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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相继被撤销。

送交者: 塔玛的隔壁[★★声望品衔9★★] 于 2023-05-21 23:50 已读 16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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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误解了。虽然夺了走资派在公检法的权,但公检法组织机构依然存在运转, 由 落叶无声 于 2023-05-21 22:47

196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了《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其中提出:“高检完全是抄苏修的,群众早就说该取消了。”随后,这个报告获得了毛泽东的批准。该文件下达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相继被撤销。

在“砸烂公检法”后,专政矛头指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乱捕乱押,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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