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治共同体的塑造(中)
新型政治共同体的塑造——马克思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扬弃及当代启示(中)
作者:杨增岽 张浩一
(四)阶级统治社会中现代国家获得“独立”权力的幻觉
既然阶级斗争归根到底要在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上获得可理解性,那么国家是否可能摆脱市民社会工具的地位,拥有独立于社会的权力呢?这是拿破仑三世复辟和巴黎公社的失败给马克思提出的新问题。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法兰西国家机器本质上是附加在农民头上的苛税和利息,一切国家职位的俸禄都是以盘剥土地利益为前提支付的。29在这个国家中,资产阶级可以跳过议会程序的“政治牵挂”,因此不是法国国家宰制法国社会,而是“成熟了的资产阶级社会最后却把它(第二帝国)变成了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30国家获得“独立”权力的表象下有两个并行的历史序列:一是国家机器的扩张——官僚科层、现代财政制度、常备军、法典制的确立;二是资本主义飞速发展,保皇派和保守势力也必须从属于资本的实际统治,而无法如往日般取得独占的统治。如马克思言:“现代国家大厦是在第一帝国时期建立起来的,而第一帝国本身又是从半封建的旧欧洲反对现代法国的几次同盟战争中产生的。”31“国家”和“社会”既对立又统一——拿破仑三世的复辟是踩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尸体上完成的,但又依赖社会进行统治和生产。“国家-社会”的分立是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对剥削-压迫达成一致的秩序前提,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同框。
拿破仑三世的自我政变和资产阶级政府对巴黎公社的血腥绞杀,使马克思更多转向对现代国家机器权力运作的分析。在这里模糊地出现了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的区分,意味着国家并非铁板一块。统治阶级是通过控制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而国家政权在哪个阶级手中就决定了国家机器如何挥舞权力。这一点在《法兰西内战》中表达为“它(国家——引者注)的政治性质也随着社会的经济变化而同时变化”。32从君主专制到资产阶级民主,并不必然是进步,国家机器的完善也不与国家政权的更迭同步。通过对各阶级争抢国家政权的历史分析及对他们一致地镇压无产阶级的讽刺,马克思揭示了“国家-社会”分立下被掩盖的“镇压-剥削”本质。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创造超越国家的政治形式,而不是“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33这便是作为帝国绝对否定的公社的具体构想,其任务是“社会……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但公社并不消灭阶级斗争,而是“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34因此,公社对人的解放就是把公共权力和劳动从“国家-社会”被滥用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并使其回返社会。
巴黎公社的失败使马克思再次确证了他对国家本质的判断和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作的两个结论。第一,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夺取国家政权,改造国家机器,使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消亡。第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必然包含着超越国家的政治形式,这是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固有思维进行了革命。只有扬弃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这一总体,才能消除个人和社会的对立,这个对立是阶级对立的根源。35共产主义只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结束,也只是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开端”,是开放的历史的可能性和人类创造历史的崭新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不复存在,而是实现了向同一的复归。马克思对巴黎公社中蕴含的新形态共同体的萌芽如此描述:“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36但复归不是回到“市民社会”,而是进入崭新的“人类社会”,《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清楚地说明了这点。37
二、马克思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批判所蕴含的三个哲学线索
发现阶级统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着具体形式和认识到国家机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阶级统治成立的历史性条件,是《共产党宣言》中“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深层逻辑。38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扬弃说到底是扬弃阶级统治的社会,而单纯经验地描述现实无法摆脱“国家的迷信”制造的幻觉。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对“国家-社会”分立之本质的审思则指向了马克思在阶级统治的逻辑中察觉到的三条哲学线索。
一是马克思把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思考,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的外化”这条线索。马克思将制造着“国家-社会”对抗关系的资本主义体系理解成非对抗性的人类历史开始前的暂时状态。与资本主义社会一同发展起来的现代国家并非历史的终结。现代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形成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这个“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中确立的。39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道:“我们考察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怎样通过暴力产生,考察了使他们转化为雇佣工人的血腥纪律,考察了国家用警察手段加强对劳动的剥削程度来提高资本积累的无耻行为。”40资本主义国家的正当性也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压迫的加深被渗入到资本的剥削中,真正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的特定形态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新的阶级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和旧制度永远处于对立矛盾之中。例如,雅典时期的贵族制取代氏族制,人口结构从以血亲氏族的相对固定变为城邦中不同氏族的杂居、流动,氏族成员的身份终被国家公民的身份取代。
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一定是“炸毁”了旧的制度而建立新形式的,同样也会有人类历史发展更高阶段中无产阶级“共同体”的新形式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取代。人类历史朝着普遍利益得以实现的人类共同体的方向发展,而不停留在资产阶级国家的环节上。在马克思看来,国家的消亡有两个维度。首先,这是他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神圣性进行批判的结果,他驳斥了黑格尔把国家当成历史必然性展开的唯心主义话语。其次,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他察觉到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资产阶级现代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分别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思想观念中的三位一体。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新的生产方式超越,政治生活的样态也随之改变。从这两点上看,国家的消亡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视域中被提出的。41
二是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国家压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统治阶级必然压迫被统治阶级,前者享有的自由必然是建立在后者的不自由之上。资本主义国家得以持存的根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再生产,是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过程的统一。于无产阶级而言,选择出卖劳动力似乎是基于自由意志,却是一无所有的工人唯一的出路。可见“劳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一个人的自由是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规定了,而资本主义又必然规定了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和自由支配。42工人从未享有与资本家同质的自由,更别说“不受阻碍地利用偶然性的权利”了。资本主义国家把自由从无限降格为有限,有限的自由成了“平等权利”在阶级间的不平等分配。资本的积累和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使这种不平等变得不可逾越。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被雇佣、交换的自由和人的自由对等。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政治自由和面向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的自由是不同意义上的自由。正是在“国家-社会”的分立中,这一差异才显现。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是偶然的,人的全面发展则是必然的,这两种自由之间的对立被一种新的共同体消解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则是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的本质特征。43
资本主义国家对自由的规制表现在:参与代议制民主是主体可行使政治自由的唯一道路,个体自由通过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代议制、投票选举等政治程序来实现个人自由。马克思也谈到选举和“真正的民主制”,选举是“现实的市民社会对立法权的市民社会、对代表要素的显示关系……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上升到作为自己真正普遍的本质的政治存在”。44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普遍性无法通过议会制度实现,马克思讲的民主和选举有截然不同的意涵,只有在扬弃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才可能发生。普遍利益无法实现也说明个体的权利和义务随该共同体内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具体形式而变化的事实。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治阶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体现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整体中,法律同国家、所有制以及统治阶级的关系就必然带有阶级统治的色彩。法律法理、国家的合法性、私有制法权,都暗含统治阶级的立场。
资本主义民主巩固了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法律和社会共识确定下来。资产阶级国家从不僭越私有财产的权威性,也就无法在根本上调节和重塑生产关系。国家在此扮演的角色是黑格尔式的调和者,但调和毕竟有限,在把社会中的矛盾放入繁冗政治程序的加工流水线上后,通过生产法条来对社会关系的冲突进行修正,同时这个程序也给国家戴上了“绝对公正”的假面。法律的生产全过程要经过资本家及其代言人在立法机构和琳琅满目的委员会的严格审查才可能实现。而对市民社会中新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国家只能滞后地去立法约束,如把新的经济活动形式纳入会计法则,对新的社会关系进行合法化确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公有制曾是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历史性地产生的意识形态。45资产阶级自身无法完成对私有制的扬弃。如果不扬弃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无产阶级真正的自由便无从实现。
三是意识形态的问题线索:马克思对国家与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之间关系的把握。马克思在《形态》中揭示了在物质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对精神、思想的生产。一个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在观念上表达了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和其方式,这种意识形态也反过来再生产着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他们(统治阶级)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46这是理解21世纪资本主义国家话语体系中“普世价值”“历史的终结”这些意识形态的关键。福柯(Michel Foucault)以学科规范和知识如何产生为例,阐述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背后不断生产知识和思想的系统:“它(知识)正不断地更新,不断地被标出发现、批评以及被订正的错误;而被确定的形成系统却保持稳定。”47因此,要破除“历史之谜”,就必须从国家的形式中看到支撑阶级统治的根基,就像马克思所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8
历史性的物质基础是创造意识形态的最根本条件,意识形态表达了“个体与其实在存在条件的想象关系”,并在主体意识中起着改变其行为的物质作用。49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独有的结构、功能、形式也愈加复杂和微妙。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说:“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50在今日资本主义社会,不是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者接受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大部分社会成员“自动”地遵循法律、社会规范、礼仪风俗而使社会运行。把意识形态化约为“彻头彻尾的压迫”,没有考虑到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是暴力和非暴力的结合。毋宁说“国家-社会”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是对资产阶级民主代议制之程序正义的“迷信”,“国家-社会”分立下显见的“公共领域”其实变成了权利-权力的展示。其目的“并非为了展开辩证的公共讨论,也非切实让每个公民都参与到公共决策中”,这便是哈贝马斯所称的“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在“国家-社会”分立结构下导致的结果。51无反思地遵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安排,更像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唤问,权利-权力的展示的结果,一方面是个体“认领”了公民身份加以自我确证,另一方面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得到承认。
三、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社会”二元分立观念的反思
随着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确立,社会治理日趋复杂,行政体系扩张,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空前增长,国家在“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中更加突出。国家中心主义学派正是对二战后这一趋势的回应,并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国家中心主义无法等同于晚期资本主义,同时基于“国家-社会”分立结构,借助比较政治学的形式分析,无法从根本上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第一,国家中心主义认为,现代国家通过理性政治程序、职业官僚阶层,掌握了对法权的解释、意识形态的垄断和对国家暴力机器的控制,使国家有了独立,甚至凌驾于市民社会的权力,而社会反倒成了国家作为行动主体作用的客体。52但是,这并未撼动“国家-社会”分立的观念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西方政治学理论框架的根本假设。相反,国家中心主义巩固了“国家-社会”分立的观念,还炮制了现代国家独立于社会而持存的“国家的意识形态”。韦伯定义的国家更侧重实体维度,但“现代国家不仅是政府,还是连续性的行政、法律、官僚和强制性系统,其不仅建构了市民社会和公共权威的关系,也建构了市民社会内部的关键关系”。53涉及社会关系,就必须把现代国家放到变动的历史过程中定义:“控制一定领土的诸组织的总和,国家的结构和行为被不断变化的历史背景所塑造。”54“找回国家”成为国家中心主义学派的口号,也是确证现代国家独立政治权力的尝试。
然而,国家中心主义隐喻着国家和社会间的互斥,国家是作为自立(free-standing)的空间性、地域性的实体,社会则是与之分立的另一实体。在“国家-社会”分立关系中,二者都被看做单独的实体,而马克思和列宁则认为国家之下有“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的差异。55实体性假设也否定了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进行社会关系再生产和对微观权力发生机制进行分析的可能。56通过从国家视角单向观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社会成为被动反应的客体,但二者互动的机制未被具体解释。57不同政体的比较分析高度依赖主观分类,忽略了国别间经济、政治、文化构成的总体间的巨大差异。把国家和社会看作二元,试图通过抽离、拉开距离的方式研究二者关系也始终是自相矛盾的,无法把握二者构成的有机整体。米切尔(Timothy Mitchell)分析了国家中心主义的局限性:“现代政治的本质并不是国家和社会二元分立两端形成的政策被应用于或被塑造成另一端,而是它们之间张力的不断生产和再生产。”58
对国家进行精确定义的尝试反映了国家中心主义的实证主义倾向——认为社会科学也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对其对象进行精确定义来检验理论。59准确的定义便于划定“国家-社会”的边界,以对国家行为进行标准量化、概念性的描述和分类与分级。60围绕国家的概念化实际上更着眼于行政运作模式的比较和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忽视了国家的本质问题。“找回国家”不意味着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关系的超越,却无视现代国家日趋复杂的事实后面的意识形态内容。在这一研究范式中,围绕着“国家-社会”分立的是诸种假设:代议民主制、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等,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这套范畴体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生活的发生方式,是“国家-社会”二元结构返身自证的前提条件。
第二,国家中心主义以官僚系统和政党作为政治活动的中心,将其成员作为一个独立阶级来考察,这忽视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统治的变化是如何塑造政治权力的。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资产阶级无法与王权抗衡。地主、贵族、寡头代表的封建阶级是社会中的唯一极,其中的主导逻辑是政治权力。资本主义兴起后,资本权力取代王权、神权,成为新的主导权力。61国家权力却绕过实际统治的资产阶级,经由职业化的官僚阶层来运行。依布洛克(Fred Block)的说法,为了避免直接的阶级对抗,资产阶级变成了“不统治的统治阶级”。62国家机器的暴力部门和意识形态部门都不直接进行统治,而是保障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再生产,使对劳动力的剥削得以续存。63国家和社会的分立使得资产阶级可能通过“逃避自身统治”来实质控制国家机器。64这便是当今民主代议制政治的现实写照:通过政治献金、游说等方式对公共政策过程施加影响。即便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没有直接掌控国家,资本生产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地限缩了自由的边际。
尽管国家中心主义聚焦现代国家在行政决策方面的独立性,却没有把握其背后的本质。马克思通过对拿破仑三世复辟的分析,指出了国家获得独立政治权力的真相。65波拿巴政权“绝对君主-现代国家”的结合,迥异于“封建领主-前现代国家”结构,其政治权力的独立性源于控制各式国家机器。资产阶级“不统治的统治”是由其经济权力本身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所决定的。因此,无产阶级革命也必须颠覆资产阶级“国家-市民社会”,否则就不能实现真正的普遍性,公共权力不再有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服务的片面性。国家中心主义忽略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真正含义,国家作为不专事生产的政治上层建筑,无法离开社会而真正获得独立。但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不是社会中心主义。马克思试图超越“国家-社会”分立的现存政治秩序,也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不等于“国家-社会”关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并非物质决定论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也不是机械的单向决定关系。66从微观的问题域来评判马克思宏观的历史科学,也就肢解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整体性,马克思的根本假设和命题逻辑就无法被历史地理解了。这种解读不过是“建立了一个历史的秘密法庭,对交给它审理的观念作出判决……然后根据自己的真理性标准去衡量它们”。67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