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后缀学(六一)难得糊涂——普世非价值
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作为”中不附加任何价值考量——变化万千的大自然,时时刻刻都
在进行没有价值考量的作为,但由此而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大自然,却是“无价”的;艺术家“忘我地”专注于一件作品的创作时,每一笔每一划的作为都没有值,这样才能创作出非凡的作品——忘我地专注,反而会带来畅快的自由感。追求意义其实是没有意义。“没有值”其实就是意义本身。“没有值”的作为,具有最大的自由度,最强的活力性。当我们非要“同一必一”,就有了“值”,就“破缺”了,就“不完备”了,就确定不了“特修斯之船”,就不能“一次过”而必须无休止地“震荡与重复”地“有为”了(因为我们自以为的“必一”始终在“同一非一”)。而同一非一的“非”判断,因其大包含的全体观所具有的同一性,则是永远的“一次过”地“直指人心”地“是就是了”的,“准确”的,“大而化之”的判断。同一非一:这是客观存在的本质。平日里当我们说“有缘无份”时,往往是带着深深的遗憾。我们不容易认识到,亦难以接受:这个“份”(本质是“名份”)的确定,因缘起缘灭之际其实是在不断地“震荡与重复”而不可能真正“有份”。缘可尽,情永在。因为没有值,真情是“卑微”的。平等的爱情观,不过是“爱”的价值观。中国人把 “非”判断论域里“更加”靠谱的、非逻辑推定的、大而化之的难得糊涂表述为:大象无形,大智若愚,大慧若朴,大觉若眠,大明若痴,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参考老子的《道德经》及本文作者的《道德新经》)。空集具有真正的同一性。可惜的是,这个结论被追求严谨差异性与精确性的数理逻辑“屏蔽”了:为了有意义,“规定”外延公理只适用于“非空集合”。但如此一来,同一性就只能存在于纯数理的分析里,现实中就根本找不到所谓的同一性了。“为了确定,反而不确定”。这就是同一性问题是长期困扰着西方哲学家的一个基本问题的原因所在。在西方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性具有不同论域里不同含义的解读,但俱是离不开“是”判断“智”的语境,即必须为同一性“取值”(为了“同一必一”地确定“某状态”)。“最古老”的,“以识求知”的,即以“自定义是”判断判断“非判断”的有关同一性的形而上思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被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的赫拉克利特的“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确定不了)。巴门尼德的“思想和存在是同一(对象)的”;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是其所是”。尽管表述的方式不同,但皆是在“是”判断架构下围绕着是否存在某种抽象的、静止的极点或点积,因而是一种僵化、空洞的本体论论域里的同一性讨论。近代的康德,通过对思维形式与经验对象之间关系具有综合性统一的方法论论域的论述,试图突破这种僵化空洞的同一性,却悲哀地发现,理性因其(“是”判断)先天上已具有的“二律背反”宿命,因此并不能承担作为经验与超验之间桥梁的角色。黑格尔则“反其道而行之”:让精神“出离”自身并与自身发生“冲突”,在“否定之否定”过程中再“回归”自身以达至统一(我们在叙谓精神时,对精神“是什么”说不出任何东西。没有确定性的精神如何“保持住自己”?为了获得进一步的规定性,精神必须“出离自身”)。但这种综合了方法论及目的论的“回归”,依然在“是”判断的架构下,“统一意味着不同一”,因此精神的规定性始终确定不了,精神与自身之间只有永远的冲突。之后的海德格尔尝试通过“时间”这个因子企图解决这种冲突。笔者认为海德格尔对哲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揭示了时间的本质就是悖论展开的现象之一(笔者认为:时间展开,是悖论展开的现象之一,悖论展开的另一个现象是空间展开。两个展开是现实世界中一切悖论的源头)。但海德格尔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点:因为是悖论,所以无解。海德格尔只是认为:存在自身就是时间性的,时间是存在者“出离自身”的现象,海德格尔形容为“绽出”(海德格尔认为空间不具有与时间对等的地位)。但由于没有意识到时间的悖论性,所以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最后“写不下去”,成了虎头蛇尾的作品(残篇——一条突然就到了尽头的林中路)。这是因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晦涩难懂的种种表述,始终是“是”判断架构下的共时性语境:在时间中讨论时间。其“此在”的本质“去存在(即对“非”场的排斥)”不过是根据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的、本质上依然是开集但却以交集为论域的“在”。“在”嵌入了时间性就是海德格尔所认为的“此在”——此在的“生存”是共时性意义的展开所成为的“烦”或者说“操劳”(德语:Sorge)。笔者认为:这个“烦”或“操劳”说白了就是因自他分别产生的“悖论”的“代名词”(“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指出: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真类。这个“真类”在中文里恰恰与“真累”谐音,同样地“人类”与“人累”谐音,皆神奇巧合绝妙地反映出人类为所谓的文明营营役役时“烦”或“操劳”的“辛酸”)。自莱布尼兹以降,被弗雷格发扬光大的,通过数理把逻辑“量化”的作为,则干脆摈弃了形而上的同一性思考,任何事物皆被量化为形而下的、“理论”上可认为具有同一性,但实际上皆因以“是”判断判断“是”判断故彼此之间“绝不可能相同” 的元素或集合。“是”判断论域里的同一性,实际上就是指人为性和特设性的自定义的非空集合的外延公理。“非空集合的外延公理”,相当于为“同一性”确立一个理论性的具有“真值”的标准。现代的模糊数学,研究的就是这种面向的同一性。但这样的“公理”不具备真实性(实在性),在实际操作上,这个标准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因为自定义的共时性,现实中不同的事物因二重分裂的内涵,在横向比较下必定因互异性而存在着“差异因子”(也可以称为“破缺因子”),从而不可能拥有完全相同真值的元素或集合。横向比较的结果是:越清晰,越是“不可替换”,越是“分化”,也就越是“碎片化”。为了解决“差异因子”的问题,辩证逻辑企图引入“历时性”来作为“同一种东西(曾经)具有不可分辨性及可替换性”的依据。但“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二个外延指出:“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所谓“曾经”的历时性,不过是张冠李戴之后的共时性新目标,这个新目标在特定指称或涵义的条件下会表现出“异中求同”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正是辩证逻辑为之而自豪的“成果”。但统一不但不等价于同一,实际上统一更意味着不同一。结果就是,为了维持历时性意义的统一,必然产生“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的补充所描述的共时性意义下的“逆震荡”,即所谓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扰。在“自定义是”判断的论域里,不具备真实性的同一性则必然具有更加人为的、有选择的、刻意地突出价值观上的共同点的交集的性质:这是一种“可同富贵,不可共患难”的同一性,即“当且仅当”资源充足时才能“成立”。交集性质的同一性越强,意味着更多自定义的相关联补集产生,即因为后因果关系逻辑而形成更加深厚的,并且同样是自定义的“非”场,因此排斥性反而越强,即“为了不再斗争必须不断地斗争”。本文上卷第七节指出:交集性质的同一,具有“价值性共有”内涵,但同时又具有“非包容性”外延。即交集性质的同一,其内涵与外延相悖。当我们一方面证明不了因此而不承认形式逻辑中同一性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又追求形式逻辑范畴的“伪概念”的“普世价值”,由此而产生了伪命题式的普世价值观,其实际效果,就是造成各种以自我价值为中心(即自私)的“窝里斗”式的矛盾的不断涌现与激化(从2016年开始历时多年的英国脱欧大戏、2020年新冠疫情背景下在美国各地爆发的反种族歧视示威骚乱及随后“史诗式”的撕裂性大选,皆为以上论述作了非常具体生动的旁证)。即“是其所是”和“是之为是”都不能解决同一性的问题:必须“取值”的指者的目标,因互异性而根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同一性。妄图通过“是其所是”或“是之为是”寻求同一性,就如同镜花水月,永远似是而非。同一性的问题,在“非”判断论域里,就“不成问题”。意思是说:不是“非”判断能够解决同一性的问题,而是“非”判断本来就“因是而是”而“天然”具有同一的性质:因为引者“逻辑叫停”,所以非分别,也就“天然”有“是”域——无论“来自何方”,都“是”“从来处来”,如同百川归海,不管是阴沟污水、潺潺流水还是滔滔江水,大海都会“不分敌我”“不分彼此”“不分先后”地“笑纳”,根本不会发生辩证逻辑在历时性上的“逆震荡”。同理,因为“逻辑叫停”,就不存在共时性,没有“值”,也就不存在共时性上的“差异因子”,也就无论去哪都是“往去处去”。也就是说,真正“同一”的内涵不是有什么“相同东西的值”,而是“没有值”(无为)。因为没有值,“同一非一”才可以“逻辑混沌”地、“模模糊糊”地、“非逻辑推定”地、“相干”地、“拓扑”地取任何值(无不为):“逻辑混沌” ,即真实状态,及真实状态与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真实关系所具有的模糊性,等价于前因果关系的历时性与后因果关系的共时性百分之百兼容。(注:既然是逻辑混沌,其实就“没有状态”。故这里的“状态”二字属于“是”判断语境下不得不为之的借代。随着对“非”判断的深入讨论,接下来对于“真实”在意境中的讨论只有“关系”而没有“状态”)。凡状态,皆已经被定值。真实关系没有值。为真实关系“定值”,就叫做“自定义真实关系”。百分之百兼容(关系),才叫做完全同一。这才是“同一”的真谛。“非”判断是同一性判断。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个重要外延。“是”判断的同一(必一)是一种有值的“共识”;“非”判断的同一是一种非值的“共情”。我不苦。但因为同一,所以共情,所以“我在”为众生而苦。 “普世价值”是一个伪概念。有了“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个重外延,就不妨以此为背书,在“非”判断意境里创建一个新的、具真实性的概念:普世非价值。普世非价值的内涵是:道德普遍性;同一性。这其实就是“非”判断逻辑属性内涵(有“是”域;非分别)的相同语义的相异表述。普世非价值在政治哲学里的表达就是:在真实关系面前人人平等——慧觉平等。民主、人权、自由等任何以价值衡量的普世价值观,皆是状态论域里,交集属性的,其“平等”具有悖论性质(斗争性)的伪命题。以普世非价值为“内禀”的“普世非价值观”,才具备真正的“普适性”。普适性下的命题皆可以“成立”。笔者以为,以普世非价值为“内禀”的“普世非价值观”,就是儒学的:仁义礼智信(五常)——非价值性衡量的、以关系为论域的——中国人“自古”就注重的,不是个人的价值,而是人与人之间以“仁”为核心的,良好的“道德”关系(注:不是道德品质。笔者认为:道德品质同样是相对属性的,故必然会产生争议的,因此是害人不浅的观念。)——活力性的“信”的并集关系——德者,以信为据。信者,真也,诚也(摘自笔者的《道德新经》)。带着双引号的“道德”,对道德高地是“望而不占”,意思就是不以“善恶”、“对错”、“利害”衡量,不是被无限拔高的什么“定言令式”,而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地知继而行地做该做的事”。活力性并集关系下,仁义礼智信的民主、人权、自由的平等观,才是“真命题”。——为此,笔者认为应设立的道德体系应该是:基于道德普遍性之上的、慧觉平等之下的“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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