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习近平加大集权,抓捕异议人士
第十一章:习近平加大集权,抓捕异议人士
刑拘维权公知律师浦志强
习近平和王岐山的“鹰隼系”,遭遇到“老虎反习同盟”和“潜力系”的合力阻击,形势大不妙了。然而“鹰隼系”毕竟是时下执掌朝纲的正统,手握威权,习近平虽然深切地感到了统治危机,他面临着上位以来最强烈的挑战。但此刻大局还没有失控,还不能用岌岌可危这样的词汇来形容。
鹰隼本来就是两种猛禽,泛指凶猛的鸟,世间也常用于比喻天性凶狠而令人畏惧的人或勇猛的人 。中国自发研制的先进战斗机“歼14”,即以“鹰隼”命名。鹰具有锐利的嘴和趾爪,翅膀尖长,飞行灵活而迅速。而隼同样具有锐利的嘴和趾爪,所不同的是嘴勾多一个适合撕裂猎物的齿突,脸上经常有深色斑纹。
习近平和王岐山既为“鹰隼”,当然捕食猎物的本领是异常高超的。但是执掌朝纲的“鹰隼”,除了如秃鹫捕食腐肉,如角雕、蛇雕捕食兽类和爬虫之外,还担负着护卫社稷的天职。他们在迎战政敌的同时,还要“维稳”,防止各类“阶级敌人”乘机捣乱,而这也是煞费心神的。
而这时间也偏偏和习近平作对,二十五年前轰轰地开进天安门广场的那一辆辆坦克,像是碾碎了中国老百姓的心一样,每年到了“八九六四”纪念日即临之时,总有那么一些没有得“失忆症”的公知们,跳出来“蛊惑人心”,而许多良知不泯的普通百姓们,也仿佛是那颗被坦克车碾碎了的心永远也无法愈合了。
每到“八九六四”纪念日即临之时,这颗心就依然在汩汩地淌血,这“汩汩地淌出的血”,可就是一种喷射着火焰的助燃剂啊!如不适时遏制,说不定这把火就会窜到各处,搅得诺大的神州处处是狼烟,遍地是烽火,如果是这局面,就很难收拾了。
防患一定要未然。在一小撮没有得“失忆症”的公知们蠢蠢欲动,还在秘密串联之时,就先行把他们拿下,这实在是“鹰隼”们可觅得的最佳良策了。
按照往年的经验,先把那个标志性的人物“天安门母亲”丁子霖放逐去了外阜,明令她二零一四年的六月四日前,不得回北京。没有了这个标志性的人物,二零一四年的六月四日,定然会消停多了。然而,没有了领头羊的羊群也会蠢蠢欲动的。在北京还真就有敢往枪口上撞的那么“一小撮”人。
二零一四年五月初,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浦志强与十多位朋友相聚研讨纪念六四,这十多位公知学者相聚后,都被警方带走调查。此后,浦志强、徐友渔、郝建、胡石根及刘荻五人更以“寻衅滋事”名义遭刑事拘留。
大律师张思之认为,对浦志强等人所加罪名与事实风马牛不相及。张思之五月十一日回应亚洲周刊询问时说,就“寻衅滋事”罪而言,浦志强绝对无罪,我会以此为他辩护。以法律“寻衅滋事”罪的那几条,是绝对套不到他头上的。八日上午,张思之与浦志强的外甥女、华一所律师屈振红同赴北京第一看守所,探望了被刑拘的浦志强,面谈近一小时。张思之说:“浦志强情绪还好,很正常,很坦然,他说二十五年过去,“六四心结”依然,他一再表示无怨无悔,不会因此次被捕事件而改变初衷。”
五月十二日,张思之再度前往探望浦志强,却因浦志强被提审而没见到。张思之说:“近期他会尽快再度见浦志强。
浦志强现在已被拘押,一切一切只希望按法律办事。我们特别担心他的身体。他身体状况特别不好,糖尿病很严重,经常心慌,要吃东西要喝水,食量特别大,一会儿就饿了,这在拘留所也好,在监狱里也好,都是不能满足他的。他身高一米九二,又壮硕,他遭受关押,对他身体是严峻考验。希望当局能人道主义对待他。浦志强有特殊情况,是否能特殊对待。”
张思之还说,他恳请有关当局给予浦志强“保外就医”。他本人愿承担保证责任,在浦保外期间,如有“违法违规”,他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
浦志强等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律师界都不理解当局为什么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浦志强。根据法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条对浦志强都挂不上。只有流氓才会寻衅滋事,而这次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的五个人,则都是晓有名气的“公知”,究竟是“流氓”成了“公知”,还是“公知”就是“流氓”?这就莫衷于是了。
北京有律师分析说,“寻衅滋事罪”是从七九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九七年刑法对之又作了分解。接着,二零一一年刑法修正案对“寻衅滋事罪”作了修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根据条文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诸多法律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的罪名最近越来越普遍使用,这显然是被滥用,成了一个“口袋罪”,像口袋一样,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
北京文化人章诒和,五月十一日也对亚洲周刊说,浦志强为人坦诚得很可爱,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说,他自己始终有一种“六四情结”,每年到这个时候,他就要作些特殊的纪念。比如,驾着车去天安门广场、长安街转一圈,或者下车去走一走。这是他在特别日子作出的一种寄托。
五月三日那天,朋友请他去参加这个活动,他就去了。他不是组织者,不是策划者。这一点很重要。浦志强只是以为,到了这样的日子,大家坐一起谈些感受,二十五年过去了,朋友们一起交流一下而已。
三日那天,“六四纪念研讨会”在郝建家举行。如今在境外广为流传的那张与会的是十三人合影,背景是那条醒目大横幅“二零一四北京,六四纪念研讨会”。
据亚洲周刊了解,这条横幅不是浦志强准备的,活动组织者不是浦志强。对这条横幅,浦志强事先并不知道。这一点无疑很关键很重要,有横幅就表明,不是几个朋友私密地聚一下,而是“有组织有策划”的活动了。
据悉,有人事先准备了横幅,浦志强到了约定的场所,由于他人高马大,于是朋友们让他挂横幅,他就挂上去了。浦志强对六四有特殊感受,有一种特殊情结,他原本只是以为去参加一个小型朋友聚会,大家谈谈自己感受。在任何场合,他都可以说说这种感受,因此不觉得是“错”,更不觉得是“罪”。
现年八十七岁的张思之,被誉为中国“律师的良心”,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五月下旬,香港牛津出版社将推出张思之的回忆录《行者思之》。他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当年,他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辩护,他也为王军涛、鲍彤、魏京生、高瑜、郑恩宠……辩护,面对这些官司,尽管他最终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但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给世人留下深刻印象。正如他所言:即便只能做一只花瓶,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北京十三名学者参加这一研讨会后,分别被当局传唤或约谈。他们是清华大学教授秦晖、郭于华、社科院研究员徐友渔、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郝建、“天安门母亲”张先玲、维权人士胡石根、刘荻,还有王东成、梁晓燕、周枫、野夫。这十三人中,除了浦志强,包括郝建、徐友渔、胡石根、刘荻等四人也同样遭当局刑事拘留。但其余的人则是在接受询问后都放了,并没有限制人身自由。
老百姓们搞不明白了,一些有知识的学者在一个朋友家里聚会,即使是拉起了一面横幅,说了些过激的言辞,但他们没有走到街头去鼓噪呐喊,也没有到任何一个公共场所去宣传蛊惑,他只不过是在私人的居所里发泄一下,这妨碍着谁了呢?又能向谁“寻衅滋事”呢?
这样的事绝对属于私人聚会,其性质特征是非常鲜明的,难道老百姓们在自己的家里悄言不声地偷骂了几声“皇帝老儿”,也都要统统地押到菜市口问斩么?况且,这“寻衅滋事”的人,也是有挑拣的,十三个人聚会,有五个“寻衅滋事”了,那八个屁事没有,过过堂就放回家了,这究竟是“杀鸡儆猴”还是“法不责众”呢?
中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徐友渔、浦志强、郝建等人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还是那冠冕堂皇的中国宪法,本身就是“鹰隼”们可肆意践踏的一张废纸?这怎么来解析呢?
世间上的道理有时候,还真就是说不清楚了,这是因为“官家”和老百姓们讲的根本就不是一个“理儿”,而“官家”和老百姓们讲话,永远是“鸡与鸭之间的对白”,是人家嘴大咱嘴小,嘴小的当然讲不过嘴大的。既然官家说了,那五个刑拘的公知”,就是“寻衅滋事”的“流氓”,老百姓们就姑且把他们,当作街头上聚众闹事的“小混混”吧,管他曾经是什么维权律师或法学博士呢?
但海外的有些人,却不甘沦为普通百姓的思维,旅美文革史学者宋永毅就认为,一个纪念“六四”二十五周年的学术研讨会,参加者大都是历史学者和这一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因而,这一聚会带有一种鲜明的学界同人交流和私人聚会性质。对二十五年前的那一场学生运动,无论你今天的认知是“民主运动”,还是“反革命暴乱”、抑或“政治风波”,它都已经成为一个中国当代史上,重要历史事件存在于世了。因此,历史学家对此聚会讨论,进而厘清真相、总结教训,实在是天经地义的学术活动,与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名,风马牛不相及。从正常的学术思维出发,实在无法理解中共有关方面竟采取如此不可思议的专政手段,来刑拘徐友渔、郝建、浦志强等公知和六四亲历者。
然而,任凭人们不理解,“鹰隼”对擒在利爪下的猎物,是不会轻易就撒手的。据说,有美国国会的议员,也出面来向中国政府呼吁,要求释放徐友渔、郝建、浦志强等公知了。但中国政府的官方发言人华春莹作答:“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罪犯在中国触犯法律,都应该受到制裁。”华春莹还反问道:“美国发言人有什么权利让中国放人?”
一个何等崇尚“法制”的国家啊!敢把“法制”的总纲“宪法”,也践踏在脚下的“法制”国家,应该就是人间的“伊甸园”吧?尽管在“伊甸园”里,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都光着屁股呢,但这不是什么耻辱,这是因为时代还没有进化。可现代人又纳闷了,难道经过了亿万年的斗转星移,繁衍生息,中国人连块遮羞的布头,也还没有发明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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