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师调职,同行竟送6对花圈摆校门,法院判免赔
台南市中西区某谢雪一名陈姓女主任,2023年7月准备调任北区一所小学,并接受“教评会”审查。没想到,当天早上7点多,她竟在校门口看到别所小学另一名郑姓女主任订制的6对花圈,上面更大大写着“脱离苦海的小老师家长学生狂贺”,让她深感受辱,因此提告妨害名誉求偿20万(新台币,下同)。然而,近日判决出炉,法院认为郑姓主任的言论属意见表达,因此无须赔偿。
▲一整排“师生脱离苦海”花圈摆校门口,让调任的女老师深感受辱,因此告上法院。(翻摄记者爆料网)
根据判决,台南市某小学一位陈姓女辅导主任表示,她从中西区的小学调任北区另一间小学,担任辅导主任职务,并在2023年7月17日接受“教评会”审查。没想到,同日上午7时许,另一所溪北地区的郑姓女辅导主任,竟订制摆设6对花圈,上头写著“狂贺陈XX大主任荣调,脱离苦海的小老师家长学生狂贺”等文字,意指陈女任教原小学时,造成学校同仁、家长、学生困扰及痛苦,表达其“做人做事失败”,进而减损她的社会评价,让她气得告上法院,求偿20万元。
陈女表示,自己与郑主任因都是小学辅导主任,互相认识,但双方并未在同校任职。郑女则不否认花圈是她订制送的,她表示花圈上的文字是多位家长与师生的感受,属善意表达,非指特定事实,也无贬低对方名誉之意,而陈女在中西区小学任教期间,确有与音乐艺才班出现争议,当时有家长向教育局投诉,因此她认为“脱离苦海”一词与当时情境相符,无恶意。
台南地院审理,郑女的言论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词,认定是善意发表适当评论,不具违法性,且“脱离苦海”一词未具体指摘陈女何等特定事实的作为,应非属事实陈述,而是个人主观意见表达,难以认定恶意贬损陈女的名誉,最终将陈姓女主任之诉驳回,须自行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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