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少女缓刑又犯!台中恶男逼少女吃排泄物拍不雅照下场出炉
台中市李姓男子4年前猥亵未满14岁少女被法院轻判6月徒刑,缓刑3年。不料竟不悔改,于缓刑期间威胁另名少女自拍不雅裸照,甚至吃排泄物、涂抹身上等,更扬言“找别人去学校强奸你”;台中地院一审认为,李坦承犯行且与对方和解,依胁迫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6年4月徒刑,可上诉。
▲台中市李姓男子4年前猥亵未满14岁少女被法院轻判6月徒刑,缓刑3年,不料竟在缓刑期间胁迫另名少女自拍裸照、吃排泄物等,被判处6年4月徒刑。中时资料照片
判决书指出,李男在2023年3、4月间透过LINE群组“飙车场”发现1名少女的不雅影片及Instagram帐号,竟在同年5月21日至9月24日期间使用IG联络少女,并恐吓少女要将不雅影片传送至学校、家属和亲友等,扬言“找别人去学校强奸你”等语,使少女自行拍下不雅照,甚至吃排泄物并涂抹于身上等性影像予自己观览,直到李男要求和少女见面,少女不堪其扰才告诉母亲并报案。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不讳,法官审酌,李男明知少女身心发展尚未健全,为逞私欲胁迫少女自拍性影像长达4个月,甚至胁迫少女吃排泄物等违反人性尊严之行为,对少女造成的危害非轻。此外,李男手机中还有向多名网友索取性影像对话,可见非一时失虑的偶发性犯案,且李男先前犯下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于缓刑期间再犯此案。
但李男坦认犯行,且与少女和少女父母成立调解,并依调解条件履行部分赔偿,有弥补犯罪所生损害的作为,犯后态度尚可,兼衡一切情状,认为李涉犯胁迫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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