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批评文革及人民公社之“公”,也批法家
以上的标题是我写的。下面摘录2010年的中国媒体文章《易中天:大同梦、强国梦与幸福梦》。这是易中天2010年8月1日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的演讲录。那时候中国的言论环境比较宽松。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毛泽东认为,这是“唯物史观”的精髓,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既然如此,无论强国,还是大同,都必须搞阶级斗争。“马克思”和“秦始皇”,就这样走到了一起。
毛泽东的这些想法,在所谓“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结果,则如众所周知,强国梦没有实现,国民经济反而到了崩溃的边缘;大同梦也没有实现,反倒是“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可真是南其辕而北其辙。
人民公社破产了,文化革命失败了。留下的,是一堆问题。虽然我们“不以成败论英雄”,但其中的教训,难道不该反思吗?
一个梦想,各自表述
没有个人,没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没有共产主义。
表面上看,人民公社和文化革命,是两码事。但内在的联系,却很清楚。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文化革命的口号之一,是“破私立公”。一大二公,破私立公,天下为公,一以贯之的,不就是一个“公”字吗?
当然也有差别。传统意义上的“天下为公”,主要讲的是权力问题,即“政权乃天下之公器”。毛泽东,却似乎还要把财产和心灵都“归公”,都“公有化”。这才有了城里的“公私合营”,乡下的“集体所有”;也才有了“文革”当中的斗私批修,破私立公,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
然而马恩却是重视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宣称,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共产党宣言》里,他们更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界定为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个人,没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没有共产主义。
由此可见,取消个人权利,限制个体自由,决非马克思主义,只能是法家的主张。法家甚至认为,一个国家,除了君主和官吏,只能允许两种人存在,这就是农民和战士。因为农民可以种田,战士可以打仗。显然,在他们眼里,人民不是人,是工具和武器。工具和武器,又要什么权利,讲什么自由?
法家不讲的,儒家也不在意。据金观涛先生检索,民主、共和这些概念,很早就进入了中国;而个人、个性这些概念,则要到五四以后才为国人知晓(请参看秦晖《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显然,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毕竟,中国文化是以“群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请参看邓晓芒、易中天《黄与蓝的交响》)。所以,儒墨两家的“大同”也好,法家的“强国”也好,都不讲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法家甚至还要剥夺。
这就只能让人苦笑。前面说过,从晚清的有识之士,到后来的革命党人,都认为美国的制度最好,英国次之,日本又再次。因为美国的制度,最接近“大同”。但不知是否有人想过,美国,恰恰最“个人主义”。没有所谓“个人主义”,就没有《独立宣言》,也不会有《联邦宪法》,更不会有“美利坚合众国”。个人,是可以忽略的吗?
贴主:Weiggg于2024_10_08 19:44:4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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