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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相区别事实上不准确,应该是法治与政治

送交者: abc94536[♂☆★★陈和春★★☆♂] 于 2021-04-10 7:09 已读 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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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感觉一些概念上还可以改进,如“光文明”可用“阳光文明”,“政治” 由 吉歌 于 2021-04-09 18:43

法治的最重要特点与优点是理性,逻辑推理,举证与证据,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准确与精确,程序正义。缺点与不足是社会成本高,周期长(消耗资源,需要时间),治理的对象是个体,法不制(责)众(不是大规模群体事件)。
而政治的最重要特征是权力,管理与支配群体的力量,实质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治理的对象是群体,优点是社会成本低,基础于“感性”的“短平快”。政治的一般形式是“平衡与制衡,博弈,谈判与妥协”,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暴力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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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无论是法治,政治都 离不开 人治,都是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起到主体作用。
法治 的 司法,立法,与执法 也都离不开 人的参与

所以,如果社会整体人心堕落, 败坏了, 法律也可能成为形式,不能够实质性落到实处而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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