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报案:牛舌头被人偷割,包拯:把牛宰了,贼人必会来自首
在中国历史上,因为法律而流芳千古者甚多。但是若论知名度之广,在百姓心中地位之高,无人能出包拯之右。
一提起包公,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他的秉公断案,他是中国人心中公平正义的化身。
在民间传说中,包公明察秋毫,能断阴阳,多难的案子也能查个水落石出,犹如神仙一般。
然而,传说毕竟只是传说。
真实的历史上,包拯没有那么神奇,一生为官也不以断案为主要职责。
走下神坛的包拯,虽然少了些许仙气,却依然配得上“青天”美誉。
包拯,字希仁,安徽合肥人。公元1027年,年仅二十八岁的包拯考中了进士。“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考取进士意味着取得了做官资格,从此便可以飞黄腾达了。
发榜之后,朝廷授予包拯大理评事职务,让他出任江西永修知县。
一介书生摇身一变成为知县老爷,多少学子寒窗数十载而不可得,可是包拯并不这么认为。
当时,包拯父母的年纪已经很大了,包拯是个大孝子,希望能够在家为二老尽孝,不愿远赴江西做官,于是辞官不就。
朝廷知道包拯是个德才并举之人,不想浪费人才。和州距离包拯家乡庐州很近,于是朝廷又任命包拯为安徽和县监税。
然而,朝廷这一举措依然未能打动包拯,他最终还是拒绝了官位,安心在家奉养双亲。
多年之后,包拯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依照礼法虔诚地为父母守丧。
守丧期满之后,包拯仍然不愿意做官,家乡亲友见状,多次劝慰包拯出仕。
过了好久,包拯才接受了朝廷任命,赴天长县任知县。
在天长知县任上,包拯审理的一个案件被记载下来。
一天,有个人来县衙告状,说有人把自家牛的舌头割掉了。
包拯说:“没什么,你回去把牛杀掉吧。”
为了重视农桑,宋朝法律规定百姓不得私杀耕牛,否则科以重罪。
第二天,又有一人来县衙,状告昨日报案之人私杀耕牛。
包拯说:“你就是那个割牛舌头的吧?”
此人惊悚不已,果然低头认罪。
这是正史中仅有的包拯审判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包青天的法律智慧。
然而,在一些地方笔记中,也断断续续记载了一些包拯断案的故事,不过在这些故事中,包拯就没有这么“神”了。比如,北宋沈括在他的《梦溪笔谈》中就记载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包拯在担任开封府尹期间,碰到一个犯人,被处以挨板子的惩罚。这个人贿赂了一个负责杖责犯人的小吏,想免挨板子。
小吏教给了他一招:“在我开打之前,你就拼命喊冤,我就拼命骂你,事情或许有转机。”
到了当天,事情果然是如此发展。
包拯顶着“包青天”的名头,看不过去,立刻主持公道,责备小吏口出妄言,结果小吏挨了板子,而犯人却从轻处罚了。
沈括是带着揶揄口吻记下这个故事的,毕竟,包大人竟然被犯人和小吏耍得团团转。
但是,这个小故事也从侧面展现出了包拯的“人性”,而不是“神性”。
那么,如果包拯靠的不是“断案如神”,又是如何名垂青史的呢?
包拯的真正过人之处在于:清廉、公正;敢于弹劾进谏。
他在担任多年地方官之后,因为政绩卓越,调回京诗,担任监察御史。包拯立朝刚毅,遇有不平,便直言弹劾。
贪官王逵,酷虐百姓,包拯连续七次上疏弹劾他。
宰相宋庠,任职七年,无功无过。包拯弹劾他“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请求罢免其职。
有人提议让权贵子弟免试做官,包拯斥责此举如“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所伤实多”。种种事迹,不胜枚举。
包拯一生,最恨贪官污吏。
他不但弹劾、惩办了无数贪官,还留下家训教导后代,“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包拯之廉,由此可见一斑。
后来,人们越来越怀念包拯这样的好官,于是演绎出了一系列的故事,成就了百姓心目中的“包青天”形象。这就是真实的“包拯”,走下神坛,依然是“青天”!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