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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
庭审员A:被告人蔡被指控宣扬两国论,分裂国家。
蔡:本人没有宣扬两国论,没有分裂国家。你们证据何在?
庭审员A:被告人蔡说”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是宣扬两国论,分裂国家。
蔡:说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只是陈述历史事实,不是两国论。
庭审员A:说”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怎么不是两国论?
蔡:历史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终结了中华民国,所以是互不隶属,一前一后怎么可能有隶属关系?这就和大明被大清终结,说大明和大清互不隶属一样,完全是没有错的。
庭审员B:你这是狡辩。你的言论就是两国论。
蔡:这是你的解读。无人可以干涉你的解读。本人在此声明,本人从未有过分裂国家的言论。而且别人故意恶意解读本人的言论也不曾导致国家的分裂。所以,指控本人分裂国家是愈加其罪何患无辞。
庭审员B:那你为什么在伪双十集会上讲?
蔡:那个讲话时间需要在 40 分钟以上,就找些资料凑数。反正我说了又不算,也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庭审员B:那你说的”邻国、那个国家”是指什么?不是两国论?
蔡:是指日本,日本对中华是亡我之心不死。
庭审员A:你能否认你参与了李登辉和陈水扁的两国论阴谋吗?
蔡:我只是他们二位的雇员和文秘。李登辉和陈水扁让我做什么我就得做什么。那只是个跟打字员一样的工作。我没有决定权。
庭审员C:那你为什么要携洋自重,以武拒统?
蔡:那是两蒋时代的政策。国民党不许改变两蒋时代的政策,美国人要赚钞票,所以只能延续。
庭审员B:那你为什么要支持台独势力?
蔡:没有支持,只是不干涉民众的言论自由,这也是反抗国民党的威权和白色恐怖的一种手段。台湾还有很大的反对台独的势力,你们怎么不指控我支持反台独的势力?
庭审员A:你说”台湾这个国家”不就是说台湾是一个国家?
蔡:不是。我的讲话稿上都是写的:台湾逗号这个国家, 是说台湾属于这个国家的意思。没有人把讲话稿里的标点符号都念出来吧?
庭审员A:你是什么意思?
蔡:就和北京逗号中国一样嘛,是北京是中国的北京的意思。
庭审员B:可你的文稿里在”台湾”和”这个国家”之间没有逗号呀?
蔡:是我的文秘以为我搞错了就擅自修改,发生过很多次了。文秘们总是改不了那毛病,我也没什么办法。
庭审员C:你怎么能用把英文语法强加到中文上来狡辩?
蔡:没有强加,更没有狡辩。本人留洋过久,再加上老眼昏花,语法都搞混了。这也是父母的问题,是他们把我搞糊涂了。明明是中文名字,却非要起名叫英文,让我以为自己说的和写的就是英文,直到开始真正修英文课才......
庭审员A:不许胡搅蛮缠!
蔡:请你文明些。我只是陈述历史史实。
庭审员C:那你为什么说到大陆就用”这个国家?”
蔡:这可不能怪我!你们不是反复强调什么都可以谈,包括国号和国旗。既然国号未定,那我就只好用”这个国家”暂代一下。怎么?顺着你们说也不行吗?
庭审员C:那你说的”这个国家”是指国号未定的中国?
蔡:对。但是你不对。国号未定你就把那个国家叫中国是欠妥的。
庭审员B:那为什么不用中国?
蔡:首先是国号未定就把那个国家叫中国是欠妥。而且在那台独、日杂、美特横行的台湾,说中国就会有生命危险。你们要是能像现在这样保护我,我不就敢说了?
庭审员C:那就是说你所说的”中华民国台湾”是个国家了?
蔡:只是台湾是中华民国的台湾的意思,台湾从 1945 年就是中华民国的。这是和”中国山东”一样的中文的文法,不许用吗?
庭审员A:那就是说你同意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了?
蔡:这么大的国事,就不要为难我这弱女子了。况且现在是阶下囚,说了又不算。
庭审员C:那你为什么到处号称自己是总统?
蔡:没有到处啦,只是在台湾顺从顺从民意啦。是台湾人民让我这么说的。我总不能伤选民的心吧?我倒是要问一下你们,你们承认那个总统的称号吗?
庭审员A:我们当然是从不承认那伪总统!
蔡:既然你们从不承认,那我在你们眼里就是一个普通的台湾居民。那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现在的台湾人里有危害国家过激言论的人是可以以数百万计的。你们不去解决那个实际问题,为什么偏偏要在这里跟我这普通的老妇人过不去?
庭审员A:不许胡搅蛮缠!
蔡:我再次提醒你要文明一些。既然你们非要跟我这老妇人过不去,那就是你们变相地承认了那个总统的称号。那就不是我,而是你们在变相地搞两国论……
庭审员A、B、C:…… 休庭!
蔡: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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