家心安理得地接受,但这也只是对作为特定意识形态幻象的特定道德的接受。而这种特定的道德却声称存在对所有个人、时代、社会都适用的道德原则,也正是因为这一特定道德及其原则的理论声称和建构,哪怕它们在现实面前没有任何实际效果,在德国理论家的心目中也是值得追求的、稳定的、客观的存在。换句话说,这样的客观存在充其量只具有一种通过概念构造而实现的原则客观性,是直接割裂现实的生活基础与规范性要求(及该要求所必备的真实客观性)的结果。


从追根溯源的意义上讲,这样的原则客观性主要源于德国理论界产生了德国理论家不依赖市民的那种虚假的独立性(scheinbare Unabhängigkeit),即这些理论家用以表达市民的利益的形式和这些利益本身之间的假象的矛盾(scheinbare Widerspruch)。(同上,第213页)这种虚假的独立性,实际上就是指脱离现实基础(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之独立性。理论家诉诸这一独立性,诉诸一种假的、脱离市民社会现实基础的意识形态建构,进而导致利益形式和利益本身的矛盾,而这一矛盾本身也是虚假的。这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最为核心的要点,即对虚假(scheinbare)之物的揭露,无论是脱离市民社会现实的理论构造,还是依据这一理论构造而形成的矛盾假象,事实上都是虚假的意识形态。这一逻辑早在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就已成型:黑格尔把私法表述成抽象人格的权利,或抽象的权利。而实际上这也应该阐释成权利的抽象,因而应该阐释成抽象人格的虚幻(illusorische)权利,这正像黑格尔所解释的道德是抽象主观性的虚幻存在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002年,第134页)在马克思看来,把抽象人格及其权利作为法的表述,实际上就是在营造一种虚幻之物,并以此虚幻之物来影响乃至宰制实存之物,比如现实的政治、国家和个人。在虚幻之物的构造当中,作为意识形态之部分的伦理道德被认为是客观而稳定的,因为其所强调的仅仅是种种抽象的人格、权利和法,即种种抽象的原则。这些抽象原则在德国理论家的头脑中被构想为客观、稳定乃至绝对的,他们也试图基于这些原则客观性去确保伦理道德的客观存在。


但是,这种原则客观性的应用对象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真实个人,而是马克思所谓的无依赖性的私人die unabhängige Privatperson)(《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002年,第129页),一种脱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抽象存在,一种被设想出来的理论存在物。这透露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原初基点:将诸种对人类本质进行抽象化处理和无依赖性理解的做法,视为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意识形态宰制的前提预设。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黑格尔满足于这一点:在那个被他描述为伦理精神的意识到自身的定在的国家中,这种伦理精神只是自在地,只是按照普遍观念,才是决定性的东西。他不让社会成为现实的决定性的东西,因为这需要一个现实的主体,而他只有一个抽象的主体,一种虚构。(同上,第151页)因此,一旦将伦理道德视为以抽象主体为根据的伦理道德,那么其客观性就不可避免地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第213页),因此必然会表现出非常独特的局限性(同上,第215页)。


一方面,虚假的独立性让德国理论家们心安理得地接受其理论毫无效果,因为他们在纯粹理论思辨中建构了一种看似可以证成道德客观性的假象,并以此来作为道德判定的最终依据。另一方面,这些虚幻、虚构之物不仅被理解为独立的存在,还被理解为自在的、决定性的存在,因而反过来会通过法权等社会关系去宰制现实,去压迫现实的个人,用表达市民的利益的形式去掩盖利益本身。事实上,在这种宰制和压迫中起决定作用的意识形态,始终被理论家和意识形态家们标榜为永恒而绝对。在这种虚构当中,伦理道德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被剥离出来,以一种超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成为宰制现实的虚假之物。所以,马克思时刻强调其自身思维方式与德国哲学的重大区别: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2页)


借由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幻相之揭露和消解,我们可以看到,一切脱离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及其现实生活过程的形式、原则和意识形态,其客观性都是虚幻的。如果道德要作为一种现实的而非虚假的道德被把握,那么其客观性就必定不能仅仅依据于种种即使无效也可被心安理得地接受之原则。换言之,基于原则的道德客观性只能是一种虚假的客观性,一切妄图割裂现实生活与道德客观性之厚重关系的理论设想,妄图将有血有肉之个人置换为无依赖性之个人的理论阐释,最终都应被我们舍弃。这便是我们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视角中可直接得出的道德客观性否定命题。


四、肯定命题——植根于既定社会现实的实践客观性


不管是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把少数人的利益伪装成普遍价值的虚假的意识形态,还是把意识形态视为一种中性概念,我们都可以从马克思那里得出这一结论: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其背后必定存在更深层次的奠基性基础(阶级利益、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等)。这引出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的另一视角——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康德、黑格尔等德国观念论者不同,马克思始终坚信: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6页)因此在考察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以及哲学家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时,马克思进一步强调: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wirkliche Voraussetzungen)。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wirklichen Individuen),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5-146页)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现实的产物不仅受现实人类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而且必定有其现实前提,这些现实前提就是现实的个人所从事的物质活动和所具备的物质条件。因此,要把握这些现实前提,就必须理解: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任何现实的个人都有其背后不可越过的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这些既定的社会现实是理解人类世界(包括人类伦理道德世界)所必需的现实前提。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更是直接指出:感性的特性和自尊、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基础。(同上,第333页)事实上,任何真实的道德客观性都必定源于对全部道德的基础的真实再现。试图跨越这一利益道德现实关系的理论设想都难以把握真实的道德客观性。正是忽视了这一基础及其再现,现代道德哲学家们才会以康德式的自律或黑格尔式的思辨为核心进行一种脱离人类现实生活及其利益的理论重构,进而对道德的客观性作一种原则式的理解。也正是把作为基础的利益关系引入到对人类现实的理解当中,马克思才会将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进一步放置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当中。通过对现实个人之现实利益及其关系的考察,马克思拒斥任何脱离现实的永恒原则。他从既定社会现实的政治经济学审视出发强调:每一个领域都用不同的和相反的尺度来衡量我:道德用一种尺度,而国民经济学又用另一种尺度。这是以异化的本质为根据的,因为每一个领域都是人的一种特定的异化,每一个领域都把异化的本质活动的特殊范围固定下来,并且每一个领域都同另一种异化保持着异化的关系……国民经济学和道德之间的对立也只是一种表象,它既是对立,又不是对立。国民经济学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道德规律。(同上,第228-229页)这实际上为我们重新理解道德的客观性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无论是用道德的尺度还是国民经济学的尺度,理论家们都试图将某些异化活动的特殊范围固定下来,试图将异化合理化。但在这一合理化中,看似对立的不同尺度并无本质差别。只有当这些尺度能够揭穿异化的本质活动,回归到人类现实的生产活动和既定的社会现实当中时,这些尺度才能摆脱表象方面的对立,才可以被一种更高的政治经济学尺度所统一,否则都只是保持异化和实现宰制的工具而已。


在马克思看来,这一政治经济学的尺度始终是以既定社会现实为依据的,而且必须深入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生产的客观实体之中。尤其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衰落、灭亡的客观规律,并对商品的怪异性、劳动的异化性、生产关系的扭曲性进行了深刻批判。马克思始终强调,要以生产力的解放来实现真正的人类解放,这一点自《论犹太人问题》对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所进行的本质区别开始,就一直贯穿于其思想的始终。而真正的人类解放,始终离不开人类社会现实的历史本质性维度。在马克思看来,既定社会始终是作为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而存在的。(参见吴晓明)这在《资本论》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中得到充分体现。马克思指出: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3页)要达到真正的人类解放,就必须先回归到人类社会现实的真实样态,如马克思对商品世界的揭露那样,先澄清种种掩盖了这些真实社会性质和社会关系的人为历史根源。所以,马克思看到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也有其既定的社会现实前提——“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同上,第90页)一方面,社会性质植根于现实社会,有其现实的生产关系和劳动活动作为基础,因而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社会性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人类的劳动实践是具体化、历史化的,并且既定社会始终是一实在主体,因而该性质的呈现也必然受到历史、社会的局限,并不是永恒而不可转移的。


参照这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路,我们也可以用这样一种既有客观性又有局限性的界定来理解人类的伦理道德。一方面,人类的道德是人类实践的客观产物,有其产生的客观根源;另一方面,人类实践是历史的、社会的、具体的实践,并不是脱离时空的纯粹抽象活动,因而道德是在人类实践的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中生成的,其客观性来源于此岸世界的人类实践活动而非彼岸世界的抽象概念规定。由此,真实的道德客观性并不是一种奠基于原则的抽象客观性,而是奠基于现实的实践客观性。对于这种实践客观性,我们可以借助一种实践功能主义(practical functionalism)(cf. Blackburn;参见卢俊豪)的视角来理解其具体的内涵。一方面,伦理道德本质上属于实践的领域,伦理道德话语本身具有的实践功能并不是表征世界而是影响人类的行为。因此,伦理道德对于人类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并非静态的永恒原则,而是一个开放的历史性实践体系。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对人类实践具有一种客观的实践影响,真实的道德如果毫无效果便无法令人心安理得地接受。我们要理解伦理道德的规范力量在既定社会的现实前提下通过人类交往(Verkehr)、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实践功能,就必须借助于对人类实践活动真实样态的本质性理解,现实地去把握伦理道德本质上何以成为一种多元的社会性实践系统。所谓历史性实践体系,即指人类的伦理道德无法通过纯理论再现和认知描述而被充实,而只能通过人类实践本身而被呈现,其背后有具体的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所谓社会性实践系统,即指伦理道德的实践功能并不是以无依赖性的私人为载体的,而是以实践交往中的、社会中的人和既定社会为主体的。故此,道德的客观性只能从人类实践的客观性维度去理解,只能作为人类历史、社会实践的客观性而被把握。这便是我们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中可延伸出的道德客观性肯定命题。


五、结 


本文试图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焦点转移到马克思的双重批判视角对道德客观性问题的回应和辩护上。如果这一转移是成功的话,我们就既能回避在马克思本人思想中重构一套整全伦理理论(comprehensive ethical theory)的过分解读,又能保持马克思批判思想中的实践性和革命性内核,用一种更可靠的实践客观性替代原则客观性,来为当前的伦理学理论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思路。如果这一思路是具有说服力和生命力的话,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就是一门活的学说,是一门可能改变现代道德哲学的学说。马克思的双重批判就好比我们的双眼,我们用其中任一眼眸都能瞥见外在的世界,但是只有当左右双眼共同作用时,我们才能立体、全面地还原这个世界的样貌。对于道德客观性这一多少有些抽象又无时无刻不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的理论概念,我们通过马克思这双批判的慧眼,既看到了它不是什么,又看到了它从何而来。所谓客观性并非普世性与普适性,而有其适用的历史限度和话语范围,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既定社会现实的改变必定会呈现出动态性的特征。此外,道德的客观性绝非源于纯思辨的先验概念,而是来自人类实践生活的既定基础,因而它不是永恒而绝对的虚幻闭环,对其理解要在逻辑自洽的概念推演基础上寻找其更深层的现实基础与实践预设。现实人类的伦理道德总是朝着历史的纵向轨迹和横向截面敞开的,而道德客观性无法仅仅通过一种脱离感性个人和现实世界的理论原则或神秘的形上之物就能被确保。只有植根于现实的历史实践,面向不确定性而具有开放性,这样的道德客观性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也只有直面道德客观性的真实存在方式,我们才能在本质性的维度去思考人类、历史与道德的厚重关系,才能理解不同的道德选择道德境界在其所在时代、社会所具有的确切道德意义,道德哲学才能成为一门真正能带来规范性约束的学问,而非仅仅依靠概念和推理就能心安理得接受的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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