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十七、阳货之、——(十八)、货紫说
主话题:货紫说
解析:《论语》十七、阳货之、——
(十八)、货紫说——子曰:“恶紫(神仙祥瑞)之夺朱也,恶郑(通“奠”:私祭)声之乱雅(正确,合乎标准)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即先生讲:“仙兆祥瑞之罪恶乃在于用神鬼私权夺取国家公权其朱红笔批之主位,私祭声势之罪恶乃在于吟诵祈祷者用主观情怀之乐感去扰乱客观法理之乐律其正确之标准,骗术逐利者口才之罪恶乃在于用资本之主权去覆盖邦国家庭之人权民权。”
民权乃现于家权族权业权国权之平等即同类个体之平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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