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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在野外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后获刑

送交者: 刀锋[♂★★★★仁党政治委员★★★★♂] 于 2023-05-29 8:50 已读 3710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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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野外与女友强行发生关系后获刑!”安徽六安发生了一年多的案子终于等来了审判,女孩的“前男友”为自己的不齿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件回顾: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凌晨,程某某开越野车带着女友冯某某来到万佛湖风景区,两人来到一僻静处,程某某见四处无人,便要求拍摄女友裸照,女友不肯后他便强行将她的衣服脱了下来。在拍裸照期间,不幸冯某某哮喘病发作。



令人发指的是,男友程某某不但没有扶女友去就医,而是趁她发病无力之机,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子报警,那么为什么女孩要举报冯某某强奸呢?



原来,他们二人的恋爱关系并不好,在发生关系时,他们仅仅认识了1个月的时间。他们的恋爱关系并不是媒人介绍认识的,而是在“小红书”交友软件上相识的,不久后建立了情侣关系。


在案发前一天,他们还吵了架,女孩冯某某打算不和男友继续交往了,但男友程某某殴打了她的面部,致其受伤。他们吵架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男友想查看女友冯某某的手机微信聊天的记录内容,得到对方的拒绝,在抢回手机后发生了不愉快。


然而,第二天凌晨却发生了这样的事,到案后男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最终法院根据情况,仍然判处他强奸罪,刑期为3年。



1、此案男子被判了3年,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属于强奸罪的最低判罚,是不冤枉的。虽然女孩是他的女友,但他已经违背了她的意愿,并且还是在发病期间,行为非常不齿。即使他们已经领证结婚,女孩也是有权拒绝发生关系的。


2、在发生性关系前,男子有拍摄裸照的行为,本案中并没有体现出来。他拍摄的裸照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裸体照片属于一个女孩的隐私,如果把女孩的照片提供给他人观看甚至上传到相关网络平台,则肯定是造成了对女孩隐私权的侵害。当然,本案中男子应该没有进行传播,但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女孩可以针对男友侵害隐私权、肖像权提起民事诉讼,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男子还存在有“家暴”行为,女孩不让他看手机里的信息是有个人隐私,毕竟他们仅仅是男女关系。当没有得到允许,便动手打人,这也是为后续的强奸案埋下伏笔。即使没有发生强奸案发生,他们的之间的恋情也不会持续太久,更不会走进婚姻殿堂的。



对于这样的渣男,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得到严惩。尤其是在恋爱之中年轻人,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做出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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