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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与中國法庭現場審嫌犯的做法比較!

送交者: ID6998[品衔R1] 于 2020-05-22 13:44 已读 5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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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凡滿十八岁的公民必須在一生內義務去法庭做兩次陪審团成员,必須在法定日期到法庭报道,接受法律常識教育,否則,你会收到法庭传票,篾視法庭起訴!
最近,看了中国電視《夫妻劫,情人債》,劇中看到審判犯人的情节,發現在審判嫌疑犯時候,隨了律師,證人,起诉人,被告人及法官等工作人員在場,其他無关人员,包括親戚朋友一律不允許進場聆聽監訊。我不明白其中道理有什麼不??擔心人多會滋事滋乱,現場情绪干扰法官審判吗?或者可制造恐怖氣氛,讓群眾明白進法院如等同去敲閻罗王大爷的門,可起到恐惧阻吓的作用吧?所以,看到法庭審嫌犯時現場寂靜得連剛出生的蒼蠅飛过也聽得一清二楚。相反,在美國法庭審犯人,所有无關入員,包括未成人也可允許出現在現场聆訊,只要關卡檢查你沒帶攻擊性性的武器包括刀具,槍支等,現在連手机也可以進场,現在关機不拍攝即可,小声耳语,法警工作人員也不驅赶你出庭。所以,人家審判現場有時也会座無虛席。同样審疑犯,人家允許那樣做法,道理凸显,体現法律制度透明,公平,公正!審判官同样有工作壓力,人面敢于面對廣大民众監督,體现法作判決能接受任何挑戰,可让民众亲临擁抱,既庄嚴又親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王,不是王是法,法的面前是敬畏,而不是恐惧,畏懼。人可以在一定自由宽度內現场接受法律常识的普及,讓更多民众知法,懂法,守法,對塑造更多良好公民有幫助!如果連自由進入法庭現場聆讯权利都沒有,關闭封闭起來,无形制造恐惧,有何晒不出來,見不著光呢?一个小偷小摸警告或几天拘留就算罷了,但一个嫌疑杀人重犯,定性即可判决死刑。如果事后最終錯判,又制造一桩人間寃案。人權生存權不可能在沒有大量聽众眼皮下庄嚴審判就不明不白被剝奪,既有違法治精神,也損法官形象,對神聖法典的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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