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關於權力和對掌權者的道德要求期盼
【德】關於權力和對掌權者的道德要求期盼是否現實 還是自由文學壇主發起的徵文,關於權力和道德的問題, 就是我們能夠對掌權者, 這裡指的是掌握國家權力的人, 提出道德要求嗎 ? 那麼如果掌權者沒有道德, 我們可以制約他嗎 ?我前面兩篇文章分別對權利, 道德講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就談談是否可以對掌權者有道德期盼的問題。 在歷史上靠暴力, 陰謀, 政變掌握權力的, 都是獨裁者, 大概率, 你無法對其提出任何要求, 包括道德,更無法對其施行制約,他們大都是無法無天, 荒淫無道, 昏君居多。 但是這也不是說, 就沒有人可以制約他們了, 雖然人民無法制約他們, 但是上天是公正, 公平的。 以中國古時歷代君王為例, 其中很多人都是短命的, 其原因就是太過荒淫無道, 自己糟蹋了自己, 早死。 人民無可奈其何, 自有老天來懲罰。這個問題不在這裡詳述, 有興趣的不妨自己去查證。 可是在當今民主國家社會, 對於當權者的道德要求, 和對其行為的期盼, 還是有辦法進行制約的。 本人在美國, 對美國比較熟悉, 就以美國為例。 在美國,對於掌權者的道德期待,不僅是公眾對政治清廉的要求,也是現代民主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國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具有一套複雜而完善的機制,來確保政府權力的合法性與道德性。得以被監督和制約。其中,對總統的彈劾程序是這一制度的核心部分。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如犯有【叛國罪、賄賂或其他高罪和輕罪】,國會有權發起彈劾。這一規定體現了,對最高領導人的道德和法律,及合法性的雙重標準期待。歷史上,美國總統的彈劾案例,提供了對這些標準的具體實踐例子。例如,理查德·尼克森因水門事件而辭職,避免了彈劾;比爾·克林頓因其與白宮實習生的不當行為而被彈劾,但最終未被定罪;唐納德·川普在其任期內面臨兩次彈劾,顯示了政治爭議和法律制約之間的緊張關係。這些案例反映出,民主體制中存在的不完美,即政治過程可能受到黨派利益之爭的影響,使得彈劾成為一種政治工具,而非純粹的道德或法律行為。然而,正是這一制度,使得政府行為,保持在公眾和法律的監督之下,即便這種監督並不總是完美無缺。所以,對掌權者的道德期盼和制約,需要一種持續的社會努力,需要法律、媒體及公眾的共同參與。美國的例子表明,雖然道德和法律制約, 並不完美,但它們是現有政治體制中,不是最好, 但是唯一, 可以維護公正與透明的重要工具。透過這些機制,社會可以對那些,被賦予至高無上權力的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在民主國家,掌權者確實可以被提出道德要求,並且存在制約機制,來監督他們的行為。通過法律和制度,如彈劾程序,民主體制提供了一種方式,來處理掌權者可能的不當行為。這些機制雖然不完美,但是它們是維護政府透明度和責任感的重要工具,確保掌權者對民眾和法律負責。美國的例子顯示,即使在高度政治化的環境中,如黨派之爭,這些制約也能發揮作用,彈劾和其他法律程序,使得對總統等高級官員的監督成為可能。因此,在民主國家中,道德和法律對於掌權者確實是可以期待, 並且是能夠實施的, 我們可以不必那麼悲觀。感謝您收看, 野山鹿鳴致敬禮,
贴主:野山鹿鳴于2024_11_12 15:41:4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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