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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决定国家兴衰存亡(上)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5-03-27 1:42 已读 1246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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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决定国家兴衰存亡(上)


韩东屏


摘要: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是由什么导致的?虽然多因素决定论似乎比单因素决定论更有道理,但若最后不能指出多因素中的决定因素是什么,那就还是无济于事。探究这里的决定因素,需先弄清国家兴衰存亡的所指与指标,其后便可较为便利地发现:制度是决定因素。不过这个结论不能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性解释为前提或基础,因为它不仅是仅从经济维度界定和分析国家兴衰,而且经济维度的说理也不透彻。我的制度决定论的解释则不同,它是依据判定国家兴盛的五项指标,即政治是否清廉明智、经济是否长期发展、民生是否安居乐业、文化是否繁荣昌盛、军队是否先进强大,均与社会制度存在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论证,才最终得出社会制度决定国家兴衰存亡的结论。其中,政治制度最为重要,它的反腐败制度可谓国家兴衰存亡的前提性制度,它的仁政制度可谓国家兴衰存亡的基础性制度。


纵观人类历史不难发现,每个国家不论大小,都有或兴或衰、或存或亡的变化。由于各个国家的人们,尤其是其中的国家管理者,都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兴盛长存,而不是衰落早亡,于是就想探究其中的缘由,即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国家的兴衰存亡?


对于这个问题从古至今存在两类回答,一类是单因素决定论,一类是多因素决定论。现代之前,全都是单因素决定论,主要为儒家的道德决定论、法家的法制决定论和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等。到了现代情况有所变化,一方面仍有诸多新的单因素决定论被提出,分别为军事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科技决定论、文化决定论、教育决定论、英雄决定论、战略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多因素共同决定的解释,只不过这种解释在对多因素的看法上存在差异,有的认为多因素包括道德、法律、军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英雄、战略、制度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社会因素,有的认为只是其中的某几种,比如有位中国学者就提出:有关国家兴衰的五个关键词或变量,就是科技、制度、文教、军事和外交[1]


由于国家是一种庞大的复杂系统,因而相对而言,将国家的兴衰存亡解释为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之结果的多因素决定论,显得更有道理。不过答案不能到此为止,还需继续回答,对于国家的兴衰存亡,这些多因素是分别起同等作用,还是存在着主要作用与次要作用或决定作用与非决定作用之别?答案应该是后者。这不仅在于前一种回答无法让国家管理者知晓使国家兴盛长存的抓手之处和关键所在,结果只能平均发力。但无论是基于日常经验还是基于逻辑分析都能知道,就解决某个问题而言,在客观效果上,从多处同时平均发力并不优于从一点集中发力。不仅如此,从不同的一点集中发力,其效果也会各不相同。这就说明,在承认多种因素同时影响国家兴衰存亡的前提之下,我们仍然需要从中找出起主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那个因素。


那么,这个决定性的因素究竟会是什么?


在笔者看来,这需要先明确国家兴衰存亡的确切涵义及其衡量标准,再根据这些明确的所指去有针对性地分析国家兴衰存亡中的因果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正确的答案。否则,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一、国家兴衰存亡的所指与表征


不用多说,会有兴衰存亡之经历的国家,只能是具体的国家,而不可能是抽象的或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后者只是观念形态上的国家,而不是现实中的实实在在的国家,谈不上兴衰存亡。


同时,会有兴衰存亡之经历的国家也不是指祖国。祖国是个现代词汇,在《辞海》等传统辞典中找不到词条,在《现代汉语辞典》中被简单地解释为祖籍所在的国家自己的国家。我认为,准确地讲,祖国是指由某个族群的先祖开辟而世世代代生活于其上并有一定疆域的地方。这个地方即祖国,可以经历改朝换代,其疆域也可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但只要原族群还在其上生活居住,该族群的祖国就没有消亡,除非是这个地方上的原族群消亡或被迫远走他乡了,其祖国才可谓消亡。因此,这里所说的具体国家,只能是指在历史或现实中确实存在的各个实体性国家。实体国家不仅拥有一定的领土和居住在这片领土中的人口,而且还有属于自己的特定称号即国号,并由一套同样以该国号命名的政权机构或常设公共管理机构即广义政府来行使其主权,对属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众多人口进行管辖。因而实体国家与祖国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主要是从政权或政府的维度界定的。这个差异表明,祖国的改朝换代,就是实体国家的兴亡更替,而兴亡更替中的每个实体国家,都只是祖国的一个历史阶段。


据此,一个具体国家的是存是亡的判断标准就是:从形式上说,若其特定国号还在则国亦在,若其特定国号不在则国已亡;从实质上说,若以其特定国号命名的政权或政府还在则国亦在,若以其特定国号命名的政权或政府不在则国已亡。


毋庸置疑,国家的存亡与国家的兴衰直接相关。这就是,国家越兴盛,其生命力越强,寿命越长;国家越衰落,其生命力越弱,寿命越短。既然国家的存亡是国家兴衰的必然走势,那么只要我们找到了对国家兴衰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也就同时找到了对国家存亡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换言之,决定国家兴衰的决定因素,也就是决定国家存亡的决定因素。


不过,判断一个具体国家是属于的状况还是属于的状况这件事情比较复杂,远不似判断具体国家的是否存亡那么一目了然,也很难用一句话或一个标准说清。因为国家是一个多面相的宏大综合体,任何一个方面的单项指标都不足以反映它的全貌,因而其总体状况只能也必须由多方面的多项指标来说明。


这些应有的多项指标,若采用不同的归纳方式,在数量上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而其中一个周延而恰当的归纳方式,就是从国家公共事务的维度出发,将反映国家兴衰状况的指标大体归为五种,这就是反映国家经济事务的经济指标、反映国家政治事务的政治指标、反映国家文化事务的文化指标、反映国家民生事务的民生指标和反映国家军事事务的军事指标。之所以这里一定要从国家公共事务的维度出发,那是因为国家是有政府的社会,其使命就是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2]而需要被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的国民活动领域,自古以来也都正是这五个。


在评判国家兴衰的五项指标确定之后,就可以再根据学界对人类历史上的诸多具体国家的哪些时期为盛世治世,哪些时期为衰世乱世的共同指认,以及对各个处于盛世时期的国家的共同优点的概括和指认,先将国家的兴盛在五项指标上分别总结为具有如下表征。这就是:政治清廉明智,经济长期发展,文化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军事先进强大。具体说来,政治清廉明智主要是指政府不铺张浪费或低价运行,官员不贪污腐败或鲜见贪腐官员,政治决策有效而能达到预期目的;经济长期发展主要是指国家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运行平稳,可以实现较长时间的持续增长,社会物质财富会随之日益增多;文化繁荣昌盛主要是指文艺百花齐放,即文艺的品种及其成果形式丰富多彩,学术百家争鸣,即学派林立,学说众多,相互辫异;人民安居乐业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安定有序,大众日常生活无忧,且有不断改善;军事先进强大主要是指武器装备先进,军队战斗力强,战争获胜率高。


继而再从反面总结,将政治腐败昏庸,经济发展乏力,文化沉寂萧条,民生日益艰难,军事落后虚弱,作为国家衰落的五个表征。而这些表征的具体所指,也就是与政治清廉明智、经济稳步发展、文化繁荣昌盛、民生安居乐业、军事先进强大的具体所指完全相反的状况。


需要指出,在论述国家兴盛问题时,有些国内学者也将人权政治民主个人高度自由之类作为国家兴盛的政治标志,[3]但这种做法委实不妥,因为民主、自由、人权这些东西都是近、现代才开始被提出并逐渐普遍化的诉求,若把它们也作为国家兴盛之标志,近代之前的人类历史上就没有任何盛世可言了。


既然国家的兴和衰是上述指标或表征,我们只要再通过具体分析,就可以立刻发觉,其中的每个指标所反映的具体状况,都与社会制度有因果关系,都是被社会制度决定的,于是就能得出制度决定国家兴衰存亡的结论。


不过,在还没有进行具体分析之前,需要先申明,我即将做出的制度决定论的解释,与此前已有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决定论解释并不是一回事,不仅具体的内容、观点不同,而且在道理的是否有效方面也存在根本差异。


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性解释存在的不足


新制度经济学出自西方学界,其特点是从制度出发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其中就包括对国家经济兴衰的解释。只是这个解释在道理上难称有效,因为它存在三个重大不足。


第一个不足是仅从经济维度界定国家兴衰。


新制度经济学学者普遍认为,只要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在不断增长的,它就是一个兴盛的国家;反之,就是衰退的国家。这种单一指标的国家兴衰观,不仅太不全面,而且无法解释诸多历史案例,比如,为什么结束波旁王朝的法国大革命,会在法国这个当时欧洲大陆上资本主义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爆发?[4]又如,为什么中国的北宋和南宋,都是在经济上一片兴旺景象之际,被异邦击败并终结?[5]还有,其生产力在当时都最为先进的古埃及国、古希腊城邦国家和罗马帝国等,岂不也都是被同时期的那种内部生产方式落后且处于偏远地带的部族击败并消亡的?


第二个不足是其在观点上也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透彻性。


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军人物是诺思,他对国家兴衰的制度性解释是把现代经济制度视为使一个国家兴起的最终决定因素。其逻辑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


因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可以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从而成为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6]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出现,则又有赖于一套现代经济制度的出现。以英国和荷兰为例来说,这套制度包括从继承权完全无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专利法和其它对知识财产所有制的鼓励措施,直到一套旨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的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7] 然而,这个观点无法抵御一个根本性的提问。这就是,在这套现代经济制度出现之前,难道人类历史上就没有国家兴衰存亡的演变和案例吗?显然不是。因为所有古代帝国,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和由盛到衰的过程。即便仅仅是从经济上说国家兴起,也不是在现代之前,历史上的每个国家都不曾有过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那么,这些国家的兴起,与现代经济制度又有何干?这就说明,诺思的这套关于国家兴起的制度性解释,至少并不是一个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观点。


后来,美国学者达龙·阿西莫格鲁和詹姆斯·A·罗宾逊在合著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贫困和繁荣的根源》一书中提出的制度性解释有所改进,一是克服了时代局限性,不再将制度仅仅解释成为某个特定时代的具有某些固定特点的经济制度;二是又把政治制度也加进了制度性解释的理论框架之中,并将政治制度的作用与经济制度相提并论。这套制度性解释的基本观点是: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是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相反,攫取性政治制度和攫取性经济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经济增长,却不能够持续。[8]但是,由于这套解释还是仅仅从经济绩效的维度来评说国家的兴衰或成败,因而仍然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并且,由于此解释在方法上,只是通过简单归纳历史经验材料的方法来得出上述有因果关系陈述的基本观点,就缺乏深入的理性分析,最终没能从道理上为我们说明,为何这里会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也没说明,为何在历史上,有的国家建成的是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而有的国家建成的却是攫取性政治制度和攫取性经济制度?


第三个不足是新制度经济学对其关键概念即制度的界定不妥。


与整个西方学界对制度的普遍共识一样,制度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也是指包含习俗、惯例、道德、法律、体制、观念等在内的所有社会规则。于是,退一步讲,就算它的制度性解释是有道理的,我们仍然不能清楚地知道,在制度决定国家兴衰的因果关系中,究竟是所有的社会规则一同起决定作用,还是其中的某一种特定社会规则在起决定作用?并且,由于法律、政策、体制等正式规则与习俗、惯例、道德等非正式规则,在起源、本质、演变、对人的行为的作用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质差,因而新制度经济学学者也就无法说清楚,他们所说的制度究竟从何而来和究竟如何变迁?这就又导致了即使我们已经知道了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还是会不知该从何入手来获得这样的制度。适如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学者张宇燕,尽管首次为新制度经济学正式地打出了制度决定论的旗号,也提出了有独到见解的制度性解释,即适宜制度导致国家兴旺发达,非适宜制度或制度悖论导致国家衰败沉沦,但他最后还是无奈地坦承我的回答多少还带有些不可知论或宿命论色彩,因为能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适宜制度的出现,常常似乎也只是一种十分幸运的巧合。要知道,人类的选择有时就是这么无济于事[9]


正因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性解释存在以上三种不足,所以其各种不同解释都不仅不是关于国家兴衰存亡的全面性解释,而且连何以制度能决定经济状况的道理也没有讲好、讲透。这种结果表明,只要新制度经济学不改变其固有思路,总是仅从经济方面理解国家兴衰存亡,总是将制度等同于一切社会规则,那么,它就永远不可能把社会制度与国家兴衰存亡的关系讲好、讲透。


与之不同,我的制度决定论中的制度,首先仅指由组织专门制定的正式规则,而不包含习俗、惯例、道德这些非正式规则。其次,它也不是特称社会制度,即某一、二种社会制度或某一、二个社会领域的社会制度,更不是仅指某个时代的制度,而是全称社会制度,即各个时代之中包含各个社会领域的制度在内的一般意义的社会制度。同时,它还是在明确了国家兴衰存亡的具体所指的前提下展开的论述。这就可以保证它是普遍有效的解释,不仅不受历史时代的限制,而且在说理性上也经得起推敲,并且还会有明晰的可操作性。


三、制度决定国家兴盛的逻辑


以下,我的制度决定论的解释就将依据判定国家兴盛的五项指标或五个表征逐一展开。且从政治领域开始。


(一)制度决定政治是否清廉明智


显然,一个国家的政治是清廉还是腐败,不可能是被任何其他因素决定的,而只可能是被该国的制度决定的。确切说,是被该国政治制度中的反腐败制度决定的。这就是,反腐败制度有效,则政治清廉;反腐败制度无效或低效,则政治腐败。具体说来,由于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证明,每个人都是好利恶害、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而由制度构建的制度性社会赏罚机制又是最为强大的社会赏罚机制,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为强大的调控力[10],所以,只要一个政府的反腐败制度安排对贪腐官员及其腐败行为的惩罚是灵敏而及时的,那么,官员们就普遍不敢贪腐。相反,如果反腐败制度安排是无效的,贪腐官员总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意味贪腐行为实际上是得到了默许甚至鼓励,于是腐败日甚一日。


政治是明智还是昏庸似乎与制度无关,其实还是干系重大。在腐败的政治下,能当官或能不断升官的人,大多都是些寡廉鲜耻,舍得对上司拍马溜须、阿谀逢迎、大搞进贡行贿的人。这些人不仅人格卑鄙,而且大多平庸无能,没有真才实学。而实际上它们也正是因为干正经事比不过有真本事的人,才想出走这种上不了台面的跑官卖官的升官捷径。他们当官并不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而是为了藉此大捞个人的实惠和好处,用他们自己的当代同类的话来说就是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所以他们之所以肯付出大代价、高投入跑官买官、当官升官,不过是类似于生意场上的投资行为,为的是将来发大财,即捞得更大更多的收益。因而一旦他们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官或升了官,也会卖官鬻爵,向下属大敛钱财,任用提拔和自己一样的无德无能之人,同时还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在社会上到处权力寻租。这就形成了官场上的恶性循环。于是越到后来,政府官员中无德无能之人就越来越多,而那种不耻于跑官买官的有德有才之士则越来越少。这样,答案就出来了,由一大群无德无能的官员组成的政府怎么可能明智得起来?由这个政府所制定的各种社会制度以及关于各种公共事务的决策,又怎么可能是高明的?


与之相反,在有灵验有效的反腐败制度维系的清廉政治下,跑官买官完全行不通,要想当官和升官,只能洁身自好,凭真才实学或真本事真干实干,而且往往同时还要比其他那些同样洁身自好、凭真本事干事的人做得更好,才有可能脱颖而出,率先获得入职或晋升的机会。因而这时政府中的绝大多数官员都是有德有才之士,并且越到高层官员,其德才就愈发突出卓越。如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政府怎么可能不是明智的?由这样的政府所制定的各种社会制度及决策又怎么可能是不高明的?


当然,以上所说的清廉明智都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绝对意义的。应该可以确认,政府中的大多数官员如果都是凭真本事干出来的,而不是靠跑官买官混上来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治就可以算得上是清廉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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