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十五、卫灵公之、——(十四)、公窃说
主话题:公窃说
解析:《论语》十五、卫灵公之、——
(十四)、公窃说——子曰:“臧(赃)文(礼)仲(第二)其窃位者与(党与)!知(主)柳(丧车)下惠之贤(劳苦),而不与(允许)立(位)也。”
即先生讲:“履礼以迷信之神权为第一且以私礼之王权为第二乃土匪骗子用非常手段获取财物而窃居于主权者之高位及苟合为统治阶级同盟党与!承袭丧车所下传恩惠之效死殉身者劳苦于由被主者转变为作主者,迷信袒护私礼于俗主兼神奴乃由奴才造反成为主子者都需要洗白其罪过以至于名正言顺而不允许其身下之奴才仿效夺权篡位。”
迷信装扮普渡众生于慈悲为怀之救世主者公权去袒护私礼王道之官权而使之大于人权民权。
遭受恶果者或贫或病或孤寡或将死之人如果不反省自身之恶因乃其心必恶于怨天尤人及仇视社会。
奴才都自恃其高贵。
神化色彩之文学艺术使奴民们感受到衣冠动物世界之美好。
主人无法使宠物狗讲卫生。
蹄类动物往往会自诩为超凡脱俗之文雅高尚者而讥笑爪类动物之下流不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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