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双重批判视角下的道德客观性问题(上)
马克思双重批判视角下的道德客观性问题(上)
作者:卢俊豪
摘 要:道德在何种意义上是客观的?这是现代道德哲学始终难以回避的道德客观性问题。在大多数西方哲学家的理论框架中,道德的客观性始终需要某个“客观”而“稳定”的权威或基础来进行担保,然而这一权威或基础不可避免地有沦为“错误”的风险。尽管已有学者开始反思和批判现代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但他们仍未摆脱“道德理论思维”的模式去看待“道德客观性”本身。而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内核及其极具革命性的意识形态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则有助于我们以一种重构道德客观性的方式,阐明解决道德客观性难题的关键所在——否定虚假的原则客观性,肯定真实的实践客观性。
经济逆全球化与价值多元冲突等诸多现实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在全球性风险的视阈下,重新思考伦理道德的本质与局限。在这一新的现实变局之中,道德的客观性(objectivity)问题也日益从哲学理论的思辨层面,再次笼罩在生活实践的现实层面。面对现实中的巨大不确定性,两难抉择的困境使得许多“客观的”道德判断和道德主张不得不被重新审视。由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道德的所谓客观性——进行更本质性的批判与反思。事实上,对现实不确定性的接纳和对道德客观性的重思,不仅有助于我们破解一些亟待解决的道德哲学难题,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实践语境与理论空间,去追寻可用的理论反思模式和道德哲学视野。而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批判视角,就其本质而言,植根于对现实个人真实生活形态的考察,发轫于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症结的揭露,因此在道德客观性的追问中重新着眼于这一批判视角,不仅能为重构和破解现有道德哲学难题带来新的力量,也能为发展当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供有力的理论源泉。具体而言,借助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洞见,直面当前现实生活与道德哲学中的难题,这不仅是回归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必由之路,也是在现时代发展一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应有之义。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将在第一部分聚焦现代道德哲学的道德客观性困局,回顾二十世纪非自然主义实在论的出场和一众学者进行“现代道德哲学批判”的初步尝试,勾勒出这些既往的理论尝试在解释道德客观性方面的得失。在第二部分,我们将紧扣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内核,论述引入马克思思想资源解决道德客观性难题的合理性。而在第三、第四部分,我们将借助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从否定命题与肯定命题入手对道德客观性进行辩证重构,以论证如何在马克思实践哲学中辨别虚假的与真实的道德客观性。一、现代道德哲学的客观性困局
人类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现象”总会不断出现新的样态,并会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如何理解这些道德现象的复杂变化,如何把“道德”理解为一种真正具有研究意义的哲学对象,道德的客观性问题始终是这些思考首先要回应的问题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因为不同的意见而产生分歧,而当一些分歧被认为是与道德相关时,我们总是认为“我是对的”或者“我才应该是对的”,并由此认为道德分歧必定存在某种客观的解决方案,即善、恶、对、错有其可公度的标准,因为道德具有客观性。由此,道德的客观性是任何一门充分而自洽的道德哲学、伦理学理论都必须回应的问题,因为这会涉及到我们对伦理道德现象的根本看法,也是回答道德规范性问题,即“为何我们应该做道德之事”这一问题的前置条件。如果道德的要求不具有任何客观性,或不具有最低程度上的交互主体间的有效性,那么我们就无法进一步追问道德的依据。但是,到底应如何在伦理学理论的层面理解这一所谓的“道德客观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近百年来元伦理学理论兴起后西方道德哲学家的观点中找到不同的思想路径。
1.非自然主义实在论的出场与错误论的挑战
当我们用日常话语说,一个人的行动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时候所谓的“错误”到底是客观的性质或事实,还是仅仅表达一个人对待该行动的主观态度、立场和观点,不同的元伦理学理论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回答。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的支持者相信,行动自身存在着某种客观的道德性质(moral property)。比如“杀害无辜”是错的,“资本家剥削工人”是错的,它们之所以是错的,是因为其自身就蕴含了一种客观的“错误性”(wrongness)。这一错误性就像自然事实那样客观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我们进行道德判断实际上就是在表达对这类道德性质的认知与信念。因此,道德客观性即这些道德性质或“道德事实”(moral fact)的客观性。但是,真的存在这样的道德事实吗?如果存在的话,这种事实是否就和自然事实一样普遍、客观而具有绝对判定标准?
摩尔(G. E. Moore)在《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中通过对道德语言的“未决问题论证”(open question arguments),表明“善”“恶”这类道德词项所指称的事实,不同于任何其他的自然事实,其本质上是自成一类的(sui generis)、不能被其他自然事实所定义的(undefinable)非自然事实。(cf. Moore, §13)这样的观点被称为非自然主义实在论(non-naturalistic realism),即认为存在关于道德性质的事实,并且这类事实是非自然事实,其客观存在并不会因其他自然事实的改变(包括人类心灵状态和实践状态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对此,麦凯(J. L. Mackie)在《发明对与错》(Inventing Right and Wrong)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错误论(Error Theory)主张,并给出了两个错误论/反实在论的论证——怪异性论证和相对性论证。(cf. Mackie, ch.8, ch.9)他指出,“道德事实”的存在是很怪异的,因为非自然主义者声称这类道德事实不同于任何自然事实,但是我们在生活中可以认识到这类“事实”,这是一个非常怪异的现象。并且,这种把道德“事实”理解为“非自然事实”的主张会带来道德解释方面的困难: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道德事实的话,为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在不同的社会当中,人们在道德方面仍然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分歧,充斥着一种“相对性”。
错误论作为一种极具怀疑论色彩的挑战,击中了非自然主义实在论的理论内核,为我们进一步反思道德的客观性提供了两方面的启发。其一,如果仅用事实的观点来理解道德,我们便难以回应现实生活中道德分歧所带来的种种难题,这样的观点需要背负沉重的形而上学代价,因为道德事实到底是什么,到底是否存在,我们无法通过种种发现自然事实的科学手段对其验证,所以这很可能只是一种错误的预设。其二,实在论的道德观似乎总是把道德视为“独立于人”而实存于世界中,因此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变迁都是永恒而普遍的,然而这些看法(不管是自然主义还是非自然主义)都只是依据某种(可能仅仅是)“错误”的关于道德事实的预设。如果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道德事实,这类事实只是我们的一种理论构想,那么道德的客观性也不可避免地有沦为一种“错误”的风险。
2.现代道德哲学批判初探
摩尔等非自然主义实在论者比自然主义实在论者更为激进,他们试图在元伦理学的层面,为道德客观性提供非自然主义的新奠基,使得“道德事实”或者“道德性质”成为一种非自然的、绝对的存在。但如前所述,实际上这很可能只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并没有挣脱出自康德以来道德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桎梏,而把“道德”及其“客观性”推向再造另一个“上帝”的新彼岸世界。所幸,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英美伦理学界有不少哲学家以“美德伦理学之复兴”为口号,开始认真反思和批判现代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现代的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现代生活形态中的应然性概念,尤其是在当下以西方文明形态为主要样式的现代社会生活当中,其呈现出极强的现代性问题。“道德”不再像古典世界中的“伦理”那样,作为一种依据共同体生活样式去追寻个人理想生活的概念而存在,经过中世纪神学的洗礼和康德伦理学的加持之后,“道德”作为一种绝对、必然的律令与约束,始终以一种永恒而普遍的姿态束缚着人的思想和行为。而“现代道德哲学”还遗留了许多犹太基督传统的思想观念,如“罪恶”“羞耻”等围绕“正当性”和“规则”而展开的道德构想,这使得这些理论对道德客观性的解释始终依赖于某种强制性权威的预设,使得道德变成了一个“像法一样的”(law-like)准绳。这一预设在犹太基督的有神论传统中便是上帝的存在,而在康德那里便是人的理性自律,在非自然主义元伦理学家那里便是自成一类的“道德事实”。
然而,正如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所强调的,在现代人的思想世界和道德生活中,已无法有效论证一种如“绝对律令”那样的“法则式道德概念”(a law conception of morality);并且,只有在宗教或类宗教的框架下,才有可能存在命令我们遵循规则的权威,而如今“上帝”不再声势赫奕,抽象的“自律”更不可能在人类精神世界中充当道德客观性的担保,因而在道德立法者这一角色缺位的情况下,道德的客观性也面临危机。(cf. Anscombe;Blackburn, pp.2-3)沿着这一思路,安斯康姆多年的好友、同事福特(Philippa Foot)也曾对道德要求所具有的绝对外在权威性(external authority)提出质疑,她也认为康德式的绝对律令是不存在的,道德要求只是出于某种欲望(比如我希望成为共同体中之一员)的假言律令。(cf. Foot)在这里,安斯康姆、福特等西方道德哲学家其实已经意识到,道德在现代世界中作为人伦关系的纽带,其客观性不能再以自我与上帝或自我与其他形而上的“上帝替代物”之结盟作为保证,要保持道德在人类实践生活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就必须在其规范性来源方面寻找新的基础。对此,科斯嘉(Christine M. Korsgaard)作出了示范性的工作,她认为关于道德的规范性来源问题,现代的哲学家们给出了四种不同路径的答案,分别是“唯意志论”(Voluntarism)、“实在论”(Realism)、“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以及“诉诸自律”(appeal to autonomy)。在分别考察这四种路径后,她试图论证只有第四种“诉诸自律”的伦理学路径才是符合现代世界的形而上学观的,并以此提出了她自己的康德式自律伦理学理论。(cf. Korsgaard)但是,科斯嘉对规范性来源的探索仍未跳出康德主义的思维定式,仍是以立法权威的视角对规范性进行探索,只不过立法权威不是上帝的指令和道德的事实,而是落到了人的理性自律本身;并且,她对休谟式“反思性认可”路径下的其他可能方案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对“人”的理解仍是以康德式的抽象思维为基础的。
当代不少道德哲学家已开始认真反思自启蒙以来未有实质性改动的现代道德哲学理论范式及其固有的缺陷,这些缺陷在“道德客观性”方面也存在疑难:道德的客观性始终需要某个“客观”而“稳定”的权威或基础来进行担保,然而这一权威或基础似乎都被诉诸神秘的形而上领域。安斯康姆和福特对此的批判旨在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和美德伦理学传统,重申人类现实生活形式对伦理道德的决定性作用。尽管她们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反思和推进了“旧的道德哲学”,但始终没有在本质性的维度对“道德客观性”进行新的理解。换言之,她们始终是用一种“道德理论思维”的模式去看待“道德客观性”本身。但是,在理论思维之外还有另一种可能的“客观性”视角:无论是高呼“超人道德”的尼采,还是把道德作为“意识形态”来进行批判的马克思,他们都试图在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之实践本质性的维度上,重新理解道德及其客观性。这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摆脱西方千百年来围绕立法者的道德理论思维模式,而且能促使我们从新的“实践视角”出发,从新的价值基础与现实的人伦关系出发,为道德客观性的依据提供更具批判性和揭露性的阐释。尤其是马克思,他不仅从人类现实生活的本真出发,强调现实个人的实践性,拒绝把来自彼岸世界的法规尊为“道德”,而且始终以一种唯物史观强调道德的历史语境(historical-context)和社会意义。
二、重归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内核
如果我们要在这一背景下激活马克思思想的现代活力,并且把“道德客观性”的特点及其依据问题,作为我们理解道德以及建构道德哲学理论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大议题,那么,我们就要在理论探索中回归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内核,一方面以“改变世界”为最终指向,另一方面将现实、动态的“人类实践”作为理论构造的前置视角。正如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强调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0页)我们也可以用类似的逻辑来考虑“建构一套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关键问题”——“改变现代道德哲学”。
不可否认,马克思本人思想中有许多有待厘清的理论张力。一方面,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使得种种关于道德价值的讨论本身就面临着一种内在的困难。这是因为,道德价值并非纯粹物质性的事物,它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也难以还原为纯粹经济性与物质性的各类事实,因此道德价值的领域在唯物主义理论的解释下就会导致“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335页)这一结论。此外,马克思对“道德”或“道德说教”作为一种虚假、错误意识形态的判定,比如,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强调的“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第275页),这似乎并没有为道德哲学留下空间。但另一方面,在对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性问题的诊断过程中,马克思又运用了大量诸如“堕落”“奴役”“退化”“贬低”“不幸”等极具道德意涵的评价性话语。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Analytical Marxism)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蔚然成风,上述张力也迎来了“道德论”与“非道德论”两大阵营的回应。
所谓道德论与非道德论之争,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所进行的批判,即这一批判究竟是否含有伦理道德的内容,伦理道德能否成为这一批判的“依据”。在这一争论过程中,最为著名的表述是围绕“正义”议题的“塔克-伍德”命题。该命题强调: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正义的”,并因此,不能以“不正义”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命题就是所谓非道德论的经典表述,其旨在进一步指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并不预设任何规范性的道德主张或道德理论,而是以一种纯粹科学的描述来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但并非将其谴责为“不道德”。然而,也有许多马克思思想的研究者不满于这一解读,试图以“自由伦理学”(ethics of freedom)(cf. Brenkert, 1983)、“解放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emancipation)(cf. Lukes)、“语境主义的客观主义”(contextualistic objectivism)(cf. Nielsen)等方案对马克思思想作道德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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