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道西风冷月:嘲讽自由,很屌吗?
自由一词,过去对人类一些最杰出的代表性人物而言,意味最珍贵、最喜人的东西。如今,嘲讽自由,代表时髦。现代的智者大声宣告,自由是“滑溜的”概念,是“布尔乔亚”的偏见。
自由,在自然界是找不到的。在自然界,没有哪个现象能被有意义地冠上自由一词。人,无论做什么,绝不可能使自己免于自然界施加在他身上的干扰。
如果他想在行为上成功,他必须无条件顺从自然法则。自由,永远指涉人际关系。一个人是自由的,只要他能够不受别人任意摆布、活着变老。
在社会框架里,每个人都倚赖他的同胞。社会人不可能变独立,除非他舍弃所有社会合作的利益。一个自给自足的人是独立的,但他不是自由的。他任凭每一个比他自己强大的人摆布;比他强大的人有权力无所顾忌地杀害他。
所以,如果有人大声咆哮说,在社会连结出现前的远古时代,人们想必曾享有一种所谓“自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那就是在胡说八道。
人不是生而自由的;他所拥有的任何自由,都是社会给他的。只有社会情况能赋予一个人权利,让他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自由。
自由,是人在一个契约型社会里的处境。在生产手段私有制下,社会合作意谓在市场运作的范围内,个人毋须服从、服侍某位“emperor's father”。就他给别人东西或服侍别人而言,他这么做,是出于自愿的,是为了获得别人的回报和服侍。
他和别人交换财货与服务,他不是在义务劳动,也不是义务纳贡。他当然不是独立的;他倚赖其他社会成员。不过,这倚赖是互相的;买者倚赖卖者,而卖者也倚赖买者。
十九、二十世纪的许多作家,他们的主要兴趣是抹黑、扭曲这个明显的事实。他们说,工人任凭他们的雇主摆布。没错,雇主的确有权利解雇他的雇员。但是,如果雇主任性而为、使用这项权利,他就是在伤害自己的利益。
如果他为了雇用一个比较没效率的、而解雇一个比较有效率的工人,这对他自己是不利的。市场并不直接阻止任何人任意伤害他的同胞;它只惩罚这种行为。
店老板有粗鲁对待顾客的自由,只要他准备承受这么做的后果。消费者有联合抵制某个供货商的自由,只要他们愿意承担抵制的成本。在市场里,不是出自警官、刽子手和刑事法庭的强制与胁迫,而是基于自利的考虑,敦促每个人克制胡作非为的天性、促使他尽力服侍他的同胞。
在契约型社会里,成员是自由的,因为他只在服务自己的时候服务别人。约束他的,只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缺稀现实。除此之外,他在市场范围内是自由的。
自由,除了市场经济所实现的这一种,没有任何其它一种。在支配型社会里,唯一给个人留下的自由,是自杀的自由,因为无法拒绝任何个人享有这样的自由。
个人在市场经济下享有的自由,是竞争的一个结果。工人不必仰赖任何雇主的仁慈、善意;如果他的雇主解雇他,他就寻找另一个雇主。消费者不会任凭店家老板摆布;他可以随时光顾另一家商店,只要他喜欢。没有人必须对别人卑躬屈膝或担忧别人讨厌他。
人际关系是理性、务实的,是不带情绪的。财货与服务的人际交换是互相的;卖什么或买什么,都不是在施舍什么恩惠,而是买卖双方基于私利所支使的一笔交易。
没错,每个人作为一个生产者,要不是直接——例如,企业家,就是间接——例如,受雇的工人,倚赖消费者的需求。然而,这种对消费者至高权力的倚赖,不是无限的。如果某人有重大理由抗拒消费者的至高权力,他可以尝试抗拒它。在市场范围内,每个人都有非常巨大、有效、反抗压迫的权利。
没有人会被迫进入烈酒产业或枪炮工厂,如果他的良心反对他这么做。他可能必须为自己的信念付出一些代价;毕竟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目的是可以免费达成的。
不过,一个人在一项物质利益和他自认为的使命召唤之间,怎样取舍,可以完全任凭自己决定。市场经济里,在个人满足的问题上,唯有行为人自己才是至高无上的仲裁者。
以上内容来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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