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五个等级
川普先前提名的司法部长Gaetz,被媒体暴露有性侵未成年的嫌疑,虽然法律没有定罪,他慑于媒体高压,慑于国会道德委员会调查报告被公布,不得不放弃接受提名,结束政治生涯。正如我愿,而一剑又败一城,他对美国政治其实还没我这澳人了解。这结果其实优于我愿,本来是指望国会对提名不予批准,现在都不用这一步。觉得美国的民主还是不错的,道德在法律之先,对民选官员的行为还是具有足够的惩戒作用,由此想到,就对官员监督效果来讲,民主制度的质量大概可以分下面五个等级。
头等民主 - 媒体为王,道德自律,选民放心,法律鲜用。媒体是选民的眼睛和喉舌,道德基本渗透高官的社会生活,触法违法行为更是难见,民众鲜需为其担心。
二等民主 - 媒体监督,道德惩戒,选民操心,法律威慑。自由媒体高调监督,选民对任何丑闻反应度高,道德准绳对高官具有实际惩戒效应,法律更具巨大威慑作用,一旦违法出拳迅速。
三等民主 - 媒体受限,道德摆设,选民发声,法律惩戒。媒体很大程度为利益集团操纵,自由监督有限,高官道德挂在嘴上却时有丑闻,当选民不满的呼声渐高,法律才出来惩戒一下。
四等民主 - 媒体受压,道德破败,选民怒呼,法律被动。民主初成半心半意,高官缺乏道德准绳,丑闻不断,媒体监督受到打压,小骂大帮忙,只有选民忍无可忍上街抗议,法律才被动反应糊弄一下。
末等民主 - 媒体帮腔,道德无存,选民被操,法律虚设。有个议会框架和被操纵的大选装装门面,高官道德败坏,法律难有约束,媒体基本就是工具,民众有怒难言,抗议只会遭受弹压。
美国目前基本处于二等。相比之下,澳洲稍微优于二等,但离头等还有很大距离。发达民主国家应该大多在这个位置上下。台湾在二等和三等之间,但正向二等靠拢,其他亚洲新兴民主国家比较多在三等上下,南美大国如墨西哥和阿根廷基本也在三等,非洲不少共和国在四等,南美香蕉共和国大多五等。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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