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生惨案,男子因儿子和岳母发生不正当关系,将妻子和哥哥捂死
后来蒋某再次提出要去长沙,他说晚上下雨,等他睡一会儿再去或者第二天再去长沙。晚上9点他不想去长沙,就回了家里,到家后他跟家里人都打了招呼后,就去别人家玩了,等他到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0点半左右,当时家里人应该是休息了,当晚他还跟蒋某在电话里通了几次话。
第二天早上他6点多起床,看见他父亲在杀鸡,他就去放羊了。放羊回来,他去吴某和向某的房间喊他们起床,他一进去看到吴某趴睡在床上,向某侧睡在床上,两人都没有反应了,向某面部已经肿胀发紫,鼻子和嘴巴里面在出血,手上也有血迹。吴某的脚特别白,像水泡过一样,手臂上面又黑又紫。
他就趴在床上哭,后来吴老汉进房间说了句话就出去了。之后村上的赤脚医生来了,他还打电话通知了村干部。他婶娘说他母亲和伯父死在一张床上,让人看见了不好,就要他把向某搬到了外面床上。后来,派出所民警就到了并封锁了现场。
某某村村主任说,吴某有智障,生活不能自理,是村上的五保户。向某也有智障,生活不能自理,吴老汉和向某是贫困户。三个人关系都很好,最近没有发生过矛盾,平时都是吴老汉在照顾吴某、向某。
案发后第二天上午,吴老汉的儿子打电话告诉他,吴某、向某死了。虽然吴老汉杀人犯了法,但吴老汉平时是个很好的人,对向某也照顾有加,而且家里穷,年纪也大了,希望能对吴老汉法外开恩。
吴老汉被捕后供述,他哥哥和妻子都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平时都是他在照顾二人,三人相处得很好。他儿子招郎出去了,只是偶尔回来看看。家里的经济来源就是低保金和他种菜种田。案发前晚,他儿子回来跟他说因为和岳母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要跟妻子离婚。
他就想去长沙帮儿子带小孩,但他儿子要他不去,说吴某和向某还需要他照顾,他喝了酒心里特别烦躁,这几年对哥哥和妻子的怨恨一下子就爆发了,觉得是他们两个连累他和儿子,就产生将哥哥和妻子杀死的想法。差不多十二点的时候杀人的念头一直在他心里转,他迷迷糊糊又去喝了几两酒,半夜醒来后脑子里就只有把他哥哥和妻子杀死的想法。
他起来把房间的灯打开,上完厕所就去了他哥哥房间,因为吴某、向某都是弱智又不爱卫生,他要吴某、向某睡在一张床上的。向某睡在靠他房间门的一侧,他走到向某睡的这头,拿着露出的部分枕头用力捂住,他用力捂的时候,向某已经醒过来了,不停地挣扎,但是他一直用力捂着,直到向某停止挣扎才把向某放下来。
在这个过程中吴某没有醒来,杀完向某以后他走到吴某的那一侧,吴某当时是侧躺着,面部朝着他房间门的那一侧。他就左手拿起吴某脑袋下面垫的衣服,用力捂住吴某的嘴鼻。吴某不停地在挣扎,但是没有发出声音,他一直捂到吴某也停止挣扎才松开了手,他当时也是迷迷糊糊的,看到他俩没有动静就回房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他五点半醒来就去杀鸡了,当时他儿子起床去放羊,放羊回来他跟他儿子说要喊蒋某跟小孩过来吃鸡肉,并要他儿子去喊伯伯和妈妈起来吃早饭。他儿子过去没多久他就听到他儿子在房间里哭,他进房间看到他妻子和哥哥躺在床上,他妻子枕头上有好多血,他这个时候才想起来昨天晚上把两人杀了这件事。
后面赤脚医生从门前路过,他要医生看看是什么情况,医生检查完说两个人都已经死了。他儿子就打电话通知村主任,陆陆续续来了人,后面有人说他妻子和哥哥睡在一张床上不体面,他和他儿子就把向某的尸体搬到了他睡的床上。他儿子拿了黑色塑料桶装水提到房间,用毛巾把向某脸上的血迹擦干净。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吴老汉因家庭琐事不能冷静控制自己的情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两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吴老汉到案后没有及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由于吴老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吴老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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