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侬此帖向二位版主讨要个态度
如果以后有人(含木易本人重回此坛发帖)写诗词(并且是在标示了格律诗或词牌的前提下)有出律的情形在,他人有指出瑕疵的权利么?还是凡是这类不那么顺耳的商榷都可归入"挑刺"、"纠缠"一拨去?我理解二位及老黑此帖保护和挽留木易的用心,但同时也想知道"学术乃公器"在本坛是否适用。我前段时间未上网,不了解这段公案的由来及细节,但从我看到的按律当斩这两日的帖子看关于此事的帖子看,他言之有理并且态度也还平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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