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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彬:清朝前期对西北回民的态度

送交者: 布南温[♂☆★★声望品衔12★★☆♂] 于 2024-05-11 20:04 已读 15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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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对西北回民的态度
首发2024-03-17 11:21·紫彬

在清军入关的前期,对回民并未进行过专门的认识和了解,依旧遵循着,“思所以统则合异,初不在辟其教而矫揉之也“的治理方针,因而,对回民所信仰的伊斯兰教还是持肯定的态度。

然而,顺治五年(1648年),甘肃河西地区爆发了以米喇印、丁国栋为首的回民反清起义。在“反清复明”的口号下,拥护明朝延长王,进行反清斗争。此次起义规模较大,在甘肃各地持续两年之久。给清朝统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得清朝统治者开始重新认识回民。 为了巩固刚建立不久的政权,对回民清政府继续实行相对宽容的政策,派专员到甘州(今甘肃省张掖)等地“抚慰百姓,招抚流民,鼓励垦荒”。

康熙朝对于回民的政策,多采取“恩威并施”的措施,同时还注意通过立法来强化统治。康熙年间,在平定葛尔丹、策妄阿拉布坦之后,康熙帝对于参与叛乱的回民给与严厉的惩罚,但对于一般的回族民众还是表现的较为宽仁。此时的清政府认为西北地区地广人稀,回民较多,各族之间又风俗各异,因此,对于穆斯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采取相对宽容的政策,允许和提倡修建清真寺。


雍正年间,回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受到了传统士大夫的鄙视和抵制。雍正八年(1730年)安徽按察使鲁国华条奏:“回民居住内地、不分大小建,不论闰月,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年,私计谋日为岁首,群相庆贺。平日皆戴白帽,设立礼拜、清真等寺,妄立把斋名目,违制惑众。应请严行禁革、悟守典章,违者照律定拟。”

也有一些大臣认为“回民自为一教,异言异服,且强悍刁顽,肆为不法,请严加惩治约束。”群臣对于回民严苛的治理建议,受到雍正皇帝严厉的批评,雍正皇帝认为自当政以来并未看见有大量回民作奸犯科,逞凶伤人的事件发生,倘若有回民真的违法乱纪,自有朝廷律法严加惩处。话虽如此,然而这一时期的清政府,上至皇帝,下至群臣对回民开始有所警惕。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政府制定了《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作为适用于宁夏、青海、甘肃等地的各少数民族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加强了包括回民在内的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管理,能否利用法律手段对少数民族信奉的宗教进行有效的限制和利用,成为清朝民族统治的重要问题。纵观清政府前期的三朝,清朝对回民的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恩威并施,严加防范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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