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问,请有知道的朋友解惑
昨天翻墙看新闻,81岁高龄的Barbara Boxer女士,在加州奥克兰街头被人从后面推倒受
伤,还被抢了手袋和手机。这位老奶奶原来是美国加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2016年就退休了,之前是个知名的左派人士,
同情美国下层低端人口,反对美国警察过度执法。现任美国副总统哈里斯是老奶奶的好朋友,后来还替补了她的联邦参议员位置,现成拜登总统
的副手。不料老奶奶同情流浪汉,自己却成了街头流浪汉的受害者。还好她报了警,要警方捉拿罪犯。听说美国加州法律规定,损失没到950块钱,警察是不受理的。灯塔国怎么会是这样呢?请有
知道朋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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