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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伦理”论(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11-12 0:50 已读 3929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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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浩:“非常伦理”论(下)


(二)非常道德世界观:义务的英雄主义与平庸之恶


个体对伦理性实体的义务与权利是非常道德的“非常”气质的核心问题。非常时期伦理性的共同体面临危难的非常境遇,唤醒了个体的伦理实体感,要求个体服从共同体需要,非常道德世界观的主题是义务论,道德英雄主义或义务英雄主义是“非常”道德气象和伦理精神的“非常”表达。


伦理道德以善为价值追求,善的真谛不是现象形态的德性德行,而是人的普遍伦理本性的实现,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亚里士多德说:“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亚里士多德,第20页)黑格尔将伦理性的实体当作善的现实,认为伦理是自由的理念,是活的善,是调整个人生活的必然性力量。“人类把伦理看作是永恒的正义,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神,在这些神面前,个人的忙忙碌碌不过是玩跷跷板的游戏罢了”。(黑格尔,第189页)在他看来,伦理的本性是自由,自由的真谛是解放,解放通过义务实现,因而伦理学就是关于义务的学说。“在义务中,个人得到解放而达到了实体性的自由。”(同上,第191页)义务一方面将人们从自然冲动的依附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将人们在道德反思中从主观特殊性所陷入的困境中解放出来。“只有在伦理中个人才实际上占有他本身的实质和他内在的普遍性”。(同上,第196页)义务与权利相对应,这种对应的一般情况是:“通过伦理性的东西,一个人负有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他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同上,第197页)然而在非常时期,这种义务与权利的均衡关系发生变化,保卫伦理,保卫伦理性的实体成为个体的最高义务,也是最高权利。于是,伦理实体要求个体为之尽义务,个体以对伦理实体的义务为最高的德性,在道德生活中形成以德性主义为特征的义务英雄主义或道德英雄主义。


非常时期呼唤道德英雄主义,这种道德英雄主义是这样一种伦理精神,它以伦理实体的整体安全和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要求个体服从并服务于实体,为实体奉献甚至作出牺牲。但是,作为非常道德,这种英雄主义并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为国家民族驰骋沙场的英雄主义。英雄主义以个体对实体的奉献和牺牲为内核,由此使个体与实体,个人与国家、民族相统一,将自己从个别性存在提升为普遍性存在,进而获得超越和永恒。非常境遇、非常伦理的多样性决定了道德英雄主义的“非常”形态的多样性。战争中的英勇无畏是千百年来传颂讴歌的英雄主义,在国家、民族的其他危难时期(如地震、洪涝等重大灾害)中挺身而出也是一种英雄主义。文明史上的英雄主义主要有两种传统形态,一是与自然抗争,拯救人类,将人类从自然状态提升为人文状态的英雄主义。中国古代神话中开天辟地的盘古、射九日的后羿等都是这个意义上的英雄主义,这是英雄主义的最初形态,因而很多哲学家认为,英雄和英雄主义是远古时代与自然抗争的产物。二是异族战争尤其是抵抗异族入侵中的英雄主义,即民族英雄,从古至今每个民族都有这样的英雄。然而,在和平时期,面对不断邂逅的非常境遇,英雄主义已经获得了新的形态,危难时期的义无反顾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主义形态,服从和服务是英雄主义的另一种形态。


黑格尔认为,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存在方式是国家权力和财富,权力公共性与财富普遍性期待一种特殊的品质,这就是“服务的英雄主义”。黑格尔所说的“服务”当然不是以社会大众为主体,而是在精神哲学意义上以“伦理”或伦理实体为对象。毛泽东赋予这种服务的英雄主义以现实内涵和至善境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并且“全心全意”就是一种英雄主义,是具有深厚伦理精神的服务的英雄主义。服务的英雄主义是生活世界中伦理存在的必要条件即道德条件,在非常时期,这种英雄主义对普通大众来说,表现为对伦理实体的服从和服务的英雄主义。服从意味着对日常时期个体权利的部分让渡,以对共同体利益的服从作为最高义务。服务也许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挺身而出,只是一种安伦尽份的默默奉献和恪尽职守,然而这种平凡的义务坚守演绎的是英雄的崇高,因为它在对共同体的奉献中将个体与实体相同一。服从的英雄主义和服务的英雄主义是非常时期英雄主义的大众形态,它们与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主义成为非战争条件下非常道德的两种人格形态。


非常时期,非常伦理,特别期待英雄,也以英雄辈出为它的时代特征。非常时期的英雄主义以义务的恪守和权利的让渡为特征,即以奉献和牺牲为表达方式,然而这种非常气质也潜在某种伦理的和文明的风险,比较明显的风险有两种:一是让渡向放弃甚至剥夺的异化;二是所谓的“平庸之恶”。


共同体的伦理性的现实基础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理平衡,“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非常时期个体对伦理实体的权利让渡,一方面是维护伦理实体的道德义务,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因为共同体是个体的家园和本质。黑格尔曾说,爱国心的本质是一种政治情绪,这种政治情绪的要义是在国家中找到自己,包括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共同体作为“整个的个体”而行动,必须通过组织化的公共权力得到实现,个体在组织中只能“被代表”,并不能亲自完成普遍的事业。于是共同体的伦理性只有在一种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即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不只是个体品质,而且是共同体的伦理条件。由此,便隐含着由于“服务”的伦理条件不满足而导致共同体权力异化的伦理风险。因此,个体权利的让渡只是“非常”时期的道德品质和伦理精神,如果在非常时期之后依然要求或保持这种让渡,就是对个体权利的剥夺或放弃。非常时期类似所谓的“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是也只是应急状态,它要求公民以个体权利的让渡获得共同体的安全,如果紧急状态的逻辑成为日常伦理,那么道德义务便异化为对个体权利的剥夺,无论剥夺还是对剥夺的忍受都会严重伤害民族精神尤其是民族伦理精神。


“平庸之恶”不仅发生于不同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之中,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伦理实体内部关系中同样存在。“平庸”之所以成为“恶”,根本上是善恶判断能力的丧失和行为能力的丧失,本质上是不知恶之为恶甚至以恶为善。道德生活中的平庸之恶有两种形态:一是助纣为虐,默许并参与“有组织的破坏性激情”,甚至以此为道德。爱国主义是任何民族凝聚力的伦理根源和精神力量,然而它一旦演化为极端的民族主义,就会像一些学者所批评的那样,以个人的无私成就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自私,侵略战争和现代文明中的西方霸权主义就是如此。当今世界的生态危机、气候危机等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个体与组织的“平庸之恶”的结果,个体与组织默许并参与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有组织的平庸之恶”。二是对社会和他人的危难无动于衷,表现出“道德冷漠”,表面上看似“理智德性”,实质上则是精致的利己主义。精致的利己主义既是“平庸之恶”,也是“精致之恶”,本质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庸。因此,非常条件下对共同体的绝对义务,个体权利的让渡,必须以清醒的道德自觉和合理的伦理观念为前提,否则将沦为和造就“平庸之恶”。


(三)道德世界:“相濡以沫”还是“相忘江湖”


庄子在《大宗师》中演绎了一个有趣并且潜藏中国文化密码的哲学叙事。“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内篇·大宗师》)面对“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的非常境遇,庄子提供了两种可能的选择:相濡以沫或相忘江湖。显然,他讥讽的是“相濡以沫”的伦理守望,启迪的是“相忘江湖”的道德自由。然而,千百年来中国人坚守的却是相濡以沫,相忘江湖早已在集体记忆中被相忘。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哲学典故,我们应该追问的不只是庄子提供的面对非常境遇的两种非常选择,缺乏应有哲学反思的是庄子智慧的历史命运:“相望江湖”为何会被相忘?其中隐藏了中国文化深刻的伦理必然性和文化密码,它提出了一个问题:非常时期,危机时刻,到底需要“相濡以沫”的伦理认同,还是“相忘江湖”的道德自由?


非常时期道德世界的规律和期待是什么?“相濡以沫”还是“相忘江湖”?中华文明史早已给出了回答,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必将是也应该是“相濡以沫”。然而,第一,庄子提出的这两种选择只是非常时期道德世界中二者必取其一的取向;第二,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是现代性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的基本矛盾,非常时期它将以更尖锐的方式呈现,成为非常道德的重要精神哲学问题和精神哲学规律;第三,“非常”的文明后果,或非常道德向新的日常道德的转化,面对相濡以沫的伦理认同与相忘江湖的道德自由两种基本路向和现实可能,如何使相濡以沫成为非常时期淬炼的伦理精神正果,并使之成为新的日常伦理的文明内核,这将是非常道德发展的重要课题。


非常时期伦理实体中的相濡以沫、患难与共的伦理守望是一个民族的伦理品质、伦理能力和民族绵延力的体现。在现代性文明中,遭遇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两难,相濡以沫与相忘江湖已经从“庄子问题”成为世界镜像,即便在非常时期,相忘江湖不仅大量存在,文化对其也表现出更多的道德宽容。现代性危机加剧了非常时期两种道德选择的分化,使相忘江湖潜在“相忘道德”的文化风险,因为所谓的相忘江湖已经不是庄子所说的“化其道”的哲学智慧,而是以个人的自私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相忘江湖”只是日常生活的道德自由,非常时期所期待的不仅是相濡以沫的道德义务,也是胡适所说的“以不自由为自由”的那种自我超越和真正的道德自由。


非常时期潜伏非常危机,却是相濡以沫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品质的苦难摇篮。这一时期虽然不乏相望江湖的道德逃离和伦理投机,但由于它以悲壮的方式唤醒了伦理实体中个体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在经过大浪淘沙的痛苦洗涤之后,家庭、民族、社会的伦理实体更加坚韧巩固。更重要的是,必须对非常时期相濡以沫与相忘江湖的两种道德世界达到文化自觉,使相濡以沫的伦理守望成为非常道德世界的主旋律,在新的日常伦理中不断收获这一非常道德的正果,使之成为伦理实体巩固发展的精神阶梯。还必须达到这样的文化自觉,在现代文明中,如果说相忘江湖是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自由,那么在非常时期它却可能走向反面。因此,相濡以沫才是社会生活尤其是非常道德世界中最稀缺的、最可贵的品质。


四、非常伦理—日常伦理的边界与转换


(一)非常伦理形态的建构


非常伦理世界、非常道德世界呈现非常时期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的非常形态和非常规律,显现非常时期“伦理地思考”的“非常”气质及其文明风险,它们是非常时期或非常态下的伦理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非常伦理世界根源于伦理休眠,开启于伦理唤醒;非常伦理的正果是通过对伦理休眠、伦理风险的集体反思达到伦理世界的实体性伦理觉悟。其二,非常道德世界中道德主体的文化气质是伦理德性,它是伦理实体和道德主体基于非常伦理境遇的良知良能,理智德性在非常态下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理性计算易于导向利己主义。伦理德性造就相濡以沫的道德世界,扬弃相忘江湖的道德自由,非常道德世界的文明正果是相濡以沫的道德世界所造就的伦理实体的巨大而坚韧的凝聚力,即西方学者所谓的“飞涨的团结”。(cf. Jordan and Stripling,pp.419-444)其三,非常伦理世界的核心问题是“有组织的激情”,它是非常时期集体行动的最宝贵的伦理资源,但也内在“有组织的恶”的深刻文明风险;非常道德世界的气质特征是义务的英雄主义,它以个体权利的合理让渡为特征,但也内在“平庸之恶”的文明风险。伦理唤醒—有组织的激情—伦理觉悟、伦理德性—义务的英雄主义—相濡以沫,不仅是非常时期伦理世界与道德世界的现象学图景,还是“为伦理思考所决定”的非常伦理世界、非常道德世界的精神哲学规律,也是人类世界超越“非常”危机的伦理道德条件。其中,“有组织的激情”与“义务的英雄主义”是非常伦理的两个关键性课题,其文化能量的释放及其所内在的文明风险的扬弃,是人类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的体现,对非常态背景下伦理世界和道德世界的性质,乃至非常时期人类文明的命运具有重大意义。


现有关于非常伦理的研究大多聚焦于非常境遇下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如A.K.西蒙兹(A.K.Simonds)等人提出的灾害中紧急救治的“命悬一线”的伦理框架,包括尊重、最小伤害、关怀、在一起工作、作出正确决定等九大内容,以及以正义为核心的伦理原则等(cf.Simonds and Sokol,pp.303-309);美国制定了《好撒玛利亚人法》或《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为非常条件下的救治行为提供了法律与伦理的保护和责任赦免;国际上也有针对战争这一非常时期的《日内瓦公约》等。这些应对非常态的伦理原则和道德准则,当然对非常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行动尤其是伦理底线的坚守具有指导意义。然而在非常态反复出现并成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时代,最重要的课题是对非常态背景下的伦理世界和道德生活规律的精神哲学的把握,发现和揭示非常时期潜在的那些可能给人类文明产生深重危机的伦理风险,以及最大限度保障共同体伦理安全的道德条件;更具前沿意义的是对人类社会因何进入非常态作出哲学反思,以及探讨如何从非常经验中汲取伦理智慧,可以使非常态的文明危难获得“巨大的历史进步”的补偿。


非常态下“‘非常’伦理思考”的能力及其所达到的“程度”,是人类“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现实而紧迫的时代任务。在这个意义上,非常时期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只是非常伦理的实践智慧,非常伦理还必须达到一种理论和实践的自觉,这就是建构非常伦理形态。在现代文明体系,在人类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中达到对日常伦理—非常伦理,或伦理形态的“日常”与“非常”两种伦理形态的集体意识并诉诸集体行动。由此,“非常伦理”的理论形态的建构就是必须要完成的前沿性课题。可以说,非常伦理必须完成三个依次递进的课题:非常伦理的实践智慧,即非常伦理原则和非常道德规范;非常伦理形态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建构,这是对非常伦理的集体自觉;最后,“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文明观即“伦理文明观”的建构,是非常伦理的最高境界和终极任务。三大课题形成了罗素所说的“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所达到的不断提升的“程度”或境界,其中非常伦理形态的建构是核心任务。


(二)非常伦理—日常伦理的辩证转换


非常伦理世界、非常道德世界是非常伦理形态的两个基本结构,是非常时期或非常态下人们“在一起”的伦理精神与道德智慧,然而非常伦理形态还有第三个结构,这就是非常伦理与日常伦理两种伦理形态之间的相互切换与辩证转化。非常伦理是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的非常态,是现代文明应对不断遭遇的非常挑战的关乎“人类种族的绵亘”的必要理论和实践准备,但“日常”总是被当作文明的“常态”,因而“非常”与“日常”、非常伦理与日常伦理的相互切换与辩证转化,便是人类“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达到自觉和自由“程度”的重要标志。


非常伦理内在“日常—非常”的悖论。一方面,在非常态下日常伦理不仅“失灵”,而且其“非常”应用也可能导致“平庸之恶”等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非常伦理世界、非常道德世界的“非常”成果,必须也必定通过新的伦理觉悟和道德智慧,转换为恩格斯所说的巨大灾难之后的历史补偿的文明正果。于是,如何防止日常伦理的“非常”误用,如何将非常态下伦理道德所激发和磨砺的“非常”成果转换为新的“日常”文明正果,就是非常伦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两大课题。这两大课题是对“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程度”的又一检验和考验,也是非常伦理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在非常伦理世界、非常道德世界之外,必须达到的第三个哲学自觉和文明境界。


日常伦理的非常运用表现为自发与自觉两个过程。在非常伦理世界中,尽管“有组织的激情”的生成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对它的激发和利用又源于自觉意识,爱国心作为公民的政治情绪在非常态下被唤醒,但将其激发利用为爱国主义还是民族主义,社会大众尤其是他们所信任的领袖人物“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为此,日常伦理失灵不仅是一种事实,也应当成为一种清醒的集体文化意识。在非常道德世界中,个体权利的让渡及其所生成的义务英雄主义是非常态下的“非常”道德气象,拒绝让渡将导致伦理动员力量和集体行动的应急能力的缺乏,然而日常条件下个体权利让渡的不恰当延续将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公正,甚至导致道德专制主义。于是,日常伦理的非常运用将是“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的基本标志。


非常伦理成果向新的日常正果的转换,是人类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的另一标志。这不仅是一个民族在苦难中再生的伦理能力,还是伦理世界的坚韧度,是人类种族绵亘的必备品质和必要条件,关键在于如何由自然进程达到文化与文明的自觉,由集体无意识达到文化理性与文明素养。时代向我们提出了这一任务,无论如何回答,无论能否回答,一个可以肯定的正果是,应该也只能像罗素所说的那样,“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因为它以最严峻的情势关乎“人类种族的绵亘”。


参考文献:


[1]古籍:《孟子》《庄子》等。


[2]樊浩,2023年:《伦理文明观:“非常伦理”的“最后觉悟”》,载《哲学动态》第2期。


[3]黑格尔,1961年:《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4]罗素,2003年:《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肖巍译,河北教育出版社。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4年,人民出版社。


[6]雅斯贝斯,2013年:《时代的精神状况》,王德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7]亚里士多德,2003年:《尼各马科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


[8]Jordan, P. and Stripling, M.,2020, Surging Solidarity: Reorienting Ethics for Pandemics,in 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 Journal 30(3-4).


[9]Simonds, A. K. and Sokol,D.K.,2009, Lives on the Line? Ethics and Practicalities of Duty of Care in Pandemics and Disasters, in European Respiratory Journal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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