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海公案》……浅谈中国古代公案小说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公案小说是中国小说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曾产生了一大批影响深远,让人们喜闻乐见的优秀之作。
公案小说的出现,与历史上的法律文献、史传文学中诉讼案件及官吏执法等文字记述密切相关。先秦著作中,均有不少涉及诉讼的内容,但这还不是公案小说,只是官吏决狱的记载。
完整意义上的公案小说最早出现于宋朝。南宋灌圃耐得翁在其《都城纪胜》的“瓦舍众伎”条目中说:“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子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之事”,首次将说公案明确列为小说四家之中。稍后,宋元之际的罗烨在《醉翁谈录》一书的“小说开辟”篇中,说到“话本”的题材分类时,列举了16种公案故事篇目,说:“言石头孙立、孟姜女寻夫、夏小十……此乃谓之公案。”也就是说当时如以孟姜女千里寻夫,并且哭倒长城等故事为题材的创作,列入公案小说。
而该书还明确分立了“私情公案”与“花判公案”故事16种,内有一种《静女私通陈彦臣》,虽然该书将之列入“烟粉”类,实际上也是公案作品。南宋洪迈撰写的《夷坚志》中也出现了题名为《何村公案》、《艾大中公案》之类鬼怪与公案相结合的故事,宋代小说《简帖和尚》题目下还注有“公案传奇”字样,一切均说明公案小说在宋代已经萌芽并且随时代的发展而逐渐流传开来。
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公案小说是写包公(包拯)的断案故事《包公案》。包公的故事在包拯逝世不久就流传开来。包公完美的清官形象是经过了元代戏剧和明清公案小说的演化,逐渐丰满起来的。这些故事暴露社会黑暗,歌颂包公不畏权势秉公办案。
《包公案》也叫《三侠五义》,叙述南侠展昭、北侠欧阳春、双侠丁兆兰、丁兆蕙;陷空岛的钻天鼠卢方、彻地鼠韩彰、钻山鼠徐庆,翻江鼠蒋平、锦毛鼠白玉堂等人协助包公平冤狱、“铡庞昱”、“除藩王”等情节,特别是小说中增加了包公的身世、开封府三宝(古今盆、阴阳镜、游仙枕)的由来、三口铜铡的由来等等,塑造了大量包公断案和侠义之士游行乡里除暴安良的故事,把包公形象推向顶峰。
公案小说在明清时代最为发达,除《包公案》外,还有《海公案》(描写海瑞)、“三言”“二拍”中的公案故事、蓝鼎元的审案实录《鹿洲公案》以及《于公案》(描写于成龙)、《施公案》(描写施愚山)、《刘公案》(描写刘墉)、《狄公案》(描写狄仁杰)、《林公案》(描写林则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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