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变更。
▲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横琴岛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与澳门仅一河之隔。2021年,横琴升格为粤澳共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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