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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没有人权问题,只有神权问题 -- by 潘毓刚

送交者: PRChina[★★声望品衔9★★] 于 2020-11-17 14:26 已读 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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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达赖喇嘛“心路(My Spiritual Journey)”摘录 由 Cunliren 于 2020-11-17 12:48

潘毓刚教授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三日写了这篇:《西藏没有人权问题,只有神权问题;没有宗教问题,只有迷信问题》,刊登在当年的《求是报》。

西藏没有人权问题,只有神权问题;没有宗教问题,只有迷信问题
潘毓刚

一九八九年夏天,我从成都到北京的飞机上,坐在一位从西藏拉萨到北京去公干的汉人法官旁边,在整个航程中,从他那里核对了许多我过去听到有关西藏的风土人情和从书本中看到过的ㄧ些有关西藏的知识。诸如:
塔葬、天葬、火葬、土葬和水葬的分别;
一女同时嫁数夫如何安排才相安无事;
对杀生的禁忌、
走路的禁忌、
爬山顶的禁忌、
探病人的禁忌、
扔骨头在火中的禁忌、
凶日和凶年的禁忌、
不能问西藏人的父亲是谁等等都曾略有所闻,但西藏人对死刑的法律观念,倒是第一次听到,这位法官说,藏人最不能接受汉人的“杀人偿命”的法律观念。不论情节如何重大如何恶劣的杀人犯,他们都不赞成死刑,这是他们杀生的禁忌,他们认为人已被杀死了,如果将杀人犯判死刑,又将多杀一个生 、多犯一次禁忌,不如让杀人犯向死者家属赔一笔钱,既不需多杀生,而且还“实惠”!
因此西藏“法典”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等级高的偿命费高,等级低的偿命费低。
“十三法典”还规定上等人杀下等人“偿命费给以一草绳”,下等人触犯上等人就要处以各种刑罚。
“法典”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一九一九年江孜一个牧民叫次旺当真,他从江孜跑到拉萨告状,控告江孜宗本无理抢占他的八头牛和八十只羊,他想噶厦一定会主持公道,但是他得到的是罚款和一百五十皮鞭,其罪名是反抗长官。
西藏解放前的法典,一直沿用西藏奴隶社会吐蕃王朝的“王法”、佛教的“教法”以及元朝的法律和蒙古族的法律,以后逐步形成一套政、教相结合的成文法典。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法律和很多不成文的法律。农奴主对农奴判罪,除农奴制的法典外,农奴主的意志就是法律。
总之,西藏的法典是维护农奴制度和农奴主阶级利益的。
按照“法典”的精神,三大领主统治农奴是神的意旨,农奴受苦是命中注定,不能反抗。法典规定:
“勿与贤哲贵冑相争”,
要“效法前王”,
“言语行为,要和于佛法”,
农奴只能“言语忠实”,“行为笃厚”,“勿作侵害”,“戒绝恶行”,
否则“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
“侦探主人要事者逮捕之、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逮捕之”,
“民反者均犯重法”,
“凡偷王之财物者,偷一罚百倍;偷寺庙僧侣之财物者,偷一罚八十倍;偷平常人的财物者,偷一罚八倍。”
为了保护农奴主的生命财产和不受法律制裁,法典还规定
上等人如杀死中、下等人,允许以钱抵命,
上等人对中、下等人可施割舌和抽筋等酷刑。
西藏进行民主改革之前,执行这恶法的司法机关,有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在拉萨的专门司法机关叫“协尔邦列空”(可称为“地方法院”),成立于一七一零年,设有协尔邦(法官)二人,均为俗官,秘书一人,捕快、打手六人,受理一般诉讼案件。
“朗子厦”(拉萨市政府)、“雪列空”(拉萨专署),这两个机构负责辖区的案件。同时原地方政府所属的各基巧公署、各宗、谿政府、各个庄园的领主、部落头人、“根保”等头人都可以办理诉讼案件。
大的寺院也设有法官,叫做“协敖”,审理僧人中的案件,僧人犯法首先由寺院审理,各级政府不得干预。
寺院判决的案件,与政府判决的有一样的效力。西藏的诉讼没有一定的程序,遇到一些可以勒索的肥案,如贵族、富商等人的“犯法”或者他们之间诉讼,打官司的人钱多,摄政、噶伦也会亲自过问,当他们得到一部分贿赂后,便推给下级去办案。下一级官员捞到一些油水,又照例往下转。
有些案子只要犯人还有油水没有榨干就休想结案。
有些贿赂多的,真正罪犯可以宣告无罪。
有些官员专门在原告的控告词上和被告的辩解词上找岔挑剔,如说原告某点有误,应罚款多少,某事无理,应罚款多少;
被告某事违法应受罚,某事违理要罚款。
被告要罚,原告也要罚;
钱多的有理,钱少的无理,
如果双方送钱相当,法官则调和案情,照顾双方面子,
如果一方再不服则请“神”断案,不了了之。
我们现在声援关于的西藏暴动,是在维护底层的无辜百姓,还是帮着维护那些谋求政权和政治利益的贵族阶级呢?想知道此次事件的整个来龙去脉及事实真相可能还相当困难。不过,想要关注、声援真正受到迫害的西藏底层平民百姓,这篇在十七年前,由潘毓刚教授所写文章,是一定要读一读的。这篇报导,有助于我们了解西藏以往的时代文化背景,了解西藏人的传统想法和观念,这些认识,应该是在声援西藏(现代化之后)的问题所必须知道的。
接下来的这部分描述,介绍了西藏的各种酷刑,逐条列举了十九项:
西藏三大领主的刑具和刑罚是十分残酷的,除了有挖眼、割鼻、割舌、割耳、截手、剁脚、抽脚筋外,还有以下几种酷刑:
⒈捞油锅。“法典”规定“凡欲判事的真伪是非,有凭宣誓之法。凡宣誓者法官以铁锅熬油,置黑白石各一枚于油锅中,让其以手入油锅内取石,取得白石者即胜,取得黑石者即败;取石之手不受炙伤者,即认为真实无过”。
⒉骑铜马。就是让“犯人”骑在用铜做的马上,铜马肚里烧牛马粪,由八个人抬着去游八角街,铜马烧热后,活活把人烤死,然后扔到拉萨河里(据说“骑铜马”只是在很早以前用过,一九一一年后没有用过)。
⒊把人装在牛皮口袋里,只留头部在外,牛皮口袋上栓上石头,投入河里,顺水漂流,让人慢慢死去。
⒋戴石帽。这种石帽小的有二十多公斤,大的有五、六十公斤,戴在人的头上,不少人被压死。
⒌用树上的刺巴汉荨麻进行毒打,刺巴打人连血带肉一并拉起,荨麻打人使人全身红肿。
⒍站笼。这是只能容一人的四方形的牢笼,约一公尺六、七十公分高,上边是木枷、夹在人的脖子上,整日站着,逐渐折磨致死。
⒎戴木枷。木枷长八十公分,宽七十公分,戴在人的脖子上,不能取下,有的是戴终身枷。
⒏脚镣。有木制和铁制的两种,木制的有二十五公分见方、分成两半,中间制成人小腿粗细的孔,人的脚伸到里面后加锁,人不能站立。
⒐脖子上挂石环。
⒑钉木板, 把人的四肢用大铁钉或铁环钉在木板上,使人动弹不得,有的人被钉死。
⒒撑肘棒。用一木棒把受刑者双手撑直,使之不能弯曲。
⒓烟薰。把人关在不通空气的房子或土洞里,用烟薰死,被薰死的人称为是触犯佛法的鬼怪。
⒔在“犯人”胸口上压石头。
⒕把“犯人”送进不见天日的土牢或深洞里(由于这些地方阴暗、潮湿,常常有蝎子爬进爬出,后人就误称为“蝎子洞”)。
⒖“皮包手”。就是把人的手心放上盐巴,用湿牛皮包起来,牛皮越干越紧,结果五指舒展不开,双手变成残废。
⒗割去生殖器。
⒘割去“犯人”屁股上的肉或大腿上的肉。
⒙手指上钉竹签。
⒚棍棒毒打等等。
农奴主的刑罚是十分野蛮、残忍的,虽然西藏地方政府也有规定“私人杀人要受处分”、“宗、谿没有判死刑的权力”等等,也处理过一些小农奴主无故杀人的案 件,给受害者的家庭以命价赔偿,有些有油水的人命案,官员们总是争着好像是为死者伸冤一样,但一旦得到贿赂,再也无人过问,有的大贵族打死了一个农奴,谁 也不敢吭声。
西藏民主改革之前,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五的三大领主把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奴看作是附着在他们土地上的私有财产,一般二头扁(牛扁)奶牛可换一个奴隶。
由此可见,西藏在解放之前多数藏人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只有政教合一的神权。一九八七年我到西藏访问时,还可看到许多迫害人权的遗痕,我访问过几个过去当奴隶的家庭,他们都认为现在比解放前的生活要好多了。
重点提要:
......过去享有很多特权的神职人员,现在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剥削别人了,自然感到不满而想通过西藏的独立,恢复他们过去所享的特权,这当然不为现在政府允许,政府捉这些煽动暴乱分子,一般无知民众则认为捉了他们心目中崇拜的活佛,所以对政府反感而反抗。所以西藏的暴乱不安,并不是因人权受压迫,而是神权想死灰复燃,......
许多西方青年学生也学西藏人在大昭寺前广场一坐,把帽子朝天一放,学着化缘,一天居然能乞讨到九十多元至一百多元的人民币,在西藏用不完,还带到中国内地作旅游补助费。
所以西藏根本没有宗教迫害问题,只有人民过分迷信的问题。
其实西藏问题是西方国家用以制衡中国制造出来的问题。
十四世达赖喇嘛被授以诺贝尔和平奖,被尊为人权斗士,正证明这世界道德的堕落、正义的沦亡!
藏民认为生活比解放前好,但由于迷信喇嘛、活佛的崇高地位,所以当政府捉这些煽动暴乱分子时,群起而反抗。
西藏民主改革之前,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五的三大领主把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奴看作是附着在他们土地上的私有财产,一般二头扁(牛扁)奶牛可换一个奴隶。
由此可见,西藏在解放之前多数藏人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只有政教合一的神权。一九八七年我到西藏访问时,还可看到许多迫害人权的遗痕,我访问过几个过去当奴隶的家庭,他们都认为现在比解放前的生活要好多了。
我去访问时正好拉萨发生过暴动,民众把在拉萨八角街的派出所烧掉了。所以我问他们,既然你们生活改善了,为什么还对政府不满,还要烧派出所?他们说因为警察捉了喇嘛,喇嘛和活佛在他们信仰中是非常崇高的,因为对宗教的盲目迷信,所以对喇嘛和活佛也是盲目的听从。
过去享有很多特权的神职人员,现在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剥削别人了,自然感到不满而想通过西藏的独立,恢复他们过去所享的特权,这当然不为现在政府允许,政府捉这些煽动暴乱分子,一般无知民众则认为捉了他们心目中崇拜的活佛,所以对政府反感而反抗。所以西藏的暴乱不安,并不是因人权受压迫,而是神权想死灰复燃,利用民众对宗教盲目的迷信,想夺回过去享有压迫多数西藏人的神权,可悲的是众人迷信宗教,而不察以达赖喇嘛十四世为首的一批神棍的阴谋。
藏民乐于施舍,连野狗都受惠
一九五九年以前西藏共有大小寺庙二千七百一十六座(包括清真寺和天主教堂),僧尼十一万四千一百零七人,当时藏族人口约一百一十九万人,僧尼占总人口几乎百分之十。文革时宗教确受到很大破坏(这是全国性的,并不只于西藏),后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至 一九八六年寺庙有二百三十四座,宗教活动点共九百七十七个,僧尼有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人。随者民族、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政府为了满足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的信教需求,到目前西藏已有一千四百二十五座能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寺庙,同时逐渐恢复了一些颇有影响的传统宗教仪式节。一九八六年恢复了中 断二十年的拉萨传昭,桑鸢寺的“的得”等传统宗教仪式节。
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六年,仅到大昭寺朝拜释迦牟尼的香客,就达六百五十三万九千九百多人次。一九八七年十一月我访问拉萨时,因为暴乱事件发生不久,烧掉的派出所还没重建,去大昭寺进香的人据说不如过去多。有些偏远牧区的藏民,一生有到拉萨来朝一次圣的愿望,有些人倾家荡产,变卖一切,然后一家跋涉长途来 到拉萨布达拉宫和大昭寺朝拜,我就遇到不少这类的朝圣者。
西藏的人均收入远比广东和福建 的低,我在广东寺庙看到善男信女捐给庙里的钱,多是几毛钱或一元票面的人民币(在一九八一年前),而在西藏看到庙里香炉上放有信徒捐献的五元和十元大钞! 寺庙主要进出口都悬挂有大幅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彩色相片(据说是国外回来朝圣的藏胞捐赠的),大昭寺大门口的石板水泥地都被信徒跪拜得凹痕累累。
广场上坐地化缘的人不少。据说在暴乱前,许多西方青年学生也学西藏人在大昭寺前广场一坐,把帽子朝天一放,学着化缘,一天居然能乞讨到九十多元至一百多元的人民币(当地化缘者一天只得三十多元,也许西藏人也认为远来的和尚会念经,施舍特别多),在西藏用不完,还带到中国内地作旅游补助费。远来的朝圣客,钱花光后,就一路化缘(乞讨)回到牧区,重振家业。据说不少藏人把政府发的济贫金也捐献到庙里,想换个美好的来生。所以藏民乐于施舍,连野狗都受惠。
拉萨野狗成群,没人去杀他们,而且总有人喂牠们,因此繁衍不绝。中国政府怕狗满为患,万一有狂犬病不可收拾,曾鼓励人杀一条狗领二元奖金,但受到民众强烈反对,后来只好给野狗吃避孕药。藏人的最大禁忌是杀生,一般人就是捉到臭虫、虱子也不肯弄死,而是扔掉,任其自由爬行,也反对洒农药杀虫。
不亲手杀生,可是既吃牛羊,却又特别轻视屠夫,这是充满虚伪矛盾的迷信。
但是西藏三大领主(官家、贵族和寺庙上层僧侣)对一般人的刑罚又是那么残酷,而且他们都吃牛羊肉,在拉萨八角街一带到处可见牛羊肉摊子,而且到藏民家作 客,他们也以生肉干(没煮熟,生肉晒干,也许西藏高原紫外线强,有杀菌作用)及奶茶敬客,(我只喝奶茶,还没勇气吃生肉干)。但他们不亲手去宰杀牛羊,而 对宰杀牛羊给他们吃的屠夫们特别轻视。这是充满虚伪矛盾的一种迷信。
十四世达赖喇嘛竟歪曲说是中国政府灭绝藏人的人口政策 ......
除了西藏的自然环境比较艰苦外,这种宗教迷信是使人口增长不快的原因,十四世达赖喇嘛竟歪曲说是中国政府灭绝藏人的人口政策,美国人很易相信。因为美国白人对印地安人就是用灭种政策(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也)。
达赖喇嘛竟说中国政府把西藏变成了文盲地区!消灭了西藏文化压迫宗教自由
但是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九零年,藏人在消除一些迷信之后,人口已增至二百零九万六千三百人左右。西藏学校里设有不分民族的藏语班和汉语班。藏族小学生全部 使用藏语文教学,在不影响藏语文的前提下,从高年级开始增设汉语文课(据我所知,在内蒙古也有类似的蒙文政策),十四世达赖喇嘛担任西藏地方政府领导时, 西藏文盲率为百分之九十八,到一九八七年已降到百分之六十一,而达赖喇嘛竟说中国政府把西藏变成了文盲地区!消灭了西藏文化压迫宗教自由!
西方宗教斗争是很激烈的,最先由英国到美国来的移民,就是在英国国内被迫害的清教徒,但他们来到新大陆,建立起自己的教会后,也开始迫害异己,其残忍也不下于欧陆,因此也易相信西藏宗教的迫害。
其实在我看来,中国政府这些年来有点开倒车,对宗教太放纵了,这种人民的精神鸦片如不适当加以限制,是会毒害人民的。
所以西藏根本没有宗教迫害问题,只有人民过分迷信的问题。
其实西藏问题是西方国家用以制衡中国制造出来的问题,是一些有过宗教迫害和灭绝种族传统的政客们,以指责别人来表示清白的“便宜秀”,是失去特权流亡海外者,过去压迫别人、到了海外反而恶人先告状,说别人压迫他,想以片面之辞夺回政权和神权的花招。
十四世达赖喇嘛被授以诺贝尔和平奖,被尊为人权斗士,正证明这世界道德的堕落、正义的沦亡!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三日清晨零时十五分于麻州牛顿市,潘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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