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铭: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时,还有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全国土地改革前在农村占农户总数不 到50%以上,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农、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状态。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农村存在着大量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种状况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新解放区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到1952年底除部分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全国大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每年需向地主缴纳的3000多万吨粮食地租也被免除。农民得到了真正的解放。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的经济制度,解放生产力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立适合农村发展的经济制度,解放生产力才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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