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老 炮 儿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少爷打人后用200万私了换不坐牢,合理合法吗?

送交者: 浪迹加州[♂★★声望品衔10★★♂] 于 2023-01-16 8:58 已读 882 次  

浪迹加州的个人频道

+关注



[iframe]"[/iframe]

王姓少爷打人的事情是这样的,估计大家都知道了:

基本常识简要评论:



[iframe][/iframe]

首先,少爷打人致对方轻微伤,肯定是违法了,处以拘留7日是很规范的执法操作。

然后,因为少爷一方提出行政复议而暂缓执行拘留,是有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推定警方滥权。但实际上这个程序很少被用到,是否合法还有待信息披露。

最后,少爷一方如果通过高额赔偿换来对方同意谅解,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可能是减轻处罚,免予拘留,仅罚款加警告处理。但考虑到舆情的影响,结果还不一定。

为了搞懂这个事,特意请教了在读行政法专业的博士朋友,从法律和情理层面做了点分析,供大家参考。

在法治社会,打架的事情可以私了吗?

[iframe][/iframe]

这是案子里面最核心的一点,也是公众最关心的地方。除了吃名人瓜之外,大家会很在意,有钱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打了人只要赔钱就可以潇洒离开吗?

这里其实有个稍微模糊一些的边界,就是法律应该管哪些事,不该管哪些事,什么是民事纠纷,什么是违法行为。

简单举几个例子:

你着急下楼梯把人撞倒跌伤了,你和伤者自行协商就行,该道歉的道歉,该赔钱赔钱,这是民事纠纷,法律不用来掺和一脚。

你和另一个人在街上互相瞅一眼,心里很不爽,你推他一下,他打你一拳,扭作一团,也都没下狠手。路人报警了,公安会居间调解,让你们互相道歉和解。这种情况,法律也不会主动出场来各打五十大板。

但是,假如你把人家打出伤来了,例如打到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乃至轻伤,说明你这人下手不知轻重,对他人生命没有顾及,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这时候法律就需要站出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惩戒,让你明白发生纠纷时必须有分寸。

哪怕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哪怕你们愿意用钱私了,这种情况下法律也必须要强势登场,给这种行为一个违法的定性,或轻或重的总得给违法的一方做出点处罚。这是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一部分。

少爷打人的案子就是上面这种法律必须出面管辖的情况。

很可能一开始双方都有过错,甚至有可能是受伤的一方过错,但少爷一方明显出手过重,显示出嚣张跋扈的一面,打伤人的后果可以看出其对他人安全与人格的藐视。如果不予惩罚,在社会层面就会助长这种风气,令公众安全感受损。

所以说,警方对少爷一方做出罚款与拘留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单就违法事实的定性来说,是不能用私了来解决的。

暂缓行政拘留,是少爷的特权吗?

本案还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少爷一方被除以拘留处罚后,并没有立即抓进拘留所,而是拍拍屁股走人了。警方通报说是暂缓执行,等待行政复议结果。

仅从法律条文来说,少爷一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合法权益,警方做出暂缓执行拘留的决定也有法可依。但据法律学者介绍,这一条文在现实中的应用是非常罕见的。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做出之后暂缓执行的,即便不是第一个,也是极其罕见的几个之一。

我国行政处罚实践中向来遵循的是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哪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一经实施,被处罚人蒙受的损失就不可弥补,通常也不会因为复议、诉讼停止执行。(这样的原则过于看重公共利益维护,而轻视个人权利保障,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他国家也有不同立场,比如德国奉行的就是“起诉停止执行”原则)

不过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实规定了“暂缓执行”的情形,只是在少爷打人案之前相关条文几乎处于沉睡状态。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73条第2款

暂缓执行是不是少爷走了后门,耍了特权,重点就在于这个“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也就是少爷一方有没有提出足够的理由需要暂缓执行。

这里法律规定了一些原则,但不是很细化,所以就有一定的主观判断空间。仅从此前成千上万次行政拘留的实践来看,能够符合暂缓执行的条件应该是非常严苛,难以达到的。通报没有介绍细节,咱们暂且保留这个疑问。

少爷赔了钱,有可能免除拘留吗?

再看这个案子的后续,目前在行政复议阶段,少爷最终会不会被关进去7天还存在变数。但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做一些推演。

据传言(未经证实),少爷一方提出用200万以上的赔偿来寻求“私了”,希望得到伤者的谅解,以便在行政复议时减轻处罚。应该说这种思路是可行的,有钱人的律师也真的是挺厉害。

从法理层面来说,行政处罚的定性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考虑,打伤人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无论双方是否和解都不影响违法的定性。

可以确定的是,少爷一方不可能毫发无损地摆脱这个事情,至少会留下一次行政违法记录(累犯会加重处罚)。

但积极赔偿与达成和解,是可以影响处罚力度的。这是法律出于照顾受害一方的考虑,促使违法者尽力弥补受害者损失。

如果赔偿之后伤者同意和解,出具谅解书,公安机关有可能据此调整此前的处罚力度,例如把行政拘留的日期缩短,甚至取消拘留,仅罚款和警告处理。这都在合法的操作范围内。

不过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公共视野,舆论压力也挺大。公安机关如果在复议时真的完全免除少爷的行政拘留,难免会形成“有钱就能随便打人”的负面示范,这一点肯定也会被纳入考虑。

我估计少爷最终还是会进去待几天,以他家的能量,拘留几天肯定也不会受什么委屈,说不定还能在里面打电竞。

总的来说,这个社会上有钱有势还是会有一些常人难以企及的便利,但基本上已经过了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啦。

致谢:行政法学博士生渔樵同学对本文作出指导与审核

喜欢浪迹加州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