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人民陪审员,以及保险制度
国内前些时候出现了法官,客观上袒护保险公司,造成苦主杀害法官的悲剧。首先,如果是使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即使不满意,苦主他找不到陪审员的住址。因为陪审员都是匿名的。其次,陪审员是一组人,一群人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的看法也具有说服力。苦主非常可能也没有理由杀人泄愤。而法官不参与任何决策过程,只是监督陪审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样好的司法制度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这块土地上就没有办法实施呢?很简单,因为这个不符合赵家人领导一切的原则。这个口子一旦松了,中国的社会秩序就会发生大的变化。即使这种变化是正面的,向好的方向变,但是对赵家人肯定是不利的。这是因为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因。非常简单。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历史对于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的东西,都是采取不赞同态度的。即使是一个正面的措施,对于已经持续70年的赵家人统治来说,肯定是不利的。就是说在审判过程中,所有的判决基本上都可以肯定是倾向于普通劳苦大众,而不利于赵家人的统治。这个才是赵家人不肯实施人民陪审制度的根本原因。系统设置上分析:法官和保险公司都属于国家,他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一致。就造成了利益冲突,造成法官没有办法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这个也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看似资本都属于资本家,但是让资本家都要接受法律的管辖。法官代表全体人民。相当一部分法官是直接民选,或者是由民选代表指定。资本家没有办法去收买法官,而且行贿受贿会受到法律的严肃惩罚。资本主义从司法制度上是明显高于,名义上是社会主义,事实上是封建主义司法制度的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的。在中华民族想清楚,做出自己的决策,彻底建设现代化中国政治制度之前,中国的司法制度也不可能产生明显的改善。而且由于保险制度本身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出来的,非常有效,非常完善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名义上的社会主义,事实上的封建主义社会的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和保险制度也没有完美地体现其本来意义。保险只是由承保人购买的一种保护自己的,商业产品而已。并不能保证承保人完全逃脱法律在经济上对他的追究。就是说你可能每年花1000块,在十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帮你赔付100万人民币的损失。但是如果您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剩下那九百万还是要自己去赔偿。并不是是说你购买保险的限额,就是你赔偿受损害人的限额。那么这个案件就非常有趣了。保险公司如果是一个自由的经济实体,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赔款上限,苦主不应该去诉讼保险公司。如果肇事司机是100%的责任,那么他仍然应该去诉讼这个司机。他可以把自己因为诉讼造成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失和自己受伤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叠加在一起去向那个肇事司机追讨。所以保险制度不完善,诉讼制度不完善,律师制度不完善,造成中国大陆现在人民有苦有难,没有地方申冤。不得不采取极端措施去杀死法官来泄愤的现状。
贴主:老轮于2024_08_28 12:26:3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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