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足疗上错床,搂住陌生男人后失身,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现在生活充满着各种诱惑,再加上酒这种催化剂,让很多人陷入美色泥潭不能自拔。
喝醉了酒就容易做出非常态情况下能够做出的一些出格的事情。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酒的麻醉下,往往会做出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因为一个女子醉酒,差点误了一位男子终生清白。
苏某是个非常漂亮并且比较开放的女孩子,晚上和朋友喝完酒后一起约着去足疗店按摩。
但出乎意料的是,由于晚上苏某喝酒喝多了,上完洗手间后走错了按摩房间,直接进入张某的房间,而此时张某正在接受足疗服务。
一般做按摩的女服务员,长相都不错,张某其实已经色心大起了,此时,醉酒的苏某又误闯进张某的房间,然后直接扑在了张某的身上。
苏某本人长得就很漂亮,又在醉酒得状态下扑到张某身上,张某以为这是店里提供得额外得服务,心里非常开心,此时,服务员问了张某情况下就离开了房间。
后来这个给张某按摩的服务员和店经理都过来检查了一下,并没有听到苏某的呼救声,反而听到了其他声音。
不过,苏某酒醒后发现身边陌生的张某,说张某强奸了自己,于是苏某报警了。
苏某要求张先生赔偿,提出了2万的赔偿费用,张某不愿意给这么多,张某认为几千块就可以了,因为赔偿费用没有达成结果,最终,张某被公安带走接受调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
强奸罪是什么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重点就是,在这个案件中,苏某到底是否是自愿的?如果是被迫的,那么,张某构成强奸罪,如果苏某是自愿的,那么,张某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是违背苏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张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张某对此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改判张某无罪。
从有罪到无罪,对张先生来说,心情无比复杂。
喝醉了酒就失去意识了吗?在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将醉酒的人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因此,张先生与苏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可以认定苏某是可以认知和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因此,苏某是自愿的是主动的。
现代社会,充满了诱惑,虽然张先生的行为最终被改判无罪,但是,张先生的行为最起码触犯了道德的底线,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可能各位男同胞看到这句话就不乐意了,可能会认为面对一个女性的主动,男人根本没有招架之力。说白了,还是禁不住诱惑。每个人都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自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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