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案"四十七人案"判刑45人被判刑
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案"四十七人案"判刑45人被判刑 黃之鋒56個月
2024-11-18 世界新聞網
+4 原文網址: 47人案判刑|5人囚50月有望明年中出獄官指11人具真誠悔意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77526?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香港民主派初選案(俗稱香港47人案)判刑結果出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重刑監禁10年,黃之鋒坐牢56個月。該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涉及“國安法”被告人數最多的一宗。綜合港媒報道,香港法院19日宣判,戴耀庭判囚10年,何桂藍七年,鄒家成93個月,前述三人判囚最重,其餘被告則是約50至80多月不等。
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立法會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港府。4名涉及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在“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下被提控,其中31人認罪,餘下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據香港01報道,上午10時許,各被告陸續入庭,法官宣讀完判決即散庭。其中,黃之鋒判囚56個月,是判刑屬輕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羈留室前喊:“我愛香港,bye bye”;判囚53月的馮達俊則露齒笑。公民黨4名有罪被告囚50個月至78月,民主黨6名被告囚53個至7年不等。認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認罪的被告大都超過6年。
報道稱,事隔4年,多名被告求情時透露,經長時間拘留,或是家庭因素,態度已有所改變,並對過往曾作的言論感悔意,亦有部份立場不變,堅持當時的做法無錯,而被法官視為其中一名最激進的被告何桂藍,更沒作任何求情。
根據“香港國安法”條文,刑罰設“三級制”,第一級的“首要分子”,最少須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會判3至10年監禁;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則可判3年以下的刑罰。
也因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判刑前,有市民通宵在庭外排隊,排隊人數到了早上8時許已增至近300人。法廣報道,為了因應抗議民眾,港府周末已在法院外的人行道架設大量鐵欄和鐵馬。
圖為2021年3月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戴耀廷(右)由懲教署車輛押送至法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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