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第五篇下万章章句下2(一)【一】
回答: 【资料帖勿评】新解孟子合集 由 老寒腿7979 于 2024-10-22 19:03
视频讲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dzVo9VJlaU
&list=PLIIlVXhpt_DyYAnVun6d2-v7OiDaR_lIV&index=152相关文案:主话题:《孟子》第五篇(下)万章章句下第二章之(一)、——【一】解析:北(bèi:相背,背离)宫锜(qí:古代有足之锅;凿子一类之工具;yǐ:古代悬弩之兵器架)问曰:“周(相合)室(家资)班(分等级,排列)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公平)不可得(通“德”:感恩)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抛弃;趋向)其籍(捐税);然而轲(斧柄,权柄)也尝(吃)闻其略(疆界、地域;经营土地,划分疆界)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bà:盟主,霸主)一位,子、男同一位,凡(总计)五等(度量)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通“第”)方(齐等)千(坟墓)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切削)十里,子、男五(同“伍”)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使用,采用,任用;通“佣”)。天子之卿受地视(比照)侯,大夫受地视伯,元(民众)士受地视子、男。”即背弃王室及宗庙而开辟民主道路之革命者问:“高位者或公位者相合其责任与家资所等次排列之爵位与禄位,如果依照多劳多得原则那么其多得者能够承担得起与之相和之责任吗?”孟先生讲:“责任与家资应该公平相配乃不适合传布有关施舍恩赐与感恩回报之说教,诸多私家领地之主子憎恶损害自身利益之公益性责任,乃都抛弃其作为高位者或公位者所应担负之群体责任及社会义务而趋向于回避各种捐税;于是乎主子以其家资作为权柄且以吃食灭绝形式榨取奴才血汗乃传布经营土地与划分地界之王法等级制度。”——(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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