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州更新了被错误列为提供公民身份证明的选民名单,共 218000 名
亚利桑那州务卿办公室更新了该州错误登记为美国公民身份的选民人数,从近 98,000 人增加到 218,000 人。国务卿办公室周一宣布,另外 12 万名亚利桑那州居民被发现被列入该州选民名册,以证明他们是美国公民,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这样做。约有 79,000 名共和党人、61,000 名民主党人和 76,000 名其他党派成员受到影响。两周前,美国国务卿阿德里安·丰特斯(Adrian Fontes,民主党)解释说,州政府的登记系统存在错误,大约 98,000 名选民被标记为提供了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文件,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提供。机动车管理部门 (MVD) 负责向州选民登记系统提供驾照信息,而错误就发生在这一过程中。Fontes 表示,受影响的选民在 1996 年 10 月之前首次获得了亚利桑那州驾照,并在 2004 年之后登记投票之前获得了重复的补发驾照。他指出,这一错误已持续了约20年,并已历经四届政府。亚利桑那州是一个存在“分叉选举”现象的州,凡提供美国公民身份证明的居民都可以参加所有选举投票,而其他居民只能参加联邦选举投票,这就导致一些无法证明美国公民身份的选民也参与了投票。自2004年底起,州法律要求在该州登记投票的居民 提供美国公民身份证明。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上个月裁定,近 98,000 名尚未证明其公民身份的选民仍可在 11 月的选举中以全票投票。在发现这12万名额外选民后,州务卿办公室表示,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仍然适用,选民将能够使用全票进行投票。丰特斯声称,亚利桑那州 2004 年通过的 200 号提案是选民名册出现问题的根源,该提案要求选民在州和地方选举中投票时提供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丰特斯在周一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让我们明确一点,第 200 号提案是一项极端法律,旨在解决一个极为罕见的问题。事实上,这些登记者与其他所有登记投票的美国人一样,都符合同样的法律标准:宣誓他们是美国公民,否则将受到伪证处罚。”“我们不能冒险因为无法控制的错误而剥夺公民的投票权。这个问题再次说明了为什么我们需要资助选举、更新系统和工作人员,并发扬我们安全、公平、有保障的选举传统。”由于美国最高法院于 2013 年作出裁决,亚利桑那州必须接受美国选民登记表,因为根据 1993 年《全国选民登记法》的联邦要求,该州允许登记投票但没有提供公民身份证明的居民仅获得联邦选举的选票。该裁决针对的是第 200 号提案,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该提案最初也要求在联邦选举中提供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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