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初选案】胡志偉獲多名前高官撰求情信 求判3至10年監禁
47人案】胡志偉獲多名前高官撰求情信求判3至10年監禁rfa·2024.07.08
[Insecure Code] [< iframe itemprop="video" src="https://cdnapisec.kaltura.com/p/1251832/sp/125183200/embedIframeJs/uiconf_id/33039931/partner_id/1251832?iframeembed=true&playerId=kaltura_player&entry_id=1_pqulrg4l&flashvars%5BstreamerType%5D=auto"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position: absolute; top: 0px; left: 0px; width: 620px; height: 348.75px;">]「47人案」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周一(8日)續在西九法院求情,辯方指譚得志參與選舉論壇及街站宣傳,與日常競選做法無異,認為其刑責應屬最低的「其他參加者」,建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胡志偉則獲幾位前局長撰信求情,獲形容溫和務實,律師指胡誤信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屬合法,認為極其量屬「積極參加者」。
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由大律師郭子丰代表求情,強調胡與其他民主黨候選人一開始並不贊同否決預算案,對「攬抄」及無差別否決有保留,更反問是否撥款興建醫院、學校都要否決,可見其溫和立場,指胡的刑責極其量屬「積極參加者」,建議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指其量刑起點應屬較低級別。
辯方續指,胡志偉服務公眾長達30年,曾任市政局議員及區議員,主張以協商解決分歧、推動實務政策,又透露胡獲多名曾跟他交手的前政府官員撰信求情,包括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三人均形容胡為溫和實務議員,其個人背景可見,政府亦相信胡可靠,犯案不符其本性。
辯方又指根據民主黨規程,投票否決預算案必須得到黨內授權,故包括胡在內的民主黨初選候選人,並沒有承諾無差別否決或「攬抄」,認為令「謀劃」難以實現。辯方又力陳胡真誠誤信運用《基本法》框架下的否決權屬合法,他亦非激進政治人物,不可能會刻意違反國安法,其道德罪責較低。
譚在獄中閱讀《懺悔錄》
至於有「快必」之稱的譚得志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透露譚現時在獄中每日閱讀聖奧古斯丁的著作《懺悔錄》,而譚得志離開法庭時,一度興奮地向公眾席大喊「I love you!I love you all!」
律師求情指譚於電台工作逾20年,知悉串謀協議存在,並在提名表格夾附共同綱領、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但沒參與文件製作,又指他參與選舉論壇及街站宣傳,與日常競選做法無異,認為其刑責應屬最低的「其他參加者」,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陳仲衡就關注,根據中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積極參加者」意指主動參與犯罪集團並持續犯案者,辯方回應指譚雖然確是主動參與初選,但強調初選本質為民主選舉,認為法庭不應因而歸類譚為「積極參加者」。
施德來獄中報讀心理學學士課程
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就指,施已報讀都會大學的心理學學士課程,希望好好裝備自己,將來繼續服務社會,認為施屬「積極參與者」,建議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量刑起點應處中間至最低範圍。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編輯:李榮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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