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川风情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1779年,乾隆下令绞杀四川一名九岁男娃,众人:吾皇英明!

送交者: 东海独钓叟[♂★★★★风清云淡★★★★♂] 于 2024-07-15 0:13 已读 2876 次 1赞  

东海独钓叟的个人频道

+关注


2024-07-15 10:00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未成年犯罪的报道满天飞,每看一次都让人心里发毛。关键是这些孩子大多不到14岁,法律拿他们没办法,动不了刑罚。


因此,高铁的熊孩子谁来管?校园霸凌如何破局?怎么惩罚少年犯?还有刑事责任年龄该怎么划?都成了大家伙儿热议的焦点。


其实,关于这些小霸王惹祸的争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那可是历史悠久。


比如乾隆四十三年有个案子,四川一个九岁的小子,为抢豆子吃,竟然就把小伙伴活活给打死了。


乾隆下旨绞杀,为此老百姓还直呼“皇上圣明”。



一、刘縻子杀人案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盐亭县境内发生了一桩孩童纷争致死案。


刘縻子、李子相和李润,这三个小家伙年纪都差不多,都是九岁刚过,不到十岁。


那天,他们三个在河坝边上的草场上放羊。


李子相掏出随身带的葫豆,想和李润一块儿烤着吃。李润就生火烤豆,结果香味儿飘得老远。


刘縻子一闻到这味儿,也馋得不行,就跑过来要。李润也挺大方,给了刘縻子几颗。刘縻子一吃,觉得不过瘾,又伸手要。


但这回李润不给了,俩人就因为这点儿豆子拌起了嘴,最后干脆动起了手。李子相一看自己的小伙伴儿挨打了,哪能不管?他立马上去帮李润,一块儿追打刘縻子。


刘縻子一看这架势,急了,顺手抄起一块石头就扔,正好砸在李润的额头上,把他给砸伤了。但这还没完,刘縻子又挥着拳头朝李子相的左肋猛砸了好几下。


李子相被打得站不住了,仰面就倒,腰眼儿还撞上了块尖石头,疼得他当时就晕了过去。


可刘縻子还没解气,又朝着李子相的小肚子和胸口狠狠地踹了几脚,这才住手。可怜李子相,就这么没了。


自己家的宝贝儿子就这么没了,李子相他爸当然不干了。于是他一纸诉状告到县衙,要求严惩凶手。


刘縻子一看事儿闹大了,干干脆脆就认了。毕竟人是他杀的,而且还有个目击证人李润呢,想赖也赖不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县里头的官员们一合计,依照就判他“绞监候”,附加赔银子给李家办后事。可是,刘縻子毕竟才九岁,尚不满十岁,按律还需上级衙门予以重新裁断。


就这样,本案一路报到了四川总督府。总督文绶看了这案子,觉得判得挺在理。


可有人不这么看,他们翻出大清律例说: “凡十岁以下犯杀人罪者,应议拟奏闻,取自上裁。”


意思就是这么小的杀人犯,案子按规矩得送到皇帝面前,让皇帝自己看着办。


而且,案子报送到皇帝那儿前,还得先过刑部这关。刑部得再定个调子,然后才能往上报,等皇上发话。


刑部审过卷宗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但应该参照雍正十年的“丁乞三仔案”的判例,从宽免死,减等发落。


因此,将刘縻子的“绞监候”改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后,上达天听。



二、丁乞三仔案

刑部为什么会改判?依据的丁乞三仔案又是怎么回事?


丁乞三仔案发生在雍正十年(1732年),这也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斗殴致死的案件。


这桩案子,主角也是两个半大的小子,一个是十四岁的丁乞三仔,另一个是他十八岁的族兄丁狗仔。


这俩小子本是一块儿干活挑土,可丁狗仔仗着自己多吃了几年盐,就欺负丁乞三仔年幼,不光让丁乞三仔挑重框,还拿土疙瘩丢他。


丁乞三仔一开始是忍着,丁狗仔越发放肆,丢得越来越勤,丁乞三仔躲都躲不开,被扔的灰头土脸。


终于,丁乞三仔忍无可忍,他也拾起一个土疙瘩进行反击,不料却打中了丁狗仔的要害部位,丁狗仔当场死亡。



依照当时的《大清律例》,“斗殴及故杀人”条款规定,丁乞三仔被处以绞监候的刑罚。


虽然因为丁乞三仔已年满十岁,不适用《大清律例》中的“恤幼”“上请”的条款,即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才可请求皇帝金口免死的规定。


所以,地方虽然没有上报,然而,雍正却不知从什么渠道得知了案情。


他审阅此案后,认为丁狗仔虽然死了,但他欺凌丁乞三仔的做法十分可恶,丁乞三仔年满十四岁,虽然已不符合上请的规矩,但是在被迫反击的情况下将人打死,属于“情有可原”。


于是,雍正皇帝亲自下旨恩宽免死,并给丁乞三仔改判:打一百杖,流放三千里,并责令丁乞三仔赔偿受害人家属二十两银子的丧葬费。


从此以后,这个案子就成了大清未成年杀人案的金牌判例,还被正式写进了法律条文里。


条文上说:“十五岁以下被长欺侮殴毙人命之案,确查死者年岁长于凶犯四岁以上,而又理曲逞凶,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



三、乾隆的心思

然而,刑部琢磨了半天,可乾隆皇帝对他们的拟罪结果不满意,吹胡子瞪眼的将奏折扔地上,给了刑部一个眼神,让他自行体会。


这下刑部懂了,赶紧又将案件改判为“绞监候”,这下乾隆才满意的点了点头。


至此,这桩轰动一时的少年犯杀人案终于落下帷幕。川地百姓为之振奋,齐声高呼“吾皇英明”。


未成年犯罪,到底该怎么判?


按说杀人偿命,但这孩子才九岁,不能直接按成人判。按《大清律例》,十岁以下的孩子杀人,可以求皇帝开恩,从轻发落。



可乾隆这回偏就按律法来,判了刘縻子绞监候。这一判,可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觉得乾隆这次可是真动怒了。


乾隆为啥这么判?


他说“庶可戢童年暴戾之气,而不致以姑息滋患矣。”


意思是:你才这么小一个孩子,就这么残暴不仁,等你长大了可不得翻天?这种天生“恶童”,就该早早解决掉!


因此,刘糜子最终还是没逃过“绞监候”,也算是还那个被他所害的小童一个公道了。


这其实就是乾隆对未成年犯罪的严厉态度,他觉得不能因为是孩子,就姑息养奸。



四、说古论今

历朝历代,对未成年犯罪,处罚各不相同,但“矜弱恤幼”的原则是一直有的。


可乾隆在刘縻子这案子里,抓住了重点,那就是受害者也是孩子。凶手小,受害者也小,那就看谁更惨了。在乾隆看来,受害者李子相是无辜的,所以,他不能因为凶手是孩子就忽视这一点。


清朝的皇帝其实还有很多案子都判得大快人心。他们的脑回路跟现代人挺合的,知道什么时候该严,什么时候该宽。


这么做也等于给天下人打了个样:别管你是谁、多大岁数、啥身份、啥地位,犯了法就得受罚!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古代法律也不是一味地对未成年犯罪从轻发落,而是看情况,灵活处理。这一原则,现在也一样重要。


中国有句古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话可不是随便说着玩的。有的人从小就有暴力倾向或者不良习惯,如果不及时纠正和教育的话,长大了也是祸害。


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并不是说孩子天生就是善良的,而是说每个孩子天生都是一张白纸,最后是什么颜色,全靠家长在白纸上“涂画”了。


害人性命、致人伤残的,也得重判,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让那些无法无天的孩子知道,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



结语: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的人的威胁。乾隆下旨绞杀一名九岁的娃娃,胜过在民间挨家挨户的普法十年。


现在有些孩子真是被宠坏了!


不光他们觉得自己还小、不懂事、可以随便胡闹。其实他们的父母也是这么认为的。


然而给孩子溺爱,就等于是在给未来埋雷。


模仿是人的天性,虽然,跟坏的榜样学,一定养不成好的习惯。只是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孩子,就放过你

喜欢东海独钓叟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