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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爆炸 | 18岁青年9成皮肤烧伤身亡,6旧车主被裁负责惹议

送交者: MMPPKK[♂☆★★宇宙超级导师★★☆♂] 于 2025-01-01 23:31 已读 4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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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车不能在家中充电。 江苏有18岁青年购入二手电动单车,在家充电时爆炸起火,90%皮肤烧伤,2日后身亡。 经调查,涉事电动车经多次改装,换成锂电池,死者已是第七手车主,法院判涉事车店及前6位车主,要就事故承担4成赔偿责任,引起网民热议。



▲涉事电动车在室内充电时起火爆炸。


网民替旧车主喊冤


据央视频报道,死者小磊22年10月,在江苏泰州泰兴市经二手平台,买入涉事电动车后12日,于家中充电至深夜,电动单车发出滋滋异响,死者外公于是在电池充满后拔掉插头,但电池仍发出声响。


小磊起床查看时,电池突然爆炸起火。 消防员接报到场,将火救熄后,将严重烧伤的小磊送院抢救。


重伤的小磊全身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 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两日后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


据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是电池故障引起。


警方调查后,发现涉事电动车经6次转手及非法改装,将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等。


死者家人将上述前车主及改装电动车的维修店告上法庭索偿。


死者室内充电承担60%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电动车经违法拼装、改装,多次被转卖,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故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 判小磊自负60%责任,其他改装、转卖车辆的7名被告,承担40%责任。


判决引起不少网民质疑,认为关键在不可于室内替电动车充电,指其他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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