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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台湾·國會改革法案】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综合报道」

送交者: jefferson23[★★声望品衔9★★] 于 2024-07-19 3:44 已读 2081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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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從六大部分檢視幾都裁准
2024-07-19 15:4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四機關聲請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幾乎都裁准。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相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就暫時處分部分行準備程序,經多日密集評議,今針對六大部分都裁准,僅修前的立職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可以暫予適用。


應暫時停止適用條文的第一部分是「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為立院在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下,課予總統義務,要求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的口頭或書面提問,產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致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違憲疑義。


第二部分是「聽取報告與質詢」,新法規定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還設罰鍰、彈劾、追訴刑事責任條款。憲法法庭指出在憲法權力分立體制下,除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由立法院行使外,對其餘政府人員之彈劾權專屬監察院;至移送懲戒權,除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方式行使外,依法有受懲戒情事的公務員所屬行政或主管機關首長,亦得依法為之,屬行政權一環。立法院對同屬平行憲法機關之行政院院長及所屬部會首長,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下,是否享有移送彈劾之權,有疑義。


第三部分是「人事同意權之行使」,因新法影響總統依憲法相關規定,就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等憲法機關及審計長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權,及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權之有效行使外,其規定內容亦足可牽制相關憲法機關、特定行政機關或職務之適時組成及其有效運作,並妨害憲法實現特別公益,憲法法庭認為有暫停適用的迫切必要性與手段上的無可替代性。


「調查權之行使」為第四部份,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其所得調查的對象或事項等,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限制,這已經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釋示。要求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及命相關人員為證言與接受詢問等的規定,憲法沒明文規定,可能進一步引發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間的權限與功能分配、憲法職權行使之競合等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爭議,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下的憲政運作影響甚鉅。


第五部分為「聽證會之舉行」,憲法法庭認為如暫停適用新法,除可及時有效避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的權力分立原則等極重要公益,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相關權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外,以暫時處分暫停適用,實僅延後規定適用的時點,並未改變規範內容。


刑法「藐視國會罪」為第六部分,憲法法庭認為刑法中首度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作為犯罪行為予以處罰;究其規範脈絡,應是配合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2項、第9項及第59條之5第5項規定所為刑罰規定。因此犯罪的構成應以對相關政府官員所課予的陳述義務為前提。因這些刑罰前提所在的規定均已暫停適用,本條刑罰規定如不暫停適用,則因任何人都可能為犯罪而告發,檢察機關即應依法處理,從而被告發人將因本條規定而受犯罪追訴,蒙受難以回復的程序性重大不利益。


換句話說,4憲政機關聲請的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幾乎都裁准。


本案部分,憲法法庭將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應在11月6日前宣判,但必要時可以延長2個月;現有的15名大法官,有7人將在10月底任滿。賴清德總統13日出席民進黨國務青旗艦營,與學生談民主時提及釋憲案,指若政黨沒接受大法官的解釋,人民就會有噓聲,「青鳥會飛出來」。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

2024/7/19 15:51(7/19 16:06 更新)

圖為憲法法庭10日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10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則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邀請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及監察院的代表與訴訟代理人,以及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歷時3小時,今天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


裁定指出,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另外,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編輯:方沛清)1130719


(中央社製圖)

《自由时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調查權等擴權法案,民進黨團51位立委、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認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憲法法庭今天已就暫時處分的部份做出重大裁定,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調查權的行使」、「舉行聽證會」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的部份,均因有違憲、侵害人民隱私、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影響甚鉅,均裁定即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日前,憲法法庭也就51位立委聲請部份、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和監察院等四個聲請案,均合併審理,定8月6日在憲法法庭召開全天的言詞辯論庭。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則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邀請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及監察院的代表與訴訟代理人,以及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歷時3小時,今天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


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 國民黨團轟司法已死: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16:112024/07/19 
中時
 
張薷


憲法法庭今針對國會改革修法做出暫時處分的判決,國民黨團痛批司法已死。(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針對國會改革修法做出暫時處分的判決,國民黨團痛批,這只印證了一件事,司法自主獨立已死,做為國家憲法最後一道防線的大法官們自甘淪為民進黨政府,府院黨的「打手」,這是我國當前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號稱司法獨立的憲法法庭最可悲的一刻。國民黨團要對此次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及15位失去獨立意志的大法官們,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國民黨團指出,此次國會改革釋憲過程中,憲法法庭在程序上處處公然以民進黨的意志為依歸,火速的召開程序準備庭、延宕公告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釋憲申請書、大法官們在法庭上引導式提問、立法院要求大法官迴避的聲請不到24小時就做出裁定駁回連理由都不給、在立法院休會後才做出暫時處分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國民黨團表示,加上總統賴清德曾公開表示,若在野黨不接受大法官解釋,「青鳥會飛出來」,公然指示、預告釋憲結果,威嚇在野黨、恐嚇國會、指導大法官如何做出解釋,連執政黨的發言人都可以在今日上午預告暫時處分結果,這與威權獨裁國家何異?


國民黨團強調,此次暫時處分的結果,代表這群大法官不僅是不演了,而且為了貪戀權位,維護大法官基本尊嚴都可以不要,只能說「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人民還能期待對這些大法官會做出令人心服口服、符合公平正義的釋憲結果嗎?没有必要,也無法期待!


國民黨團認為,面對獨立自主已死的憲法法庭、失去靈魂的大法官,身為國會最大黨的國民黨團,為了維護中華民國的法治精神,仍持續會參與接下來釋憲相關流程,為民主法治留下最後的希望。


 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案 總統「暫時」免去立院國情報告


贴主:jefferson23于2024_07_19 3:56:4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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