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家族故事…(我的父亲…1)
回答: (二) 【家族故事】… 由 花名雞仔 于 2024-04-27 6:01
我家是广东惠阳客家人,我乡地处偏僻耕地少,男人大部分都选择出外找工作做,据父亲说,日本仔时期父亲也外出找过工作,还遭遇过日本仔开枪追逐,也同样被国民党兵拉壮丁追过。父亲外出找不到工作,为了生计想搞点小生意做做,家里无钱婆婆用了“三箩谷”被我父亲做本钱,在老家大亚湾澳头小镇,租了一间在海边由木塔建前铺后居的高脚屋开了间小杂货铺。高脚屋业产是我的中学老师家,这间在海边由木塔建的高脚屋两层高,地面一层间隔成一大一小两部分,父亲的小杂货铺就在地面间出的小部分。我记性很好,当年这间小杂货铺有多大还记得,进门摆了一张收钱柜台,柜台前只能供一人通过,柜台后面只能容上一个人,整间铺了成一小条,深度大约七、八米左右,这就是我家的小商店,老师一家占了整间房子的绝大半部分。有了小店后父亲就长期寄宿在小店,祖母和我母亲带着我们兄弟三人在农村过日子,家里农活家务全是母亲做,犁田耙田,打谷这些重活也是我母亲一手包办。祖母年老“专职”照顾我们三兄弟。我十二、三岁时祖母离世,祖母离世后母亲田地家务繁忙,两个弟弟由我带着,我记得上小学时还要背着小弟弟一起上课,我们兄弟三个年龄相隔五岁。父亲那间小杂货店专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油盐酱酣糖”之类货品,顾客绝大部分是水上人,父亲做水上人生意多采用记账方式,让水上人先拿货出海作业,打鱼回来卖了钱再结账。我记得每月初一,十五最忙,渔船多选择在这段日子回港,在初一,十五前后几日雇有一个临时小工。解放后水上人大翻身,小杂货店那些“水上人”欠的账不用还,一切账目作废。小杂货经过了短暂的公私合营,记得父亲告诉过我有关公私合营形式,公私合营是小杂货店向政府拿货,政府以货入股,时间一久政府股分大增,慢慢的我们的小店就结业归公了。小店归政府所有后,父亲变成了政府商业雇员,最初在原自己小店工作,不久后就在附近商店调来调去。小店结业后父亲依依不舍带回水上人欠款的几大本账簿,欠了多少钱只有父亲才知道。厚厚的几大本账簿我小时候见过,当时年纪小不知是什么书本经父亲说起才知道是欠款账簿,解放后家里我还见过港币和袁大头呢。父亲变成了政府商业雇员后经过了多次调动,最后调到一间卖糖果饼干小商店,店内只有三个雇员其中两个是党员,我父亲不是党员只是店内一个杂工,在当年任何地方都必须有领导,三人小店也不例外,据我父亲说,其中一个管事的就是领导干部,另一个也是积极分子,向上走不积极不成。那时政府商店每个月都有一天停业关门盘点,每次盘点都由上面派人来。六十年代初是最困难的时期,政府为了减轻城镇人口压力,大批人员返回农村,我父亲工作的商店也不例外,必须要有一个人离开,但谁都不愿回农村,商店只好以盘点理由解雇人员。在一次货物盘点时发现货品出入有差距。据我父亲说这些小差距是免不了的,商店货物以大秤进货小秤出货,秤秆高一点低一点一个月下来肯有出入。本来就有损耗加上领导干部进来闲聊,随手一粒糖果或一块饼干几粒花生豆,领导干部拿吃店员有谁敢出声。想向上爬的积极分子,不用领导干部自己拿也会自觉献殷勤,长此以往货物能不少吗。据我父亲说那次盘点少了47元,货对不上数硬要三个店员承认贪污,三个店员一个是“领导”,“领导”排除在外后贪污只能算在其他两个人身上,我父亲无人事无背景又不会拍马屁。经过开会后罪名加在我父亲头上,说我父亲贪污了47元,最后停职一年,用扣工资方式赔了47元人民币,我父亲被迫下放回农村。那时刚好容许私人搞“自留地”,父亲回到农村后自己跑到荒山野岭开荒,开辟“自留地”种杂粮自食其力。附近能做自留地用的早已被人霸了,只能走到远处开荒,这事我最记得,跑到远远一塊山坡,用锄头一点一点锄出一小块“自留地”种黄豆。一年后父亲又被叫去澳头水产站做记字员,六二年第一次随流往香港跑没成功,同年带着六个广州人坐船到了香港。坛主:花名雞仔于2024_04_30 6:55:3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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