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第七章
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
第七章之、——
解析:孟子曰:“吾(抵御)今(金)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反对)自杀之也?一间耳(旁侧)。”
即孟先生讲:“人类社会当然要抵御隐性金钱资本而以人权作主及掌控那些试图杀灭人权亲近物权之重要契约:如果父权杀灭人权,那么人权便也杀灭父权;如果兄权杀灭人权,那么人权便也杀灭兄权。人权当然要依照自主恤下之原则而反对人权与物权之间自相残杀吧?人类社会理当统一间隔物权而置其于人权之旁侧。”
父权、兄权、夫权及各种雇佣赁贷等卖身契约皆属于物权乃不可以在人类社会与人权相抵触,有关抚养或赡养之义务也不可以连带物权,被公序良俗杀灭人权及物权者一定是因为其首先挑战人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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